2023-02-26 〈府城廣角鏡〉「黑官」發言人侵蝕文官行政中立體制
目前其他各級政府機關中的「發言人」或「副發言人」,不僅皆非機關組織法規設置的法定編制內職務,
甚至大多數還是由契約聘用,故並不具有「官員」的身分。
儘管政府機關需要有發言人負責代表機關對外發言,但這項工作任務的指派,
基於事務官體系須保持行政中立的原則,便應由政務官來承擔。
因此,除了事務官不應擔任發言人外,目前普遍以「約聘人員」擔任發言工作的情形,
更還違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的規定。
以英國謹守的行政中立原則為例,對於非屬「政務官」的所有事務官及職工,都要求嚴守「政治隱匿」的行為規範。
因此,「搞政治」及政府施政的成敗責任,都應由政務官來承擔。
而政府中的事務性人員只承擔執行政策和法規,就算政策和法規是由他們所規劃,
對外仍應是個沒有聲音的人。
這項原則的重要意義在於,
事務官定位為國家的公務員,
不應被捲入政黨政治的競爭與糾紛,以免有害人民對政府行政公正性和專業性的觀感。
其次,機關進用約聘人員依法律須符合「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
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的規定。
以公務人員考試本有「新聞行政」類科而言,代表機關對外發言絕非屬「專門性」業務。
故而,以約聘人員擔任機關的發言人,就像台北市議員「口譯哥」也以約聘人員外派,
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一般,都是違法的黑官。
再者,也有若干發言人是以「機要人員」任用,但《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明定,
機要人員為工作限於「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的事務官。
因此,以機要人員擔任發言人的工作,同樣也違反行政中立和現行法規。
過去機關發言人是由政務副首長擔任,就是為遵守行政中立的規範。
但隨著增加更多政務官職務後,發言人卻多以出身媒體的約聘人員擔任,
說明了媒體操作為政治人物所重視。
然而,
約聘人員不是政務官,在機關中卻猶如政務官,此除了造成行政倫理的紊亂外,
更政治化及啃食了行政中立文官體系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