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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老賴死都死了,死人要怎麼合法贈與小賴財產?
變成殭屍,起屍來辦手續嗎?
死前就要辦理好手續了。
死後管你小賴結婚一百次,有用嗎?

只聽過家屬在人死後偷領財產。
國稅局只要不是吃屎長大的,要查真是非常簡單。
幾百萬(太少)查不到,我信,億來億去查不到?

引用: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e990432fe87bff5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之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度為220萬元),亦免徵贈與稅。但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贈與方式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之財產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8年間將出售名下土地所得價款於同日轉帳2,000萬元至其配偶帳戶,因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甲君未申報贈與稅,嗣甲君於109年6月死亡,該贈與配偶2,000萬元為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視為遺產,因繼承人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經該局查獲予以併入核計遺產總額及補稅處罰,經該局向繼承人解說相關法令,案經繳清稅款未再爭訟。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配偶或特定近親有贈與財產情事,須注意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此文章於 2023-07-09 11:42 AM 被 GCVincent 編輯.
舊 2023-07-09, 11:35 AM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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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abist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0
引用:
作者GCVincent
老賴死都死了,死人要怎麼合法贈與小賴財產?
變成殭屍,起屍來辦手續嗎?
死前就要辦理好手續了。
死後管你小賴結婚一百次,有用嗎?

只聽過家屬在人死後偷領財產。
國稅局只要不是吃屎長大的,要查真是非常簡單。
幾百萬(太少)查不到,我信,億來億去查不到?


老賴不是省油的燈
從小賴兩歲就開始慢慢過戶了
都有規劃的
 
舊 2023-07-09, 11:49 AM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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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st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引用:
作者終極密碼
五億高中生命案再議 檢察總長邢泰釗出手了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h&OCID=spr_news

檢察總長邢泰釗今(7)日已將國人相關意見,彙整發交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詳予審酌偵查是否完備,釐清民眾疑慮,以安定民心。
...

檢查總長出馬,不就坐實認同中檢不夠盡力調查。
話說這裡就有一個號稱法律專業的蟲蟲在護航
真是夠了,搞半天對我提出六點疑問也不敢拿調查報告來證明我的錯,反正我非專業,查不到中檢驗屍報告寫了什麼,翻船一兩條也就算了,結果哪傢伙也是報派,拿著報紙寫中檢有起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律人拿報紙報導當證據,這上法院有效!!!哈哈
那更是一個笑話了,翻譯:中檢跟本放水,要嗎?連同當結婚證人那兩個一同起訴,畢竟登載不實必須有那兩人簽名才能成立。要嗎?中檢跟本沒調查那兩人。呵呵!
這上法院,就是挖坑給結婚證人跳,承認自己見證作假,背上刑事罪名,還有幕後黑手瞪著。一口咬定真的是見證結婚,那就保證無罪,也等同中檢就是虛晃一招,要讓結婚有效。
畢竟證人這事有沒有作假,只有證人說了算 換做你是哪兩位證人,你要跳哪一個坑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23-07-09 02:02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舊 2023-07-09, 01:35 PM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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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現在在線上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3
小賴一定知道不動產都是在自己名下嗎
不見得
小賴被約出去的理由是「教他處理房產」
教他處理房產為何要結婚呢
如果跟小賴說因為之前要投資之類的理由所以不動產登記在夏家
現在要過戶還他但要節稅所以要結婚呢?
小賴一個高中生如果不懂這些
隨便掰個表面理由讓他沒時間查證也就牽著走了
畢竟是爺爺生前信任的專業代書啊
舊 2023-07-09, 02:15 PM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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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檢查總長出馬,不就坐實認同中檢不夠盡力調查。
話說這裡就有一個號稱法律專業的蟲蟲在護航
真是夠了,搞半天對我提出六點疑問也不敢拿調查報告來證明我的錯,反正我非專業,查不到中檢驗屍報告寫了什麼,翻船一兩條也就算了,結果哪傢伙也是報派,拿著報紙寫中檢有起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律人拿報紙報導當證據,這上法院有效!!!哈哈
那更是一個笑話了,翻譯:中檢跟本放水,要嗎?連同當結婚證人那兩個一同起訴,畢竟登載不實必須有那兩人簽名才能成立。要嗎?中檢跟本沒調查那兩人。呵呵!
這上法院,就是挖坑給結婚證人跳,承認自己見證作假,背上刑事罪名,還有幕後黑手瞪著。一口咬定真的是見證結婚,那就保證無罪,也等同中檢就是虛晃一招,要讓結婚有效。
畢竟證人這事有沒有作假,只有證人說了算 換做你是哪兩位證人,你要跳哪一個坑


你只有翻船一、二條而已嗎?

一般人當然拿不到完整的相驗報告,實際上就算拿到了,非醫療專業的大部人實際上也看不懂裡面記載的內容,最多看結論是什麼而已。

而中檢在偵結時有開記者會,襄閱有說明一些被質疑的疑點,包含監視器畫面及指甲等,這些同時也有揭露在中檢網站的公開新聞稿內。

你連公開資訊都查不到,或是說根本懶得去查!?然後就拿一些人家已經有查了,謠傳明顯不正確的東西來批評,你這翻船根本翻大了好嗎?

至於說那兩個證婚人,並不必然會有觸犯偽造文書罪的問題,主要還是要看他們是否事前知情兩人無真實結婚之意,你有辦法證明嗎?如果你沒有證據,憑什麼起訴這二個人?

此文章於 2023-07-09 02:53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3-07-09, 02:51 PM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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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事實上就是連檢查總長也認為民眾提出的各種疑惑有必要更深入的調查...
死命護航中檢真的是蠻噁心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3-07-09, 03:01 PM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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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事實上就是連檢查總長也認為民眾提出的各種疑惑有必要更深入的調查...
死命護航中檢真的是蠻噁心的...


前面說了,不要過度擴張解釋該則新聞。

程序上地檢署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依法得提起再議,經審核再議是否合法後,地檢署會檢卷送交二級檢察署審核,在本案即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所以檢察總長也只是請中高分檢詳加審核,並將結果回報而已。整個程序與一般案件再議程序大同小異,只是多了要回報上去罷了。
舊 2023-07-09, 03:37 PM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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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節錄新聞內容
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的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詳予審酌偵查是否完備,釐清民眾疑慮,以安定民心。
這段話應該指的是.指派另外的檢察官再做偵查..
可見檢查總長是認為中檢原本的偵查並不能解決民眾的許多疑慮.
護航仔真的超噁心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3-07-09, 03:50 PM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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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節錄新聞內容
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的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詳予審酌偵查是否完備,釐清民眾疑慮,以安定民心。
這段話應該指的是.指派另外的檢察官再做偵查..
可見檢查總長是認為中檢原本的偵查並不能解決民眾的許多疑慮.
護航仔真的超噁心的!!!!


最高檢的新聞稿如下:

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今(7)日已將國人相關意見,彙整發交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之檢察官,依刑事訴
訟法第 258 條規定,詳予審酌偵查是否完備,釐清民眾疑慮,以安定民心,
並請臺中高分檢將調查結果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最高檢察署。


你所漏掉的法條條號,刑事訴訟法258條,就是再議的規定。
確定要繼續硬拗嗎?
舊 2023-07-09, 04:18 PM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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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_

"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之檢察官"..
看來護航仔連自己貼的文字都不會看..
護航仔真的超噁心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3-07-09 04:32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3-07-09, 04:30 PM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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