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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大巨蛋問題到底如何解決,柯文哲23日將進議會進行專案報告,他強調「市府畢竟受市議會監督,如何解決23日會清楚說明」。但拆蛋是否還是柯文哲第一首選?民進黨市議員臉書自爆,跟柯市長便當會上跟談到大巨蛋問題,開玩笑說「市長如果立刻開怪手去拆蛋,說不定民調馬上回升。」柯文哲也立刻回應,「如果可以,我早就去拆了。」

「如果可以,我早就去拆了。」???....不懂哩...

引用:
事後被詢問此事,柯文哲愣了一下先回問「誰說的」,接著表示想解決大巨蛋「不是我們喜歡不喜歡」,不能照個人意願,得依法律程序想辦法解套。


引用:
大巨蛋要攤牌了 柯P:523當天將交代清楚

523?照某人的邏輯,這是不是要掩蓋WHA啊?...
     
      

此文章於 2016-05-11 08:28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16-05-11, 08:22 PM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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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遠雄副總經理蔡宗易當場拿出另一張圖,讀出上面建管處發照章內容,表示「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公會技師簽證負責在案」------->大熊這麼硬,應該是這個意思,102圖柱位變更送審通過,其餘部份由執業技師簽證負責,峻工後一次報驗
 

此文章於 2016-05-11 08:52 P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5-11, 08:45 PM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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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2011新的世紀
原圖:100年6月30日
第一次變更:101年3月19日
第二次變更:102年5月2日
第三次變更:104年1月22日(未完成)
圖的問題沒有這麼複雜啦...
為什麼兩造雙方都要刻意複雜化?
  1. 業主與建商簽約的圖叫作"合約圖"。
  2. 建商讓建築師申請合格的叫作"建照圖"。
  3. 建商拿給營造施工的叫作"施工圖"。
原則上...合約圖 = 建照圖 = 施工圖 = 現況

但這幾次的變更,是否有經過業主同意?沒說... (合約圖 =\= 建照圖?)

102年5月2日的圖,若有"北市府的發照用印",則代表這份圖已經通過主管單位同意變更,取代原始建照圖

而營造手上的施工圖應該要與現況符合,且必須要跟建照圖一樣。
如果不一樣,依情節輕重仍有可能遭主管單位勒令停工。

================

因此,102年5月2日的第二次變更設計建照圖的結構部分,若與現況不合才能以主要構造變更為由勒令停工。
不然就是業主因圖面與合約有糾紛而下令停工。

前者,賠償由建商與營造負擔,後者...若最後確認由建商勝訴,業主必須負責賠償損失。
但...若變更設計部分沒有業主簽認,我猜建商會改口說通過核發建照即代表業主同意。 (因為業主就是市政府 = 主管單位)

================

可問題是...一個由政府單位發包的建案可以二變三變的一直變更設計?
原始契約內容與需求都可以無視?搞到安全梯不見、多了商場與旅館,最後會不會連蛋蛋都變成停車場?

此文章於 2016-05-11 08:59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5-11, 08:55 PM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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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柯文哲很明顯會被下面的人搞死
舊 2016-05-11, 09:01 PM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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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離線中  
Zzzzzz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0
李敖大師一早就開示過了

柯不懂法律

不懂法律

不懂法律

不懂法律

真的是一語命中要害啊


舊 2016-05-11, 09:11 PM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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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z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正常程序變更,應該業主先同意需求--->送建管審定--->送業主核定,所以意思是市府沒同意變更,大熊先斬後奏,但是沒有業主同意授權書,建管應該不會審吧,還是羅生門

此文章於 2016-05-11 09:17 P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5-11, 09:15 PM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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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royfu
正常程序變更,應該業主先同意需求--->送建管審定--->送業主核定,所以意思是市府沒同意變更,大熊先斬後奏,但是沒有業主同意授權書,建管應該不會審吧,還是羅生門


遠雄和市府雙方是合夥人關係,一個出地,一個出錢
非一般單純的業主和承攬人關係

大巨蛋契約規定遠雄圖送市府只是備查(無所謂核定),市府只有看有沒有按圖施工
沒有的話發文要求改善,沒有北市府核定後才能改這種事

再者,北市府哪來專業單位有本事審查建築圖面符不符規定!?
只能交專業第三方來做(如建築中心)

此文章於 2016-05-11 09:46 PM 被 ademon 編輯.
舊 2016-05-11, 09:45 PM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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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應該是說業主有沒有同意備查,157所謂沒按核准圖施工,應該是這個意思
舊 2016-05-11, 09:53 PM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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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royfu
遠雄表示:遠雄營造是按照民國102年5月2日的圖說施工,1300多張圖說都有北市府的發照用印,這又何解?北市府發照用印不就是核准圖嗎

這應該是指第二次變更夾帶的那一千多張圖
程序上的矛盾,應該就是上法院看法官站哪一方的部分了
(文字上寫沒有核准平面變更甚麼的,但是圖上面蓋了章<-蓋了甚麼章?)

〈台北都會〉大巨蛋變更設計 遠雄夾千張設計圖矇混過關
遠雄並宣稱,施工現況就是由建管處核准的第二次變更設計圖,但昨天建管處核准公文曝光,清楚載明「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遠雄以第二次變更設計柱位夾帶千張全區變更設計圖蒙混過關,且這份全區變更設計圖到現在還躺在台灣建築中心未審議通過,何來通過之事?且這千張附件圖都是由建築師羅興華簽證,也已送懲戒停業二年。

另外,根據夾帶的千張設計圖,記者發現,建管處清楚蓋上載明「本核准發照章,僅為申請建築執照之許可,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負責,本局仍保有抽查考核權。如查有不符合規定,應以規定辦理修正」。都發局強調,是遠雄將未經核准的隔間、樓梯等建築元素放入一千三百多張結構圖內,企圖藉由建管處蓋章核准柱位變更圖蒙混過關。

根據台灣建築中心流程,申請人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須經過認可後才會再交由建管處蓋章核備,遠雄上週在會勘指出,大巨蛋建照圖上出現建管處蓋章,出現程序上矛盾,都發局表示,本來在性能式法規沒通過之下根本不可能准許全區的圖,只可能准不涉及性能審查的柱位變更圖。

此文章於 2016-05-11 10:46 PM 被 邪神 編輯.
舊 2016-05-11, 10:43 PM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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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Zzzzzz
李敖大師一早就開示過了

柯不懂法律

不懂法律

不懂法律

不懂法律

真的是一語命中要害啊




不懂法律問題不大,下面幕僚懂就行了
不懂行政才真的要命

北市府一個簽要蓋十幾個章不是沒有原因的……
不究原因,一味求快,自然容易GG
舊 2016-05-11, 11:03 PM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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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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