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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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高雄巨蛋的標準,遠雄可以過關,那有問題的就是柯P,如果用台北巨蛋的標準,高雄巨蛋過不了關,那有問題的還是是柯P,柯P就敢快認錯吧,已經沒時間了讓你慢慢玩,還是想要拖到下一屆再處理?(還是生鏽可以行成保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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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11:39 AM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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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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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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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12:42 PM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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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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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出地都是無償出借,免租金、免佔股份與紅利回饋。 因為土地不會消失,日後地上物拆除後還可以繼續種作物... 除非土地是拿來作為借款的抵押。 此文章於 2016-05-06 12:56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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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12:52 PM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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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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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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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12:54 PM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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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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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70年後應該是登陸火星移民外星球了,那時是機械戰警,消防機器人的時代,當古蹟又太早,至少要100年 此文章於 2016-05-06 01:32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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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01:28 PM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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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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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加幾個字 一個掛牌流氓 一個上市土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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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01:34 PM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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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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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引用建築法58條未按圖施工,未改善勒令停工,大雄反擊建築法70條變更可於完工申請執照時一次報驗。雙方好像都有所本,但看起來立法的本意58條應該優於70條,畢竟市府是主管機關有行政裁量權,或是其他網兄有另外見解
此文章於 2016-05-06 04:59 PM 被 royfu 編輯. |
2016-05-06, 04:57 PM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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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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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分步成本制 需要申報完工所得併入營所稅當年報表的話 58條是對的 如果是一次完工制 全部認列在完工的同時,那麼70條是對的 大雄如果是備用58條掐住,那麼應該是當年度認列了施工階段的所得與申報....自然北市府也有相對應的方式 其實都是在玩法啦......一本建築法 各自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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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05:42 PM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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