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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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質疑我們的公務員 公務員很辛苦的 辛辛苦苦簽出大巨蛋的合約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此文章於 2016-05-02 06:38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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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6:36 P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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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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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市政府的頭兒會換人,但簽約的算市政府,市長只是代表人,前任有簽核的契約,後任照理說要概括承受才對... 而建商不能換,建商承攬卻不能依約完成,則表示要重新招標與簽約。 監造也不能換,因為建照是跟著簽認建築師,要換建築師我記得要重新請照。 (不太確定...) 對於業主來說,只要 現況 跟 合約 一樣,最後也能拿到使用執照,管你媽媽嫁給誰。 對於主管機關來說,只要 現況 跟 建照 一樣,建築物沒有安全疑慮,建商跟業主的合約不是責任範圍... 所以照理說本來就該以合約圖說為準,而且合約圖說應該要與建照圖說一致。 那現在 建照 上的圖說到底跟 合約 上的有沒有一樣? 如果一樣,則 現況 與 兩者 都不同即表示建商未按圖施工且片面變更設計。 如果不一樣...則還要看跟哪個不一樣? 要是 現況 與 合約 不同,但是與 建照 相同,則依法可以蓋完,但驗收會不會過就是另一回事... 要是 現況 與 建照 不同,但是與 合約 相同,則依法要申請變更設計,至於何時會核准下來又是另外一回事... 要是三個都不一樣...那就要問建商跟營造了,我哪裡會知道這些傢伙在搞什麼鬼? 此文章於 2016-05-02 08:52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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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8:50 P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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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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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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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8:55 P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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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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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一下,
如果北市府自己沒有問題, 麻煩給大雄一刀斃命!快! 不要再討論什麼鬼了 柯P的個性根本沒辦法忍受北市府這樣拖拖拉拉的辦事吧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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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2016-05-02, 09:00 PM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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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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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強調,一個合約的效力一但成立,就是有效,你買車二年免費檢修保固。 不因為車主換人,這個保固的合約就消失,也不表示就算車商倒了跑了換人接手,保固合約在法律上就不必履行。 而市府留中不發就很奇怪。 此文章於 2016-05-03 12:49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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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2:44 AM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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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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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可以不取貨、不付款;如果已經付款可以退貨並向車商索回預付款,不是嗎? 還是說車商隨便找輛報廢車消費者也要照單全收? 引用:
================ 契約對於兩造雙方都有約束力...不過約束力其實很有限。 而且一旦產生糾紛,還要看是誰先違反契約內容。 不過這也只是侷限於雙方有合約的部分... 而這一大串跟建築物違法興建一點關係也沒有... 若因此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很顯然就是承商違反合約內容... 因為違反建築法造成不能如期完工或使照不核發,我相信一般合約中也有載明是承商要負責賠償。 (本案例很有可能免賠) 但...不知道強調合約效力跟業主於建商先違反合約之後,在協調時想變更合約有啥關係? 當初不要違反,或現在不要辦變更,不就啥事都沒了? 事實上,以正常情況來說(合約圖說與建照圖說一致),不改合約就不能改設計... (合約圖說屬於整份合約的一部分,變更合約圖說等同於修改合約) 這樣您還是主張業主不能重新調整合約嗎?不然就大家都不要改啊... 此文章於 2016-05-03 02:18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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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2:14 A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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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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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說,有可能變更是為了更好的結果,也有可能變更是為彌補原來的不足。這只是看你怎麼看。 所以你是希望大爛蛋,還是還是業主整你你就束手無策? 你要公平,你先要正義。 照這個邏輯,你覺得如果你請一個幫傭,那雇主只要立約花錢,就可以予取予求?這樣也不對呀。那謎片裡的情節每天都可以發生。我買你的時間總可以把,在這段時間之內你就是屬於我的。 所以絕對不是某人的跳針,就可以全面否定很多的假設。或是用單方的事實就要承認全部的事。而且事實跟本就不等於真實。很多人都搞錯問題的焦點,就被人牽著走。 不管我對我錯,還是大雄這案的結果會怎樣。我反對的跟本就是某人的跳針。 而且還有對於「主張」這一點,也還是有人沒搞清楚邏輯上的問題在那裡。 有一個重點要記得,就是你的事實不一定是事實,而別人的事實也不一定就不是事實。 還有一點,法律就是一種契約。千萬不要讓人偷渡還讓人跳針。 此文章於 2016-05-03 03:05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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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03:00 A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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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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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不要再戰了,看一下這個影片所說的結果吧。雖然我也不喜歡這個節目,但為了這個討論我看了好多討論及影片,覺得這影片已說明巨蛋為何停建大概情況,請看到24分鐘即可。
[YOUTUBE]WE9NXiFiUbY[/YOUTUBE] |
2016-05-03, 03:35 AM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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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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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工安問題沒有人管你要投入多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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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1:17 A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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