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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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協商破裂 申請仲裁的話 不申請變更對大雄 來說是比較吃虧的一點 因為減價驗收 這部分的回復費用計算要算大熊頭上 此外 仲裁的金額部分 不會是 某一方喊多少算多少 這點也是大雄心中最擔心的 一個商場能持續帶來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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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4:15 PM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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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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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大雄說沒有不申請變更,是市府擺爛不審〈或是審不過?〉,這部分又各自表述變成羅生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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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4:24 PM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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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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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真有疑問,就是是不是標案內容可以隨時變更,那當初的招標文書有必要存在嗎? 真搞不太懂了 這超出我對契約概念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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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4:27 PM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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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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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潛規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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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4:42 PM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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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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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金額算一算應該會直接解約,大雄應該是想撐到下一任 仲裁的話一天到晚巨蛋變爛蛋之類的新聞就處理不完了 (雖然變爛蛋,變爛的地方應該也算大雄的?大雄有維護的責任) 而且世間情那些在逼了 市長醒醒!再四天 王世堅:柯將讓大巨蛋解約權長眠 好激動 這個上法院的話,判決結果應該會變成里程碑 算上松菸哪些大雄要賠的損失,最後市府買的金額希望會少於兩百億 當然能夠用不符使用需求解約那最好... (上法院光是符不符使用需求就可以打幾年官司? 打完再打買回金額多少,哪部分合理不買回應該又是好幾年?) 引用:
應該是審不過 業主兼主管機關,過幾天連中央都換人 可是法官不可能說這應該要審過的,審不過有問題 (除非有證據) 不然變成司法權凌駕行政權 引用:
有關係就沒關係 有罰款就代表有處理 有處理就可以完美切割 此文章於 2016-05-09 04:45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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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4:43 PM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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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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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科p 說,必須按照他的最新公安標準, 就是戲稱踩到草皮也會死的那個. 所以不可能會過, 連帶也導致不可能有財團接手, 誰做都不會過. 如果科p允許某一個財團可以降低標準, 那可不得了. 但這並不表示新政府必須接受科p的標準, 我想遠雄也在觀望新政府的態度. 當然如果新政府不接受科p的標準, 科p要不要吃下去,也還有戲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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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5:05 PM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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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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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postcount=231 誰做都不會過那當然市府有問題 如果有人可以做,那就... 〈台北都會〉全區設計圖預審4次 大巨蛋棘手創紀錄 林洲民補充,遠雄之前對市府停工處分提出訴願敗訴,目前已經在行政訴訟階段。他說,在訴訟上,市府絕對站得住腳,都發局約談大林組營造,「他們說他們只有拿到一套圖,就是現場的圖」,顯示大巨蛋從一開始就是用未核准的圖興建。 A:偷跑不是一定會過嗎? B:得罪了方丈還想跑? 此文章於 2016-05-09 05:22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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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5:18 PM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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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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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北市的工程中央政府可以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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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5:18 PM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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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搞笑星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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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5-09/72969
痾 姑且不論王世堅講的作法到底實不實際 那個5/14的時間對於這個案子到底有什麼實質的影響呀 @@???? 北市府到底打算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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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6:16 PM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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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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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主結構變更,以建築法來講確實可以完工後一次報驗,但是以契約內容而言,驗收合不合格,又是另外一回事,都蓋好了,生米煮成熟飯了,你業主是收不收,這招叫強迫驗收,大不了減價收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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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07:42 PM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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