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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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早就是拿不出真實憑據,只能靠嘴砲丟泥巴栽贓
現在也是一樣,嘴砲丟泥巴栽贓很大一篇,但是真憑實據沒有就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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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08:17 PM
#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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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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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將軍還是別講太多,多說多錯 建議還是同樣短短幾句話一直跳就好 跳久就是你的 不然一直被噹,有失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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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08:45 PM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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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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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變更後的核准圖市府不認,那市府穩輸的,現在又搞出到底那版的圖是真的核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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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08:48 PM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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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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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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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08:48 PM
#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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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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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將軍之前說 笨的人,看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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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08:50 PM
#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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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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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看法有太多問題 ㄧㄧ舉出 會變成一種無意義的攻防 光就賠償金的問題 我雄自己的估算 只能提供給法院委派的鑑價機構參考 法官審酌幾個機構出具報告後 還要看責任歸屬調整 而這點我雄 現在不趁未完工前補救 修正 在責任歸屬上 正常會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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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09:06 PM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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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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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銀行團的損失
我不了解你的看法出自那 銀行團是以Bot的契約對我雄做放貸 並以建物作為連帶擔保 我雄與市府的爭議 無論責任歸屬為何 銀行團均不承擔任何共同責任與利益 並無所謂的 對市府追索賠償的問題 除非 前兩位市長 簽署市府連帶擔保責任 |
2016-05-27, 09:13 PM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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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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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上站得住腳,根本沒有必要修補 更不用像北市府變來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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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10:56 PM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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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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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憑我不可以喔?就憑你就可以嗆人不重修? 我有嗆人嗎?就憑你就可以說我嗆人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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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6:46 AM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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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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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意義…有一個詞叫頂罪…只是你會不會願不願意頂罪… 還有一個詞叫背黑鍋…就明明不是你,可是你只是單純逃不掉… 還有一個詞叫眾口鑠金…不然怎麼會有冤案? 我要買一輛車,總價十萬,我沒錢,我去接案賺錢,有一個案二十萬,我估成本十萬就可以做,我接了,再分包,有三個下包,一個要三萬,一個要兩萬,一個要一萬共六萬,加上我自已的成本是四萬,所以總成本十萬。因為我有一個二十萬的單,我去銀行貸款十萬買了這車。 結果我履約,做到一半,對方 單方毀約,我連二十萬都賺不到,可是銀行說我認的是你這二十萬的單,所以你這十萬還是要還。 怎麼辦?我的車法拍?然後我倒賠下包六萬,自已吞自已的成本四萬,還要再賠銀行的十萬。 我本來就沒有賺,我還倒賠十萬,車法拍還可能半價不到,五分之一都沒有。 我當然是一並向法院聲請成本十萬加上我預期的利潤十萬,再看最後怎麼裁定,何況還有利息,還有覆約保證金,也就是標案的押金。 此文章於 2016-05-28 07:09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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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6:59 AM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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