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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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財害命。無教化之可能。
此文章於 2023-06-15 12:42 PM 被 bibo98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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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12:39 PM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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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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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是說真愛... 哪有承認假結婚? 是檢察官要辦他假結婚 引用:
說的好像鑑識組是檢察官的小弟一樣 你真的了解警察和地檢署的組織結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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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01:32 PM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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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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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百分之兩百會被懷疑的事
沒有絕對把握怎麼敢作? 除非同夥自爆 找不到證據他殺正常。 定罪要證據不能靠輿論和嘴砲 不懂假結婚標準是什麼 一堆人也是沒真愛結婚 男的愛肉體,女的愛飯票算真愛嗎 |
2023-06-15, 02:02 PM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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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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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舉例那些的確不少 但是結婚當天是父親出殯日 然後異性戀突然變同性戀 結婚對象是父親的土地代書的兒子,所有土地權狀都在他們手上 結婚的證人路上隨便拉人 婚後兩個鐘頭後死亡,留下五億遺產 集合這麼多巧合跟誘因及動機的,有嗎? 此文章於 2023-06-15 02:09 PM 被 言身寸言身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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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02:08 PM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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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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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遠比之前鬧超大的拐老翁那群陸配外配還狠了 人家起碼等人死了 這個是一結婚立刻幹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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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02:13 PM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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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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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這2點就超級科學的! 雖然找不到監視器跟行車記錄器錄到,但檢察官的科學就是不容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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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02:28 PM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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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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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新聞開始(或許更早), 中途都是外面說一個疑點就做一個回覆.
至今終於完善了證據排除他殺, 你說恐怖不恐怖. 細思極恐~ |
2023-06-15, 02:54 PM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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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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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傳說中的,先劃靶再來射箭 單單就樓上朋友引述的媒體報導 第四,陽台並無與夏男有關跡證,同時事發時,夏男住處警他與死者在屋內,單憑夏男一人恐難以犯案。 這個怎麼判斷?多的是一人犯案殺多人,甚至是一個女人殺男人的 台南殺警案一個人用刀就幹掉開車又帶槍的兩個警察..... 第十:檢警查看案發地檢周遭監視器及20多部行車紀錄器影片後,皆未錄到死者墜樓過程 一棟這麼嶄新漂亮的豪宅,滿滿的監視器都沒拍到,足以間接佐證墜樓本身可能不存在才對,或者應該會拍到的攝影機剛好壞了或影片被消除了嗎?怎麼檢方反著講?蠻妙的 此文章於 2023-06-15 03:07 PM 被 言身寸言身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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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03:03 PM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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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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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nothing~
此文章於 2023-06-15 03:19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2023-06-15, 03:07 PM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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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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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璧其罪.
官説死者是自殺的,死者就是自殺的. 你要理由就給你理由,你不信是你的問題,官就是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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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3-06-15 04:13 PM 被 EAC212 編輯. |
2023-06-15, 04:10 PM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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