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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6562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2
這件案子不就是尹清楓命案的翻版!為了利益不擇手段!官商勾結從上到下全部都打點好了!就算要追只會追到夏姓父子身上!所有劇本早就事先都安排好了!看檢調荒唐的辦案行為就知道了!原本死的人不會只有賴姓父子只不過新聞鬧太大不敢在下手!
     
      
舊 2023-07-03, 01:26 PM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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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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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5
引用:
作者終極密碼
我贊成 下架台中市長盧秀燕和 執政的中央政府
但中央政府的責任比較大 可以管轄法務部和檢察官卻不作為
台中市長和中央政府在賴生案上 一句話都不敢吭聲
兩者都要下架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檢調應該歸中央法務部管轄吧?
地方首長能管的了這些檢調?
甚至連警察都是內政部長的權力,姑婆勇嗆的聲還猶言在耳
檢警調都不是地方首長的鍋,卻要他下台,歪了

有功自己攬,有過推中央,要甩鍋也打一下草稿,OK? 中央只是有指揮權,不代表什麼事都要負責。台灣是地方自治,地方的事當然地方自己負責。

還有司法單位是獨立單位,沒有誰管的問題。就算總統也不能指示案子要怎麼辦。

警察則是對地方政府負責,且由地方政府指揮。當然中央也有權限,但中央不會什麼事都干涉,只有全國性行動才會由中央指揮,如全國酒駕大掃蕩之類。

再者地方自治法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二)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新北市警察局網頁就寫: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也就是地方警察局平時就是由市長在指揮。

每次看到藍藍在那邊出事就甩鍋中央實在很好笑,地方出事,當然是地方政府負責,不然選你當市長做啥?還在那邊鬼扯什麼警察最高層是中央,實在有夠搞笑。

古代諸侯分封知道吧?地方軍隊平時由地方諸侯指揮,但實際上最高職權者是中央,依朝代可能是大司馬、大將軍、兵部尚書、太尉...皇帝不會因為地方發生叛亂,地方諸侯平亂失敗,就把大司馬拖出去砍了吧?根本不干他的事好嗎!

還是你們真的認為地方諸侯無能平亂失敗,是大司馬失職,應該砍了大司馬,且地方諸侯完全不用負責任?請問哪一個朝代的皇帝有做過這種事?
 

此文章於 2023-07-03 02:16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23-07-03, 02:14 PM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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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Adsmt
有功自己攬,有過推中央,要甩鍋也打一下草稿,OK? 中央只是有指揮權,不代表什麼事都要負責。台灣是地方自治,地方的事當然地方自己負責。

還有司法單位是獨立單位,沒有誰管的問題。就算總統也不能指示案子要怎麼辦。

警察則是對地方政府負責,且由地方政府指揮。當然中央也有權限,但中央不會什麼事都干涉,只有全國性行動才會由中央指揮,如全國酒駕大掃蕩之類。

再者地方自治法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二)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新北市警察局網頁就寫: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也就是地方警察局平時就是由市長在指揮。

每次看到藍藍在那邊出事就甩鍋中央實在很好笑,地方出事,當然是地方政府負責,不然選你當市長做啥?還在...

還是怪怪的,檢察官在最高檢察署的組織圖跟執掌
人事,任用,指揮都跟地方首長無關阿?
最高檢察署-組織職掌

最高檢察署置檢察官若干人,其員額以法律定之,以一人為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主任檢察官承檢察總長之命處理下列事項:

本組事務之監督。
本組檢察官辦案書類之審核。
本組檢察官承辦案件有關行政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本組檢察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行、學識、能力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
有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舊 2023-07-03, 03:58 PM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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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沒事柯南不要看太多,現實世界不一定能得到全部真相

現在唯一的真相是我們要相信中檢盡力了,不該隨便質疑

驗屍報告很完整可直接推導死因
1.不需要確認電梯錄影內容去確認死者什麼時間到達10F,也不需確認那段期間是否有人進出10F,只有柯南哪種為了戲劇效果才在玩密室謀殺的梗。
2.反正人就是由10F掉出去,不用去檢查死者指甲有無其他DNA可能性,只有柯南裡面的死者才會盡力傳達訊息給柯南知道
3.通常犯罪者都是最大獲利者,那都是柯南為了戲劇校果的演出,不要浪費檢警人力去要求相關人士出示不在場證明,就算他在墜樓後路過,假裝不認識死者,也絕對沒有可疑之處
4.現場封鎖很完整,都有照SOP,就算代書與他兒子事後多次進出,也沒有破壞證據的可能性
5.絕對沒有雙重標準,假結婚可以不用詢問那兩個路人甲的說詞就斷定,所以10F掉出去也不用附上相關人士口供就可斷定沒有他殺
6.國情不同,國外的檢查官很混,可以留下一堆疑問,找不到關鍵證據而結案,台灣的報告寫上去的一定有查過,其他的need not to know

