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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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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論文作者跟投稿作者就是不一樣 如果你說投稿都你寫的,那投稿其他人在做啥? 廣義來說期刊稿件就是共同創作,每個作者都要簽名給期刊 你論文是你的創作,所以變成不是你投稿內容抄你論文,就是你論文抄一堆作者的期刊內容 所以你說的沒錯,如果全台都掃一遍,大概一堆論文跟投稿的會重疊性很高 此文章於 2024-08-22 12:32 PM 被 acetyI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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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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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算了吧 你知道現在期刊有多少快倒了?巴不得你來付費刊登,還一定價值.....現在學術期刊已經快撐不住了,各家都在搶稿,內容之爛的,還給修修到reviewer沒力氣回覆為止 此文章於 2024-08-22 12:28 PM 被 acetyI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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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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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吳子嘉太弱了啦,只幻想到這種程度。前天我YT跳出某紅媒的影片,影片封面就寫賴清德要辦蔡英文的弊案了∼∼ 還有幾個月前,我還看到他們的幻想封面,說賴清德要把柯建銘鬥下來,同時要調查他的弊案惹∼∼ 看藍紅名嘴那些幻想劇情,你還能忍住不笑算你厲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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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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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陳揮文揭密「消失的16分鐘」爆法庭真相 喊話王郁文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12-263101?chdtv 連偽塔綠班揮文都不挺王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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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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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8200105.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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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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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事、都有定義上的問題,而且常常會出現兩派不同的看法
所以,當然也會有人不認同、抄自己以前寫過的東西、這樣叫做抄 如果遇到法官是另一派的,自然會認為、明明你知道自己是抄、為什麼還說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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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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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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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寫的東西換個地方貼竟然被判抄襲!!!!
這妥妥的司法已經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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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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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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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北院對高虹安論文抄襲的認知和傻草自我認定標準不同
https://www.nownews.com/news/6501890 北院說明,高虹安雖辯稱自己是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屬「自我抄襲」,但所謂「自我抄襲」是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本案期刊論文既為高虹安與其他3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況本案期刊論文是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的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權,自非高虹安「自己的著作」。 北院指出,除了本案的期刊論文外,高虹安另大幅抄襲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同為研究計畫研究成果、並於研討會發表、著作權屬資策會的另一篇期刊論文,高虹安也沒有列入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足認高虹安因抄襲幅度過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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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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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已經畢業了, 且指導教授也退休去大陸了, 能重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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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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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蠢草是支持北院那一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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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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