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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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只是一般常識,並沒有針對特定情境或特定人物。
如果觸動到您脆弱的心靈,那我感到很抱歉……或許您可考慮申訴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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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1:17 AM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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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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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部長讚嘆部長,您是聽到我說的話了嗎?
要求勞動部人員假日業務報告挨轟 洪申翰:延至上班日進行... https://tw.news.yahoo.com/%E8%A6%81...-134050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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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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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3:21 AM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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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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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那位分署長錄音黨被爆的點..... 就是假日要求待命傳賴要回..... 她可以遲到但你們要在外面迎接她..... 然後說加班的那位我又沒要他加...... 所以這點到現在沒看到到處理..... 加上現在位新部長新聞根本沒在意這件事..... 彷彿加班不正常沒事一樣..... 身為位勞工權益的單位自己都幹這種是還沒人處理.... 你能期待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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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6:05 AM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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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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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連一般常識都沒有,卻又喜歡在那邊瞎扯酸人。 公務員的懲戒跟行政懲處,是由行政機關去調查公務員是否有違失。 前者調查後送懲戒法院,後者則是逕由機關內考績會懲處。 而檢察官負責的是犯罪偵查,是更嚴重的部分。 所以洪上任依然必須完成相關的行政調查,決定相關人員是否重大到要送懲戒法院,甚至是涉及犯罪必須移送檢察機關。 他還是有依法必須要做的事,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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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7:13 AM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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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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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退一步來講,先不說相關人員是否懲處的問題。
本次不幸事件,除了霸凌的因素外,公務員的過勞或是事務分配不均,也可能是原因之一。 而這些都有可能是制度層面出了問題。 所以洪也必須解決這些問題,必要時甚至要提出相關修法配套。 要解決問題前,必須了解問題在哪裡,所以他當然要去了解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及一般外界謠傳及不知道的事實。 不去調查,又怎麼會知道問題在哪裡? |
2024-11-29, 07:24 AM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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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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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會調查?TMD真天真的洗地工,演的啦,起碼流程要走完,最後再蓋上一塊遮羞布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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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7:32 AM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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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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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什麼讓髮綠仁大動肝火?
"當法律踫上政治時,通常都會轉彎"--這不是常識嗎。 最佳範例: 我並沒針對任何一個案例,因為它就是事實。事實總是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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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7:42 AM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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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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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說什麼,最好明說。 因為你的理解基本上很有問題,所以你的問題,反而正常人無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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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7:57 AM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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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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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的釋憲案其實挺有趣的。
419案好像說了很多好像又什麼都沒說。 認為不違憲的人抓住"非顯不相容"幾個字,心安理得認定不違憲 認為違憲的人抓住"與憲法的本旨就未盡相符",認定違憲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385539 "一名大法官表示,他感覺十六名大法官中,明確認為這件案子合憲的大法官約有兩、三人,而明確認為違憲的大法官大約有四人,包括具體提出不同意見書的董翔飛及劉鐵錚在內。 他說整體而言,傾向違憲的大法官人數比傾向合憲的大法官人數要多一點,問題是兩邊都無法超過絕對多數,達到三分之二,也就是至少十一人的要求,所以大法官們只好不斷尋求妥協、折衷,以便建立共識,否則這個釋憲案可能會難產。" 尋求妥協?聽起來是不是有點耳熟?在法學緒論的題庫裡,有些學生直接就寫了:這是個政治問題 --- 回到本案,其實我沒什麼看法。如同站長所說的 我們有什麼自以為了不得的看法對這個世界絕大部份都毫無影響。 對事情最後的走勢,我覺得會不了了之。 我並沒強烈主張"法律制裁",如果你們有這種印象,我那是某人腦補的。 有個笑話闡述獨裁國家和民主國家的不同 獨裁國家是法律規定可以做的才能做,其他都違法 民主國家是法律規範不能做的才算違法,其他都合法 當然,我們是後者。 這就產生了一個難處。人類的行為千千萬萬,法律不可能每一條都細緻的給你規定到。 我沒詳查法律條文,老實說我也很懷疑對"霸凌"能規範到什麼程度 大聲斥責算霸凌嗎?多少分貝以上才算大聲? 也許可以對斥責的言詞逐字酙酌來挑毛病,不過這好像是其他的罪名。 再強調一次,我的看法並不重要。 大家在這裡爭論的臉紅脖子粗,對現實世界的影響近乎零。 所以火氣不必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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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8:43 AM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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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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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法官的例子有點太偏了 基本上一般法院判決就是依照證據,當然政治是否會影響? 有可能,越是高度關注的案件,越有人會花時間去幫忙找出證據,例如辦演唱會,種植物,這些都會影響對這個人的觀感 不過霸凌這件事,還是要回到甚麼叫做霸凌的實質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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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8:59 AM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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