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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之檢察官"..
看來護航仔連自己貼的文字都不會看..
護航仔真的超噁心的!!!!


你知不知道再議程序是什麼?
如果你不知道,麻煩請先自己去了解一下,不要不懂又來這裡裝懂。

早就告訴你了,不要擴張解新聞,不懂又硬要講。
     
      
舊 2023-07-09, 04:37 PM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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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只是很高興檢察總長認為本案有理由再議,而且還換其他檢察官調查.
但護航仔不知道在急什麼.
這麼怕人講? 是在心虛什麼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3-07-09, 07:37 PM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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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只是很高興檢察總長認為本案有理由再議,而且還換其他檢察官調查.
但護航仔不知道在急什麼.
這麼怕人講? 是在心虛什麼嗎?


再議是告訴人的權利,本案宣佈偵結時,告訴人就已經表明要再議了。
這不是什麼檢察總長認為,這只是只要告訴人覺得不服原處分,就可以聲請再議。

再議程序全案卷證要送到二審檢察官手上,本來就會有一名二審檢察官會審核卷證,決定是否發回續查,還是駁回再議。
再議有沒有理由是要由承辦的二審檢察官決定,不是檢察總長。

現在只是到進入再議而已,還得等二審檢察官的決定,你那麼早就認為會發回了?
急的人是你吧?
舊 2023-07-09, 07:52 PM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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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終極密碼
Major Member
 
終極密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4
中檢亂搞一通 搞到天怒人怨
有政治壓力就會換人了
上次陳水扁也是 臨時換法官
所以誰說不能換司法官再上的?
司法官本來就是有些不適任還有被判刑拿3億被認證
本來就是應該要這樣換好換滿
法醫最後換成高大成就好笑了
高大成就是正義
舊 2023-07-09, 07:58 PM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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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密碼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54
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議是能讓案件起死回生的機制
2021 年 8 月 10 日 作者: 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盧意祥律師
https://taiwanlawforum.com/2021/08/...86%8D%E8%AD%B0/

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256
舊 2023-07-09, 07:58 PM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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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現在在線上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能考上檢察官,也算是名列前茅的
一般人都能理解的,檢察官會不知?
擺明了就是不想辦案,將證據線索稍稍帶過,寫寫理由過過程序而已
幕後黑手大概連檢調這關都有算計或安排過了
連賴生死後,賴母能否繼承都算計在裡面,算是很精通民法繼承篇的業界人士

此文章於 2023-07-09 10:29 PM 被 newfire 編輯.
舊 2023-07-09, 10:27 PM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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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老老濕
Senior Member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3
檢察官都是混口飯吃而已

當真以為台灣的檢調制度
會出現聖人?

就算有
也被這歪斜的體制.搞到沒鬥志
不然怎出現一堆貪官
__________________
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舊 2023-07-10, 05:27 AM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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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現在在線上  
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只是很高興檢察總長認為本案有理由再議,而且還換其他檢察官調查.
但護航仔不知道在急什麼.
這麼怕人講? 是在心虛什麼嗎?

也只剩一個護航了,無視即可
舊 2023-07-10, 10:39 AM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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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4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也只剩一個護航了,無視即可


他也不算護航, 等另一個職階更大的來洗掉前面職階較低的, 他就會跟過去.

別汙衊了護航這個詞, 這個基本還是有一個原則, 而這位大哥的模式基本上是...

他是律師, 要小心措辭喔.

所以正確說法: 是跟隨主流 (主要權威人物的流法)~ 沒有誣衊, 這純粹每個人喜好.


此文章於 2023-07-10 03:00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23-07-10, 02:58 PM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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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classspee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71
怕出事被連根拔起啦,早知如此,何必呢。
舊 2023-07-10, 03:02 PM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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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spee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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