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2
|
引用:
原來如此,我對這塊的了解不多。那我就不太了解這低薪高報的情況是如何發生的。以那個台大畢業的助理為例,高先對立法院申請 46000 的薪水給助理,然後申請加班費時是用 47000 的薪資去計算,這樣子立法院是可以通過的嘛? 據說這是立法院的潛規則,那只要認真勾稽起來不就是一大串貪污....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判決就是政治判決
這些加班費都花在公積金,即使代墊買私人物品東西 也都有返還 從以往案例來對 對於民代助理的加班費 因為獨特性質幾乎都不會在辦公室 隨時要ON CALL 所以以往所有案例都是從寬認定 但到了高虹安就嚴格審查 並且使用同樣制度的其他綠委卻都沒事 符合政治期待 但摧毀了人民對國家司法的信賴 也許你的政治立場與民眾黨不同,看了很爽 但這種政治利益凌駕在國家價值上的判決 個人是很不削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
一堆立委都沒事就高有事,根本就個人的問題,扯東扯西就難看了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
引用:
好了啦 助理都緩刑 就他判到死 綠共這種手法跟紅共有何差? 以為不會對付到人民自己嗎? 遲早的!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
引用:
就問李大立委被檢舉查了沒? 要這樣玩不反對阿,要不要把柯大立委也查一遍 動用全國司法力量去查一個想幹掉的政黨的立委 然後被檢舉的一堆綠色立委就是謝謝,查無不法 再加上綠粉狂舔,難怪南部淹水特別的暖,暖爆!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
當初舉發的人要不要去查一查,舉發者還開心在fb發文勒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2
|
引用:
我看判決覺得法官對這些都不管了,已經全部從寬認定。他不管你加班時數怎麼計算,不管你怎樣捐錢,不管你怎樣代墊返還,這些東西他都不判你有罪或無罪。他只抓你一個加班費計算基礎不對所以多了,這就是貪污,雞蛋裡挑出了明確的骨頭。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
引用:
講法律你贏了,老百姓覺得判決過重不公平,還要被嗆為什麼不看判決書,我看你可能是律師,上面沒有政務官才會對接地氣無感...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事實吧...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043025544.html "王郁文說她半無奈半賭氣回稱「你們(北檢)都已經決定要起訴了,那這是上面的意思嗎?」檢察官理直氣壯說「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她當時激動表示「這句話我一輩子不會忘記」並質疑似乎她提出什麼證據,有沒有加班都不重要。"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此文章於 2024-07-27 02:10 AM 被 金聖怨嘆 編輯.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0
|
引用:
永遠的總統-馬英九,聽說現在常常要跑法院,但好像都沒事 說得簡單些, 還有政治威脅/壓力的就有事 胖周瑜的案也壓了7年 說真的, 司法真的被檢察官/法官玩壞了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
引用:
不過,一名曾在李俊俋辦公室工作的助理則表示,他不曾被要求回捐薪酬或加班費。 不過,前立委李俊俋日前否認他的國會辦公室有這種制度。一名曾在李俊俋立委辦公室工作的助理今天受訪表示,黃惠玟當時負責管錢,辦公室也有零用金可買東西、搭車或聚餐 但就他所知,零用金來源並非立法院助理費,應是委員用其他收入支應,他個人也不曾被要求回捐或繳回薪資。 至於加班費,他沒印象領過,辦公室是否有申請助理加班費作為零用金,他不清楚。立法院助理經費是否曾被挪用為服務處助理薪資,他也不確定。 這名助理表示,高虹安辦公室似乎把助理的薪資戶當成「人頭帳戶」,就算助理自願捐出一部分報酬給辦公室,恐怕也有違反《洗錢防制法》或是《政治獻金法》之虞。 這也是我在案件一開始偵辦到後來起訴的最大疑問 為什麼助理薪水或加班費要回捐變成零用金或公積金? 哪個白癡工作拼死拼活沒日沒夜加班,結果發薪日加班費沒入帳 老闆或會計跟你說你的加班費變成公司單位部門的零用金公積金? 那些零用錢是用來買衛生棉、老闆上美容院洗頭錢? 然後老闆說是員工自願捐出,那些員工確實有加班,沒有浮報也沒有中飽私囊 重點不在有加班也不是買衛生棉,而是錢沒發給助理卻拿去用在零用金花費上好嗎?鬼打牆??? 結果高只會把責任推給提議零用金制度和負責管理錢的前辦公室主任,然後這位前主任認罪?笑死 起訴書還有另一個重點,高被控浮報助理酬金和加班費到上限,但卻未實際發給助理並要求助理領到錢後繳回辦公室當零用金,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 意思是說助理不但要回繳加班費,有人加班沒到時數上限 高還能把它搞到上限再用這差額去當零用金 這不就是用助理當人頭去詐領助理加班費的意思嗎? 另一篇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05557 立法院一名資深助理表示,他觀察立法院幾十年,辦公室確實都會向立法院把助理費和加班費都申請下來,但不會作為辦公室的零用金。通常這筆差額會用在私聘助理或是服務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