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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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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護法

108-05-02 行政院會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 揭櫫本法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草案第1條、第2條)
二、 明定公私部門揭弊範圍、受理揭弊機關、揭弊者、揭弊程序。(草案第3條至第6條)
三、 禁止不利人事措施原則、不利人事措施定義、救濟內容與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及報復性行為人之責任。
(草案第7條至第11條)
四、 明定揭弊者法律責任減免要件、人身安全之保護、身分保密之保護,以及揭弊者權益維持原則與喪失保護之例外情事。
(草案第12條至第16條)
五、 揭弊獎金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規範。(草案第17條)

2022-06-03 揭弊免職釋憲案 大法官不受理
大法官以八票對七票裁定不受理吹哨揭弊者、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聲請釋憲案,
五位大法官提出兩份不同意見書都指出,免刑判決喪失公務員再任資格,緩刑反而可以,公平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更批評,憲法法庭錯過藉由此案對揭弊者保護制度改善及個案救濟的憲法審查機會。

2021-10-29 立委籲速修「揭弊者保護法」等3大法案 蘇揆:盡力催促整合
蘇貞昌答詢時表示願意加速推動3項法案的修法進度,但無法保證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
蘇揆強調,重要法案牽涉各個層面,需要與各方溝通磨合、訂定周詳,政院會盡力催促相關部會的進度。

2021-08-11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延宕近十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從研議至今已近十年,前屆立法院亦未審議通過,
整體而言是延宕已久、嚴重遲誤的法案。
民間司改會、台灣勞工陣線呼籲立法院應積極審議、早日完成制定。
     
      
舊 2022-06-20, 10:0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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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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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風評:這是不是「吳佩蓉條款」?
李眉蓁論文抄襲案還算不上她的「豐功」,吳佩蓉真正的「偉績」,是她在四年前揭發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在內部會議裡名侯友宜,
「這個沒有操作很可惜」、「子彈都準備好了,民進黨立委一人餵一個,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
「我們本來是南廠,現在變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張天欽為此去職,
仍遭監察院全票彈劾移送公懲會以撤職懲處,而「東廠」成為民進黨蔡政府撕不去的統治標籤。

四年前,吳佩蓉驚天揭弊,有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倡議,四年後,
她宣布以無黨籍參選高雄市議員,「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還在原地打轉
 
舊 2022-08-13, 09:0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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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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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揭弊者保護法》等6年未通過、陳建仁不敢給承諾 陳椒華爆「吹哨里長」被殺大罵「混蛋!」

陳椒華表示,依照《條約締結法》、《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協定內容涉及國內法規調和的部分,
我國國內法應有相應的立法或修正,而依照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五章「反貪腐」的內容,
我國是必須要將「不法關說罪」、「不法餽贈罪」在法律上入罪的,也需要制定「揭弊者保護法」以保護揭弊者、吹哨者,這就是法規調和。

接著,他指出,總統蔡英文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已經向國人承諾要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不法關說罪、不法餽贈罪)、
「揭弊者保護法」,但至今直到陳建仁到立法院報告要簽署台美貿易協定,這兩部法案卻還無法完成立法。

陳椒華說,這個案子就可以清楚知道,為什麼2017年的時候,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會說「精進環境犯罪的追訴,制定揭弊者保護法」。

會後,他發文強調,許多吹哨者不僅遭遇威脅,過去更曾發生里長因協助里民檢舉社區環境犯罪而遭黑道毆打殺害的事情,
令人十分痛心,蔡英文總統及執政黨一再拖延「揭弊者保護法」,就是將這些阻擋到黑金龐大利益的勇敢國民置身於高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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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12-11, 07:0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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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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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吹哨者保護法跳票2470天 黃國昌:陳建仁內閣都要總辭了還在研議

黃國昌批民進黨承諾的吹哨者保護法跳票2470天

對此,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創始人、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距離2017年8月12日全國司法改革總結會議,
會議中承諾針對公部門儘速推動吹哨者保護法之立法,也對私部門推動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之立法,
結果已經過了2470天,「這是承諾台灣社會要制定公私合併吹哨者保護法的民進黨政府跳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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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5-16, 11:0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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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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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8
蔡政府跳票2470天的吹哨者保護法|2024-05-1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政府部門自己帶頭洩密吹哨者資料
這種事就可說明政府的態度、難怪吹哨者保護法永遠都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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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4-05-17, 12:5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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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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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揭弊者保護法」待推動 廉政新署長馮成迎接大挑戰