大家可以散場了,記得垃圾要帶離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3-07-03, 06:25 PM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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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柯南不要看太多,柯南只有一個,但是連清醒的小五郎功力都不足的外行人比比皆是。

在中檢的偵結說明中,已經有說明不單單調取大樓內的監視器而已,連週遭的監視器,甚至大樓內住戶自己的監視器都有調取,這點都沒有弄明白,明顯連目暮警官的調查能力都比不上。

說明裡也說了,死者指甲內無血跡反應,也沒有被告的DNA等,這些自以為是柯南的人也都看不到。

至於被告被起訴偽造文書,這點當然是有詢問過證婚人,否則怎麼可能起訴?新聞曾報導過其中一位證婚人的說法,沒有被詢問過又怎麼會有證婚人的說法。

當然,這些自以為是柯南的人完全不在乎,什麼證據完全不管,反正只要看媒體或是YT上名嘴怎麼掰,就以為掌握了所有案情,可以破案了。

還真以為自己是柯南呢!?其實只是皮諾丘罷了!
哼!

此文章於 2023-07-03 07:02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3-07-03, 06:48 PM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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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7
引用:
作者Adsmt
再者地方自治法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二)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實在有夠搞笑,
自己查的法條都寫了「關於公共安全事項」才是直轄市自治事項,
那本案現在警察是在做「公共安全」業務嗎? 不是,
警察現在做的是「協助偵查犯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80001
引用:
警察法 第 9 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那偵查犯罪是由誰指揮? 是檢察官,不是地方政府首長。
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10001
引用:
刑事訴訟法
第 229 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第 230 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第 231 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舊 2023-07-03, 07:31 PM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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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qtttt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沒事柯南不要看太多,現實世界不一定能得到全部真相

現在唯一的真相是我們要相信中檢盡力了,不該隨便質疑

驗屍報告很完整可直接推導死因
1.不需要確認電梯錄影內容去確認死者什麼時間到達10F,也不需確認那段期間是否有人進出10F,只有柯南哪種為了戲劇效果才在玩密室謀殺的梗。
2.反正人就是由10F掉出去,不用去檢查死者指甲有無其他DNA可能性,只有柯南裡面的死者才會盡力傳達訊息給柯南知道
3.通常犯罪者都是最大獲利者,那都是柯南為了戲劇校果的演出,不要浪費檢警人力去要求相關人士出示不在場證明,就算他在墜樓後路過,假裝不認識死者,也絕對沒有可疑之處
4.現場封鎖很完整,都有照SOP,就算代書與他兒子事後多次進出,也沒有破壞證據的可能性
5.絕對沒有雙重標準,假結婚可以不用詢問那兩個路人甲的說詞就斷定,所以10F掉出去也不用附上相關人士口供就可斷定沒有他殺 :...

反正別人4...5樓摔下屍體破碎.....
他就屍體完整.......
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舊 2023-07-03, 11:43 PM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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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ttn離線中  
終極密碼
Major Member
 
終極密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4
下酒勝也被挖出幾件事情
和 曾擔任過台中劉庭長 是FB臉友外
和法醫 曾XX 也是登山好友
這社團也挖出了很多真相
但真相我想 應該也是沒人敢辦吧
孩子18歲就這樣枉死
不過是臉友和登山好友 從無罪推定論來看 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對吧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43...257178416943865

我們國家的司法官法官檢察官法醫都好棒棒
清廉度一級棒 S等級完美無瑕的清廉度 讚啦

此文章於 2023-07-04 12:55 AM 被 終極密碼 編輯.
舊 2023-07-04, 12:51 AM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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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密碼離線中  
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終極密碼
下酒勝也被挖出幾件事情
和 曾擔任過台中劉庭長 是FB臉友外
和法醫 曾XX 也是登山好友
這社團也挖出了很多真相
但真相我想 應該也是沒人敢辦吧
孩子18歲就這樣枉死
不過是臉友和登山好友 從無罪推定論來看 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對吧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43...257178416943865

我們國家的司法官法官檢察官法醫都好棒棒
清廉度一級棒 S等級完美無瑕的清廉度 讚啦

這讓我想到這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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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7-04, 01:06 PM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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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超獸機神斷空我
Major Member
 
超獸機神斷空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67
最新的消息,啤酒罐裡面驗出麻醉劑,還要用自殺結案嗎

五億生律師再議提疑點 賴生啤酒驗出「利多卡因」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276537
舊 2023-07-04, 04:03 PM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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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獸機神斷空我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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