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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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為這不是答案. 實務上有哪些程度是遠雄這邊可以先變更而最後再一次核准. 目前爭論的點似乎在此. 由圖面來看根本沒有把棒球場蓋成足球場的爭議, 也不是把巨蛋蓋成馬桶, 而是100年的圖樣就差不多是現在的樣子. 爭議的17處都是樓梯的問題. 爭議點在變更後影響逃生, 若原先100年的圖面以400萬的軟體做模擬, 可不可以滿足公安要求, 如果不行,那不就很詭異? 除了打掉重練有其他方式嗎? 如果依原先的軟體模擬102年的圖樣, 結果會影響逃生嗎? ---- 當然結論如果是"得罪方丈還想走?", 自然就沒有合理討論的空間了 此文章於 2016-05-14 11:20 PM 被 syntech11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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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4, 11:18 PM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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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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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市府方面,你找到的連結不都有答案了? http://210.69.61.31/FileUpload/162-...AA%E6%98%8E.pdf 爭議不只17處吧 你找到的文件主要構造列了79處 大雄現在都不放話了,比較難看到他門的主張 引用:
其實前面的新聞講得很清楚了 大雄如果還原到審過的圖,市府是拿他沒辦法的 至於400萬的軟體下去模擬已經過的圖結果會怎麼樣 基本上兩次審查用的安全標準是不一樣的,模擬的參數也不一樣 你找到的連結也這樣寫 http://210.69.61.31/FileUpload/162-...AA%E6%98%8E.pdf 我覺得除非是模擬大雄最初投標那張圖,不然不會過 用甚麼方式審查看起來是可以主觀決定的 所以我覺得改這個沒問題 只要後續接手蓋巨蛋的人用一樣的標準,不要不同人不同標準就好 至於怎麼修,我很外行,不過方法很多吧 重新招標的話 大巨蛋減少觀眾席,商場作用改一下 (像是某幾層變成停車場) 都可以改吧 只是怎麼改最有利的問題 引用:
看看大巨蛋那被監察院糾正的合約 你不覺得這話很應景嗎? 此文章於 2016-05-14 11:35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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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4, 11:30 PM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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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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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糾正只是督促改善改的性質,且契約上也僅是政府內部作業 不可能以此推翻遠雄 至所謂圖面不符引致停工等等作為的適法性 連闖禍的林大主委都不敢出席審議會接受挑戰 審議結果更是痛扁其臉 我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立場相信沒台灣建築師執照的林大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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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05:06 AM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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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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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b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65102042665.pdf
明明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對象是營造業者,討論的點是營造業者是否應該為未按造原核准設計圖施工而接受停業處分 結果可以無中生有出"至所謂圖面不符引致停工等等作為的適法性 連闖禍的林大主委都不敢出席審議會接受挑戰 審議結果更是痛扁其臉" 這種張冠李戴的說法更沒有相信的價值 |
2016-05-15, 05:33 AM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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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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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是主張79處非主結構,先上車後補票,可以峻工後一次報驗,157則主張79處未按圖施工,需辦理變更,都審與環評納入7項新的公安標准,財團代表貪婪,但是貪婪並不一定沒有法律論述,157打著社會公義大旗起家,但是尚方寶劍會不會拿錯把,法律有時不是站在公義的一方,而是在保護懂的法律的人,爭論點就是這79點不符處,到底算不算主結構?
此文章於 2016-05-15 06:22 AM 被 royfu 編輯. |
2016-05-15, 06:13 AM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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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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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話你對發停工函又不敢出席審議會的林大主委講吧 講了一堆遠雄不利的理由,市府應該贏的理由 結果是市府下場一直節節敗退 柯P靠你們這票大愚若智的天才軍師,完蛋之日指日可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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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06:43 AM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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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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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但樓梯變更則樓地板開口變更,且附近樓版配筋變更,通常小樑會取消,大樑會調整樑深與配筋,甚至移位。 除非樓梯取消後附近樑版位置與配筋完全不變更或調整... 但根據該建商大部分建案能省則省的原則,我個人十分懷疑不會變... ================ 至於是不是在蛋蛋裡不重要,因為同一張建照同一基地範圍,則同一標準,一概而論。 此文章於 2016-05-15 11:28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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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11:24 AM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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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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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你先搞清楚營造業審議委員會開會的內容再來說嘴吧 天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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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02:16 PM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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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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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樓梯移位或消失,造成樓版開口不同,為主要構造變動,需辦理變更,進行都市防災審查與環評,才能再拿到變更後建照,但157又引入7項公安標準來審查;是否合理,恐怕還是有爭議,大熊原建照是100年取得,應沿用100年當時的審查標準吧,新法條或標準應該不溯既往的!
此文章於 2016-05-15 02:40 PM 被 royfu 編輯. |
2016-05-15, 02:35 PM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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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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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大巨蛋發展什麼時候按你們這票大愚若智、再世諸葛預測的走,再來說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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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03:49 PM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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