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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
Advance Member
 
銀★(砍掉續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2
死不夠多!繼續期待死更多人...

============

古代三刑無法實施,大家一起期待更多酒駕撞死人事件!

鞭刑:打背
杖刑:打屁
夾手:夾手指

第一次抓到,原有的罰責以上再自選一項,三天內執行完畢,之後抓到累加!我就不信有人能四次酒駕被抓到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舊 2021-12-27, 07:24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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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離線中  
jiaxi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9
現代法律很少有「用刑」這種判決了。有的國家大概只剩死刑這種吧!那些聽課教育、勞動教育,只是形式上處罰,大都敷衍了事。

回教國家還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或是鞭刑。前面有人提到新加坡酒駕被鞭過後,再犯率幾乎為零。
 
舊 2021-12-27, 08:37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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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xie離線中  
kaa53578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95
引用:
作者EAC212
有漏洞.
車主可能主張車子被偷開的...


車子被偷開走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打臉)
有報警, 免責; 沒報警, 抱歉, 連坐處罰.
好吧, 借車子給酒駕者的車主, 要等出事後主張車子被偷開走, 也不是不可以, 開車的那個人除了酒駕之外, 額外再加一條竊盜罪.
建議把竊盜罪修法, 多加一條: 竊盜交通工具並酒駕, 未肇事被抓者加重其刑; 肇事且致人於死, 傷者, 再處以比前開更重之刑.
(跟你借車的人會X在心裡, 跟你絕交事小, 找人扁你一頓算剛好)

另, 借車予有酒駕"前科"者(建置全國酒駕前科資料庫, 供民眾透過110來查詢), 當下已知風險, 駕車人若再次酒駕被抓, 或是酒駕肇事, 借車之人, 連坐處罰, 不得異議.

其實, 很多法律的漏洞, 是可以修補的. 重點在於立法委員要不要認真本於職責做事而已.

此文章於 2021-12-27 11:54 PM 被 kaa53578 編輯.
舊 2021-12-27, 11:3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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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a53578離線中  
CPAP 三代
Regular Member
 
CPAP 三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0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死不夠多!繼續期待死更多人...

============

古代三刑無法實施,大家一起期待更多酒駕撞死人事件!

鞭刑:打背
杖刑:打屁
夾手:夾手指

第一次抓到,原有的罰責以上再自選一項,三天內執行完畢,之後抓到累加!我就不信有人能四次酒駕被抓到

平民百姓死的再多也沒用,酒駕撞死幾個高官名人才會有用..
舊 2021-12-27, 11:3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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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P 三代現在在線上  
h12200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7
引用:
作者CPAP 三代
平民百姓死的再多也沒用,酒駕撞死幾個高官名人才會有用..


問題是,高官名人是酒駕撞人的,不是被撞的
舊 2021-12-27, 11:5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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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200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kaa53578
車子被偷開走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打臉)
有報警, 免責; 沒報警, 抱歉, 連坐處罰.
好吧, 借車子給酒駕者的車主, 要等出事後主張車子被偷開走, 也不是不可以, 開車的那個人除了酒駕之外, 額外再加一條竊盜罪.
建議把竊盜罪修法, 多加一條: 竊盜交通工具並酒駕, 未肇事被抓者加重其刑; 肇事且致人於死, 傷者, 再處以比前開更重之刑.
(跟你借車的人會X在心裡, 跟你絕交事小, 找人扁你一頓算剛好)

另, 借車予有酒駕"前科"者(建置全國酒駕前科資料庫, 供民眾透過110來查詢), 當下已知風險, 駕車人若再次酒駕被抓, 或是酒駕肇事, 借車之人, 連坐處罰, 不得異議.

其實, 很多法律的漏洞, 是可以修補的. 重點在於立法委員要不要認真本於職責做事而已.

酒駕的部份..
要不要講法律..我覺得無所謂了..就你最後一行說的.....
"法律"是很會維護肇事人的...
比如你講的 借車予有酒駕"前科"者................
看看方兆杰的案例吧..距離前一次被捉到酒駕還不到 24小時就撞死人..
你看法律有認定它是"前科"嗎?...撞死人也不過判 4年半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1-12-28 12:12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1-12-28, 12:11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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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upjst
Major Member
 
supj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72
鄰居酒駕要被關了
結果說身體有恙,家有老母等等
準備一堆錢繳罰款換免關
結果也不用罰錢,直接判你勞動處罰
還可以選擇時間跟時段去做

這麼爽難怪沒人怕酒駕

酒駕的大概都覺得沒撞到人是正常的
撞到是倒楣點而已,有錢就陪沒錢就爛
舊 2021-12-28, 12:43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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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jst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0
因為都沒撞對。例如 達官貴人。皇親國戚。
不然官員 都還活在20元的世界。

罰太輕。就跟車禍一樣。過失傷害 最多10萬元。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居家檢疫、隔離者禁止趴趴走, 最高罰100萬元。台灣確實很適合犯罪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21-12-28, 04:43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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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452
昨天高雄市長說11月時候有被酒駕擦撞
結果他座車還違停......可惜沒在車上,不然震怒應該會提早一個月
舊 2021-12-28, 07:21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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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godevilx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其實酒駕的人 就是喝酒後 缺乏控制能力 才會酒駕

我覺得是要連坐!! 1.同車的人 2.會賣酒的店家 共同負擔賠償責任
這樣就可以把利害關係連在一起
舊 2021-12-28, 08:46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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