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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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如上所言,建管蓋了章就是同意了,即使蒙混過關審錯,恐怕大熊在程序上是站得住腳的
此文章於 2016-05-11 11:23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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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1:22 PM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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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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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不一定歐,上面的新聞也有寫 ================================================= 建管處核准公文曝光,清楚載明「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 ================================================= 這公文跟建築圖是一件事情,而建築圖上的章是有矛盾的,程序上不該蓋 (建築圖還在審根本沒審過,大雄做為當事人應該很清楚,專業廠商不能兩手一攤說我不知道吧?) 所以是看公文還是看建築圖? 此文章於 2016-05-11 11:54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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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1:51 PM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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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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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誤請指正. 市府如果覺得上面的章蓋的不對, 應該追究承辦人的過失, 例如貪汙,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等等. 例如大巨蛋的監造建築師就被都發局長林洲民送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 做出"停業2年"的處分 (16.01.20 的新聞,似乎無後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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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09:12 AM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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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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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公文曝光,清楚載明「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本段好像有矛盾,結構柱位變了,平面隔間應該也會變吧,還是說還要做第二階段平面隔間變更
此文章於 2016-05-12 11:44 AM 被 royfu 編輯. |
2016-05-12, 11:39 AM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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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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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分段申請囉,一步一步的申請而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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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1:42 AM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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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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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平面隔間變更不是主結構耶,需要到勒令停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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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1:47 AM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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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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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用語要小心: 參考自: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lt.asp?ID=19002 【備查】→陳報後函復知悉,毋庸受理機關為意思表示! 【核准】→聲請後因合於條件,而准予發生一定效果 【核備】→將備查與核准混用了,雞婆作法,以訛傳訛相沿成習, 已積非成是許久的用法 【准予】備查→指機關受理陳報案件,函復陳報人備查,供其留 底! ---------- 備查,就不需要市府同意,有給一份圖紙給市府就可以.那市府就是胡搞. 核准,必須經市府業管機關核准,沒有核准就蓋,那就是遠雄胡搞. 這是應該是一翻兩瞪眼的問題, 照理說,不存在模糊空間. 也根本不需要拖一年之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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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2:34 PM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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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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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1,到底尚方寶劍有沒有拿錯把,釐清應該不難,問題是現在還是霧裡看花,各說各話
此文章於 2016-05-12 01:02 PM 被 royfu 編輯. |
2016-05-12, 12:55 PM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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