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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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是七月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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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8:00 PM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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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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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得這樣,我真得花了24分鐘看 就只是單方面幫自己講話而已... 1. 他說他砍量體,好像很公正,沒有說的是合約被監察院糾正三十幾項他沒處理 2. 他把政府零出資,BOT精神掛在嘴上,沒有說合約裡面被監察院糾正"違反政府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之意旨。" 3. 郝列了一些抓到非法解約狀況,沒有說如果大雄不按圖施工市府接管,依照合約,會怎麼樣 4. 來賓說大雄要解約很開心,可是大雄的選擇是蓋下去,不是直接拿錢走人 有些電視沒必要看,尤其那種裡面一排來賓都是同一邊的節目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5841.A.9F5.html 25 9.5 刪除「應以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體育場館營運虧損」,切割附屬 事業對體育場館之財務支援;惟按政府容許民間機構經營不具公 益性之「附屬事業」,主要為支撐公共建設本業之營運,上開議 約條文不僅增加公共建設本業營運風險,且違反政府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之意旨。 38 21.3.5 營運期間發生因可歸責予乙方事由而終止契約,甲方原有選擇「 收買」或「不為收買」權利,改為甲方「應為收買」,除非不堪 使用或不符甲方使用需求,無法達成營運目的始得「不為收買」 ,致使甲方須舉證不堪使用或不符使用需求等情事,否則仍須依 約「收買」,增加甲方後續接管負擔並造成權益受損。 39 21.3.7 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乙方將剩餘資產移轉甲方繼續興建或營 運時,由「無償移轉」改為「鑑價移轉」,且鑑價費用由雙方負 擔,增加乙方有利因素。 引用:
不按圖施工那24分鐘根本沒提到吧 從互指撒謊,到互指對方抹黑 哪後網路上的兩邊鄉民互指對方負隅頑抗 兩邊都很硬,到底誰內褲沒穿? 真刺激,台灣有這種社會事件,那些肥皂劇都可以丟到垃圾桶了 沈富雄籲大巨蛋復工 北市府:遠雄不願 議會藍營籲交第三方審視公安,綠營則要求柯23日前做抉擇。北市副市長鄧家基今天回應,是遠雄不願意復工。 鄧家基回應,大巨蛋必須要依約、依法處理,北市府不能照遠雄講的,就隨便無條件復工。大巨蛋是沒有按圖施工被勒令停工,有違法的事實存在,遠雄要復工有兩條路,一個是申請變更建照,一個是改建到跟原來的圖一樣。 鄧家基說,但遠雄選擇第三條路,控告北市府,現在訴願沒成功,繼續在行政法院訴訟。可是遠雄告北市府的過程中,還是可以去申請變更建照或改建,兩件事並不衝突,遠雄卻什麼事都不做,就說市府不給復工,「是遠雄不願意復工」。 鄧家基表示,遠雄負隅頑抗,現在是做戲給媒體跟外界看,抹黑市政府而已,外界也很難分辨是非,市府責無旁貸,應該把資料化繁為簡,說明清楚給大家聽。 引用:
老大下面本來就沒有幾個位子 幾任總統選前不管有沒有說不接黨主席,選後就是會接 這藍綠都一樣,而且很多例子 新北還不是只有朱市長 另外,民主國家就是合法的事想怎麼幹都可以 不然怎麼一堆合法不合理的條約? 幾任市府做事合法不合理的還少嗎? 對廠商有利的都做一堆了,換一任用來鬥廠商,不行嗎? 此文章於 2016-05-03 08:53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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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8:43 PM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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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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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雄違法違約 幹嘛合意解約?
柯P趕快把大雄告到死賠到死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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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
2016-05-03, 09:11 PM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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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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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是要鬥廠商?那就請不要先跟其它廠商接觸搞黑箱作業疑似圖利特定財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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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9:12 PM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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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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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烏賊仗的是你吧 陳水扁市長時期(至1998年)的松菸還沒有古蹟指定的問題,等到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正式成立的時候已經是2002年了,招商更是之後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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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9:18 PM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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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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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約就可以不買嗎?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5841.A.9F5.html 38 21.3.5 營運期間發生因可歸責予乙方事由而終止契約,甲方原有選擇「 收買」或「不為收買」權利,改為甲方「應為收買」,除非不堪 使用或不符甲方使用需求,無法達成營運目的始得「不為收買」 ,致使甲方須舉證不堪使用或不符使用需求等情事,否則仍須依 約「收買」,增加甲方後續接管負擔並造成權益受損。 39 21.3.7 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乙方將剩餘資產移轉甲方繼續興建或營 運時,由「無償移轉」改為「鑑價移轉」,且鑑價費用由雙方負 擔,增加乙方有利因素。 引用:
就看最後怎麼樣啦 真的接管最後還是會公開招標吧 先接觸確定後面有人可以接而已吧 或者套一句這串最常看到的 有違法你就去告阿 此文章於 2016-05-03 09:19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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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9:18 PM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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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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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商雖然有些地方違法亂搞,但沒有問題的部分不能一桿子全部打翻... 而且我相信前幾任簽核的契約中,對於建商可說相當有利... 真的對簿公堂只怕市政府會輸一屁股。 然後,留下沒蓋完的建築物這個爛攤子還是要收拾,花錢請人檢查、修改、蓋完都要錢。 加一加絕對比一開始還貴很多,您認為市議會肯同意這樣搞嗎? 所以很多媒體上的訊息只是雙方在放話而已... 此文章於 2016-05-03 09:27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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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9:23 PM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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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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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可以隨便找個結構、營建、建築、土木相關背景的問問... 若設計還沒有定案,為何不等到完全想清楚了才來請照?何必非得這麼趕? 營造工地常發生圖面有問題,現場施作結構會卡到的情形... 這種小問題承辦不會祭出勒令停工這種狠招,因為些微修正結構都要有結構技師簽認。 彌補不足?我看結構技師有可能會被註銷執照... ================ 對於合約來說,只有雙方是否同意的問題,簽訂了也不是不能改,雙方同意就好。 但建商變更圖說要經過業主同意,同理...業主變更內容也要建商同意。 既然建商可以變更圖說,為何業主不能變更條約內容? 反正雙方都是片面想改,那就一起談一起改,不然都不要改。 至於採購法中有沒有相關規定已簽核的契約如何進行改約?請洽詢另一位網兄。 此文章於 2016-05-03 09:55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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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9:47 PM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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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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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網路新聞
柯文哲說明,遠雄後來以第三版設計圖施工,柱位及逃生梯變更,已難退回第二版,所以委託的羅興華建築師被送懲戒,北市府也抓到79項未按圖施工,停工有理;遠雄稱有申請第三版設計圖,「拜託你只有申請柱位變更」,台灣人很習慣先施工、改設計圖,之後再審查。柯還說,「以前時代是不管,反正蓋完,了不起罰款。」 ================================== 如果這樣,當初應該要求遠雄打掉重練. 不然依法依約走,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按圖施工也要看市政府同不同意呀. 合意解約不是爽到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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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
2016-05-03, 10:03 PM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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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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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的新聞不是說了大雄改回去市府就拿他沒辦法 大雄爽不爽我不知道 但是現在大雄就不想改回去也不想解約阿 此文章於 2016-05-03 10:16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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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0:14 PM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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