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1
|
引用:
沒有叫你打一長篇的釋憲書, 主張違憲,卻連違哪一條憲法都講不出來。 說全部條文都還沒有完全曝光就主張違憲, 你怎麼不去說行政院所有還沒做的事違憲違法。 擺免了是來鬧的。 憲法增修條文寫的很清楚, 監察院行使的是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調查並沒有包含在內, 所以行政院下設調查局, 並沒有違憲。 同理,立法院有調查權,也沒有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2 引用:
此文章於 2024-05-28 10:58 AM 被 oversky. 編輯. |
|||||||||
2024-05-28, 10:57 AM
#41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49
|
目前這部憲法
是多年以前的東西 本來就有很多不合時宜的內容 修改有問題的地方 這才是進步 回頭看看已經有多少年沒修憲 至於台灣是小國 不需死死綑綁 因為當年為極權統治的這一部憲法 不經各方討論 具有爭議性的法案 就要綑綁.立法強制通過 本來就不是台灣一個民主國家該有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
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
||
2024-05-28, 11:15 AM
#42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已經講了權力分立,你還看不懂? 引一下釋字585號部分內容 五、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前段「三一九槍擊事件所涉及之刑事責任案件,其偵查專屬本會管轄」、同條第二項「本會於行使前項職權,有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依據法律所得行使之權限」、第十三條第一項「本會調查結果,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等規定,逾越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行使之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看見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就是違憲! 還有,我國叫監察院,擁有監察權,不叫國會調查權,你一直兜著「調查」這二個字有什麼意義? 不是叫做調查,權力範圍及發動條件就都一樣。 調查局所有的調查是司法警察的調查程序,整個司法程序本來就是(警調)調查程序→(檢察)偵查程序→(法院)審判程序。 這裡的調查跟國會調查權並不一樣。 如果還是不懂,再去看一下釋字585,看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所得行使之調查權,僅係為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所賦予之立法權限,自與追訴犯罪之偵查權及司法審判權有間。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亦不得立法授與自身或所屬之委員會行使偵查權或審判權。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其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彈劾、糾舉、糾正、審計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其與立法院於憲法之職能各有所司,各自所行使之調查權在權力性質、功能與目的上並不相同,亦無重疊扞格之處。 有沒有看到,監察院有調查權,但是監察院的調查權,跟立法院的調查權,是不一樣的。 兩者沒有「重疊扞挌之處」! 有沒有看到! 自己好好去研讀一下釋字585號,這是對於立法院調查權有明確肯認的釋憲文,同時也有說明其範圍限定大概在哪裡。 |
|
2024-05-28, 11:46 AM
#43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31
|
其實把立法行政司法監察合而為一也是很好的事
就像習維尼集權力於一身讓中國成為幸福國家有何不好 |
2024-05-28, 01:50 PM
#44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
引用:
你可以去打擴權案 違憲當關鍵字 就有一票的討論了 裝什麼傻? 你上面貼的這些都是"概括性"原則 但"實際執行"有沒違憲~ 你依這些原則訂下的法律 就必須接受違憲檢查 不是你說了算~ 立法院有調查權 完全正確 美國就是有國會調查權~ 但是人/事/時/地/物的限制是什麼? 你想約誰就約誰? 你比檢察官跟法官還大尾? 檢察官叫你問話要法院開票 法院的法官要約談你 要有案告訴 不告不理 法院不可以主動去約談任何人... 你立法院是什麼東西? 再者老子不爽被你傅大總召 黃大總召約談可不可以? 任何法律行為 必有救濟制度~ 國民黨立委好意說你可以去打行政訴訟 真想送這個爛人一句三字經~ 我人若住在高雄 澎湖 要跑台北行政法院去告立委 然後花十幾萬得到勝訴可以不用理立委"召見" 更好一點立委賠點錢給我 不合法的"召見"損失.. 這是最好的狀況... 不好呢? 那就...罰20萬抓去關..... 想到我就再罵句XXX X的你們這些"人民公僕"真是太有才了 曉得這就是"民意"~ 民意讓國/民兩黨過半 就是為了訂出一個可以把你老百姓玩死的法律.. 你敢反抗就是"不遵從民意" 挖勒~~~ 再一句XXX! |
|
2024-05-28, 01:52 PM
#45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
引用:
偉大的國家必有偉大的領導 也會有偉大的人大~ 全世界沒聽過全體通過的元首 但中國辦到了~ 台灣? 現在進行式.. 只要人數過半想怎幹就怎幹~ |
|
2024-05-28, 01:54 PM
#46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
立委網站有貼出"已經"通過二讀的案子~
我看大概沒人敢當"讓國/民黨不爽"的民進黨政府官員了~ 說你怎樣就是怎樣~ 幸好這些法案蔡政府時代還不存在~ 否則台灣想撐到今天? 違不違憲是可以等大法官的釋憲 但一個普通百姓 你可以接受立院想怎約你就約你? 對那些形象比法院爛上百倍的立委 你能忍受把這種權力交他? 有前科你連法官檢察官都不能當 但我們偉大的傅總召是內線交易的"更生人" 他可以決定約談你 要你提出他想要知道的任何東西 對立法院而言 只要人數過半 什麼都是"有必要"的 都是"案情相關" 不服? 去打行政訴訟啊..... 哪個爛人敢告訴我 民進黨的國會改革 會有通過針對"人民"的部份 我絕對吐他口水 扯蛋啊! 你當民進黨白癡 這種法案也敢靠人數輾過去? 檢察官及法官問我話 我還可以拒答 全程緘默都可以~ 兩者不可以因為拒答做為有罪判決 你要判我有罪 要把證據拿出來 寫出公開的判決書給全世界及法界認定~ 立委比我們的法官來大尾,你不答就是有罪 直接罰錢了~ 請律師還要"主席同意" 這玩笑真的開很大 訴訟法裡任何時期 任何司法體系問話 你都有權要求律師在場 (警察 檢察官 法官都是) 以免你的發言受不正常的壓迫 做出不利的陳述 律師不在場你做出的陳述 是可以拒絕當證據採信的.... 甚至可以做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 因為程序不合法~ 這是法學ABC 竟然立法院可以跳過這關~ 嚇死人囉~~~ 此文章於 2024-05-28 02:15 PM 被 n5688 編輯. |
2024-05-28, 02:00 PM
#47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7
|
真調會部分條例違憲就代表立院有調查權違憲?程度還真是TMD 差,這就是我再三強調再再跟那隻蟲講下去就真是浪費生命
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和立院調查權有什麼關係?監察院有調查權立院不能有?誰告訴你的? 美國也有司法部,國會調查權聽證權有違反權力分立制衡?知不知道自己在鬼扯什麼? |
2024-05-28, 04:24 PM
#48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上面都貼了釋字585的內容,你都沒有在看喔!? 明明白白的告訴你了,立法院有調查權,你還在扯什麼? 只是釋字585也講了,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職權,包括行政院、監察院。 釋字585講了,立法院的調查權與監察院的調查權不同,你有沒有在看? 外國因為是三權分立,所以他們監察權是放在國會的權限裡面,所以要去國外照搬國會調查權的法規到國內,就很容易去侵犯到監察權。 你都沒有在看?沒有去了解!? |
|
2024-05-28, 04:52 PM
#49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1
|
只貼部分誰不會
釋字第585號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d=100&id=310766 引用:
立法院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以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
|
2024-05-28, 06:26 PM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