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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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猜是因為合約的關係 沒辦法確定民事官司自己會完全無責,先把錢算一算... 我想大巨蛋變廢墟前應該會有處置吧 引用: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5841.A.9F5.html 引用:
引用:
這案子不是燒到馬就是燒到郝 所以事情鬧到中央有理也變無理 大概再過20天,話就可以反過來說了... 至於公安怎麼樣 大雄自己的模擬假設消防車已經抵達 問題是國父紀念館前,尖峰時間會塞車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DJ2TTRUdjQ/view 此文章於 2016-05-02 01:11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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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1:03 P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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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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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契約編苛沒人來標罵無能,編寬又罵賣身契圖利 如真有問題,遠雄競爭對手早就黑函滿天飛了 還輪得到你來質疑 柯文哲最大的失誤,則是他的勒索脅迫手段在法上完全站不腳 三創給的甜頭讓他完全誤判形勢 硬碰硬時便進退失據,想走合意亦不能 至於柯文哲也是領薪水的,還怕扣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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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1:36 P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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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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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義感如您,應該趕快投書政風處+監察院,因為有公務人員使用脅迫勒索手段對付正式投標且得標的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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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1:48 P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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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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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事人還沒抗議,我局外人緊張什麼 契約外凹廠商讓利是一回事、不給凹馬上停工解約伺候的是另一回事 柯P這種搞法再正經的商人也不敢標 也無怪乎北市府標案流標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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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2:17 P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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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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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面指控可以下一步談 就算退一步說真是"不實"~
同樣改不了"未經業主同意變更設計"的問題~ 這步就錯了。 這你得先問是那個業主不同意變更設?既然業主是可以換的,那監、營造的人也是可以換的。所以當然還是依合約為準。 你還得又問為什麼變更設計是合法的? 你還得再問為什麼變更設計業主可以不認帳? 那個會國賠? 要不柯文哲先做賠? 又或是民與官鬥,你忘了一件事,是官與民鬥,所以可以開始要求市府違約違規又違法了嗎? 台灣十大惡人之流的遠雄集團對幹 是不是十大惡人我不知道,反之我只知道,要是市府此惡例一開,那以後誰當選誰執政,誰就是山大王了。那還選個屁?又或是講法規做什麼?那一個人的拳頭大過軍隊?那個人的拳頭大過肯動刀敢開槍的爛貨?所以合約是市府自已片面單方 指控就可以更改,那意思就是變更設計只要合法合規那是不是也可以自已片面更改? 那需要合約做什麼? 所以的合約都是雙方退一步,或是雙方合意這兩條路走,只要單方解約,那就是有一方要吞。不然就是兩方都違法再先。 合情合理這玩意更不可能用在十大惡人身上。 怎麼說都覺得奇怪,營建署準建。建照已發。 那你怎麼不說,市府就是拿公器私用,自已就是直屬管轄的機關?當然是自已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出了錢,自已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你在說慣老板嗎? 反過來,監、營造的大雄的主管準照機關是營建署,那是不是拿了錢,上級怎麼辦自已就怎麼辦?反正賣的是時間,成品交出品質良率是你家的事?感覺像是大陸的3C產品,保固一過就壞。 以上都是個人的經驗談…當然沒有經過這麼大條又是跟民官互鬥的。 此文章於 2016-05-02 02:30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2016-05-02, 02:26 P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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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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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設計市府留中不發,大熊有發函變更,市府審查後必有回函說明變更有沒有通過,理由是甚麼,好像都沒有說這塊,這個應該不難釐清責任吧
此文章於 2016-05-02 03:27 PM 被 royfu 編輯. |
2016-05-02, 03:24 P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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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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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連當事人都不能確認公務員脅迫勒索,那公務員的你(請原諒我不能確認您的職等)怎樣去給人家下了定義且確決實質罪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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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3:29 P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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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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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向廠家索取於法律契約外的利益,給錢就放過,不從就解約停工伺候 這不叫勒索,什麼才叫勒索 和一般路邊強收保護費的混混有啥二樣 至於遠雄這邊的素質從最近和副市長的應對就知道遠在市府之上 公共工程裁決是很重視履約的誠意 自以為豪氣拒絕,實則做球給對方殺 信不信鄧副市長的應對方式會讓北市府再多賠幾個億 遠雄現在只是裝孫子收集籌碼,和我以前要辦解約時完全一個樣 等到真要出手時,北市府保證死的很難看 此文章於 2016-05-02 03:50 PM 被 a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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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3:48 PM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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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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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否問問給錢/要錢這回事是從哪邊得知的? 又或者這樣問 如果給錢/要錢大家都知道 那監察院跟法務系統是怎麼回事? 起碼,就一個小市民非公務員的我,沒看到任何新聞報導或是彈劾案 您是依照怎樣的消息/事證來做怎樣的判案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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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5:13 P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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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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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根據小小公務員以往的經驗... 有給就蓋,沒給就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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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5:17 P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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