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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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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ademon
民法主旨是雙方合意就OK,你願意簽約一千萬買雙藍白拖也不能說違什麼法吧 ?
對不對價或啥實質影響力要看你引用什麼特別法,至少這應該和民法沒有關係


這不是違反稅法嗎?

雙方合意就OK的話,那洗錢交易不就是合法的?

實質影響力比如說承重牆買方不要,承建方就可以拿掉?那建築法也不用引入?
     
      
舊 2016-05-10, 10:12 PM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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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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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tacowave
這不是違反稅法嗎?

雙方合意就OK的話,那洗錢交易不就是合法的?

實質影響力比如說承重牆買方不要,承建方就可以拿掉?那建築法也不用引入?


有沒有看到"特別法",三個字

洗錢和修改建物另有特別法規定,但都不屬民法
 
舊 2016-05-10, 10:33 PM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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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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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契約解約解除權應該是有時間限制性,不然跟世間情開記者會的律師不就被打臉了,例如欠債未還,5年內債主不討,不寄存證信函主張權利,債務就消滅了,法官就認定你不討了
舊 2016-05-10, 10:42 PM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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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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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ademon
有沒有看到"特別法",三個字

洗錢和修改建物另有特別法規定,但都不屬民法



問題是優先權上 民法比較低吧?
舊 2016-05-10, 10:58 PM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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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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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tacowave
問題是優先權上 民法比較低吧?


民法通常是最低的
因為民法源自社會最基本交流邏輯,合意一致即成立
會訂契約即要求比民法規定更詳盡或嚴格,自然在民法之上
如宅配遺失最高求償有上限,宅配單上即有敘明這個契約
同意後寄送發生遺失,你不能依民法舉證求償超過這上限
即使遺失物價值真的遠超過上限也一樣


不然訂契約做啥,學超商直接結帳不就得了
(依民法標準辦理)
舊 2016-05-10, 11:28 PM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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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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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ademon
民法通常是最低的
因為民法源自社會最基本交流邏輯,合意一致即成立
會訂契約即要求比民法規定更詳盡或嚴格,自然在民法之上
如宅配遺失最高求償有上限,宅配單上即有敘明這個契約
同意後寄送發生遺失,你不能依民法舉證求償超過這上限
即使遺失物價值真的遠超過上限也一樣


不然訂契約做啥,學超商直接結帳不就得了
(依民法標準辦理)



所以依照大雄跟白目好棒棒馬桶三任的契約要怎麼算?

我現在就是搞不懂一件事情 政府的標案可以讓得標者改來改去?

所以民法OK其他法都不用管?
舊 2016-05-10, 11:42 PM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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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tacowave
所以依照大雄跟白目好棒棒馬桶三任的契約要怎麼算?

我現在就是搞不懂一件事情 政府的標案可以讓得標者改來改去?

所以民法OK其他法都不用管?



是誰對你說民法OK,其它法律都可以不用管

另不管是大巨蛋的契約或採購法,均有允許更換廠家和使用替代工法的條款
再者大巨蛋為引進民間資金,同樣得尊重資金主人的自主性

柯P搞那套原創採草者死的公安標準,才叫改來改去、不管其它法律
舊 2016-05-11, 06:00 AM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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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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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ademon
是誰對你說民法OK,其它法律都可以不用管

另不管是大巨蛋的契約或採購法,均有允許更換廠家和使用替代工法的條款
再者大巨蛋為引進民間資金,同樣得尊重資金主人的自主性

柯P搞那套原創採草者死的公安標準,才叫改來改去、不管其它法律


我讀書少你不要騙我 所謂的"均有允許更換廠家和使用替代工法的條款,尊重資金主人的自主性,"可以做到甚麼程度

有條文可以參考嗎?
舊 2016-05-11, 07:27 AM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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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引用:
作者tacowave
這不是違反稅法嗎?

雙方合意就OK的話,那洗錢交易不就是合法的?

實質影響力比如說承重牆買方不要,承建方就可以拿掉?那建築法也不用引入?


法律的架構,最高者為憲法,其次為刑法、民法兩者並列。
法庭也分為民事法庭及刑事法庭。兩者不互抵觸。

用1千萬去買一顆雞蛋,調查局可以以洗錢防治法查你(屬於刑法部份)
賣蛋的人收入1千萬,是否有報所得繳稅,再有稅法處理。

參考母法與子法的關係: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8 年 - 098年 民航人員考試 ( 三等 )#3512
下列有關「母法與子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子法之規定,不得牴觸母法
(B) 子法之規定,不得超越母法
(C) 母法修正時,子法之相關規定,必須隨同修正
(D) 子法修正時,母法之相關規定,必須隨同修正
答案:D
舊 2016-05-11, 08:11 AM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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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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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新聞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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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3%BD%E5%8A%9B

北市營造審議委員會今年3月2日針對遠雄營造公司做出有按圖施工的裁決,但北市府沒有發新聞稿,媒體今詢問台北市長柯文哲,沒發稿是否因為擔心影響談判,柯文哲提到BOT合約的甲乙方是北市府與遠雄巨蛋公司,而遠雄巨蛋公司是委託遠雄營造公司來蓋,對營造公司來講,巨蛋公司給什麼圖就怎麼蓋,所以是按圖施工,但現在的問題是,應該由遠雄巨蛋公司要去申請興建的設計圖,柯斥現在釋出這樣的訊息是魚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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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營造審議委員會決議書:

http://db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65102042665.pdf
舊 2016-05-11, 01:27 PM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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