揭弊者保護法過去名稱為「吹哨者保護法」,是一項命運多舛的法案,
因為檢舉弊端可能面臨各種壓力,經常使有心的民眾卻步。
因此,立法目的就是保護勇於舉發貪腐,提供安心吹哨的人民,建立社會貪污零容忍的價值觀。

廉政署早在101年起研擬「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到106年的這5年間,行政院進行4次審查會。
過程中,因為接連爆發黑心食品問題、環境污染事件、金融犯罪及官員涉貪案件,
行政院為此將草案退回,指示考量擴及至民間企業的吹哨者保護。
但也因為如此,導致這項因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制定的法案,就一直處於「討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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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02, 10:2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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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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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吹哨者保護法過不過?專家學者皆提出應公私分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針對揭弊者保護法召開公聽會,會中全球永續公益組織聯盟理事長王藝憓指出,
目前提出的相關草案內容都並未完整評估到私部門將面臨的困境,建議在沒有完整配套之前,
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私部門以行政指導推動,未來再逐步擴大法制化範圍。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兼主任劉邦繡指出,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確實有存在必要,
但對於揭弊者的動機與身份是否也需要注意呢?
他個人認為,立法上應該要將受保護的公益公報定義出「非出於獲利或損害他人的不當目的」。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則提到,立法過程中應該要思考到要如何從公部門連結到私部門的適當性,
它所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甚至可能涉及到黑函文化,若真的把公私部門連結起來一起做,
這樣是否會鼓勵企業內部競爭,變成以揭弊的名義形塑企業內部經營權爭奪的一個民意,導致公司內部公司治理的目的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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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11-20, 06:3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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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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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萬一揭弊不實,如何降低對企業治理、商譽傷害?《揭弊者保護法》三大爭議

延宕七年、在立法院卡關三屆的《揭弊者保護法》,五月中終於再度被排入委員會審查。

盡速立法是跨黨派共識,然而保障揭弊者同時,如何降低對企業治理與商譽的影響,成為朝野關注焦點。

一七年,前總統蔡英文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決議立定《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揭保法》),
保障機構內部人士在揭弊後受到法律保護。
兩年後,一份由行政院委託專家學者制定、經立法院初審完畢的草案,交付政黨協商,最後卻在換屆前未完成審議被退回。

尤其是,在政府部門外,私部門揭弊規範如何訂定,對於企業商譽、公司治理可能帶來哪些負擔?成為朝野立委關切焦點。

先看《揭保法》的立法目的,簡單說,就是讓公私部門內部人士揭弊後,受到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與工作權保障等「三保」;
但反過來,若企業受到惡意不實的揭弊檢舉,法案能否保障這些無辜的「被揭弊者」權益?

曾任執業律師的永豐金控法令遵循處處長林淑閔說明,韓國《腐敗防止法》規定不實揭弊者需承擔一到十年刑責;
而日本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除了將出於「不正目的」的揭弊排除保護之外,由於揭弊者向外部機關檢舉時,
會讓未被證實的弊案曝光、損及企業商譽,因此特別規範對外揭弊時,必須對揭弊內容有相當確信,
否則得負民、刑事責任,避免不實揭弊氾濫。

由此可見,揭弊者的保障固然重要,但若在立法時沒有適當配套規範,
也可能造成揭弊案件不斷、企業商譽受損、執行端疲於奔命等問題。

除此之外,草案中一大重點在於保障揭弊者的工作權,然而如果相關規範不夠完善,也可能構成企業治理上的隱憂。

這項條文固然保障了揭弊者的工作權,卻也明顯影響企業營運,讓資方無法自由任用安排人事。
莊瑞雄點出,國內中小企業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八成,若未來《揭保法》公私部門並行,
許多十人以下小企業被揭弊後配合調查,人事異動權受限,勢必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此外,劉邦繡特別點出,揭弊者經常是弊案的正共犯之一,但在多數草案中,參與弊案後「窩裡反」的吹哨者,
不但能減免刑責,還能保留原職。
他認為未來在保護機制設計上,正共犯應與一般揭弊者分流,像是不應保障正共犯的工作權,
或「好聚好散條款」補償金應低於一般揭弊者,才符合公益揭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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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11-26, 10:3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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