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
台灣資策會轉讓所有權給 高
不就可以讓高 不陷入抄襲的指責了!!!
__________________
1234567890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23
|
引用:
問題是: 1. 誰能做這個決定? 2. 誰敢做這個決定?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8
|
引用:
這當然不是兩回事。 不然你第一句怎麼不寫「高的博士論文是否抄襲「自己」以前發表的論文」, 而一定要寫抄襲「資策會」論文? 因為大家都知道,自己用自己以前的著作不叫抄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J0070017 引用:
引用:
癈話一篇。 有前提了,當然就不會影響有沒有的事實。 重點在前提成不成立。 這是要舉證論述,不會自動就成立的。 引用:
資策會逾期告訴,除非有再上訴,否則就代表資策會不再主張高抄襲。 告訴乃論,代表其它人也沒有資格代替資策會發表立場。 逾期告訴不僅僅是不能以違反著作權法去處罰高, 也代表原本要告抄襲的罪名沒有成立。 引用:
不是法院本就應該加以調查, 而是原告是否有資格代替資策會發表立場並且舉證。 畢竟內容有相同之處, 除了抄襲外,還有授權使用、合理引用等可能。 告訴乃論的案,法官是可以隨意插手的嗎? 要是閒著沒事幹, 怎麼不去調查林智堅有沒有抄襲的事實。 怎麼不去調查小英論文的事實。 此文章於 2024-08-25 12:04 PM 被 oversky.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觀念全錯。 前面講過了,資策會是否擁有著作權一事,高自始至終都未反對,你如何去主張資策會沒有著作權!? 再說了,資策會的論文是合著,也就是創作者不只高一人,退一萬步而言,就算資策會沒有著作權,著作權也不是高一人所有,要引用也必須經其他作者同意。 前面也講過了,告訴是訴訟要件,不是構成要件。 逾期告訴不影響高是否有抄襲的事實,更不用說資策會不上訴也不能證明高沒有抄襲。 原告當然必須去提出證據,特別是本案還是自訴,現在就是原告提出了證據,法院調查後也認為原告主張有理由,被告顯然有成立誣告罪,所以才會判高有罪。 你又是根據什麼去主張原告沒有舉證? |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
引用:
1. 因為大家都知道,自己用自己以前的著作不叫抄襲。 不要隨便定義其他人都知道來壯大你自己聲勢 2. 要舉證論述,不會自動就成立的。 高不是提供他的論文,並經法院裁定抄襲 這不就滿足你設定的過程了? 你要推翻的話,從根本反對法院審理 那如果上級法院審理推翻判決你要接受嗎?
__________________
1234567890 此文章於 2024-08-25 12:17 PM 被 AirStorms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
引用:
沒錯 這就是著作權的神奇之處,你有著作權但你不能自己合理使用.......拿來用來做畢業論文的內容一部分,一樣要假掰的引述,還要換句話說,學術界真的有夠假掰。 1跟1相等,寫成:1等於1,1與1相等,1=1,然後就不構成抄襲了 |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
引用:
高 原來是有著作權啊 我還以為沒有呢? 惡蟲 你怎可以騙人
__________________
1234567890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8
|
來看看所謂的期刊論文。
高 (Hung-An Kao) 的身分 不只標示了資策會,也標示了辛辛那提大學。 所以這篇論文不是高在留學前於資策會寫的, 而是高留學後在辛辛那提大學才投稿的。 因此才有第四位作者,也就是高在辛辛那提大學的指導教授。 因此我認為這篇期刊論文更多算是高留學時的研究成果。 其後在博士論文中使用也是合理的。 資策會要宣稱有取得作者的著作所有權, 請問是有得到辛辛那提大學教授的同意嗎? https://www.matec-conferences.org/a...2017_00029.html ![]() 由此也可以看出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有多偏頗。 新聞稿怎麼不敢寫「其於美國留學期間」。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5-a1d42-1.html 引用: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
引用:
基本上大學不會不同意 重點也不是美國留學期間 既然掛名了著作權就是共有了 只是學術界這種假掰的行為,第一作者自己論文放自己發的期刊內容,其還要被這種形式上的學術倫理箝制 是不是抄襲,老實說誰能拿得出草稿就知道了,但現在根本不管這個,你沒引用就是抄襲了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8
|
引用:
你才觀念全錯。 資策會是否擁有著作權一事, 四位作者有全部都同意嗎? 你如何去主張資策會有著作權!? 期刊論文是合著, 著作權要轉讓給資策會, 有經第四位作者,高的指導教授同意嗎? 高的引用,其它三名作者自始至終都未聲明不同意, 原告又如何去主張高是抄襲? 誣告一案,有叫其它三名作者出庭嗎? 資策會有出庭嗎? 期刊有出庭嗎? 你說法院可以調查,是調查了什麼? 此文章於 2024-08-25 01:09 PM 被 oversky.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