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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20
妨害秘密如果告得成,那八卦週刊媒體狗仔早就被一堆名人告到脫褲

什麼廢物一直在跳針妨害秘密?那應該是有被徵信社夥同元配抓**在床的經驗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1.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3.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15-3 條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 316 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317 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318 條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8-2 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19 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舊 2025-02-20, 11:46 AM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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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2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8-2 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19 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自己貼的法條要不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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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5-02-20 11:49 A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舊 2025-02-20, 11:47 AM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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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2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扯AI扯合成還信的本來就是因為政治腦智力起碼減半的


如果是因為禁評主子命令衹能盲從的智商直接歸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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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2-20, 11:50 AM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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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20
講白話點,318-1 是利用電腦及其相關設備去偷竊持有他人的秘密

謝寒冰公布曹奸誠的大屌照是別人提供干他屁事

謝寒冰啥時變駭客駭進曹奸的手機電腦?

318-2?謝寒冰有幹過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無故去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

謝寒冰是公務員?跟誰簽契約?守個屌?原來曹奸大屌照是工商業務?

這種簡單不過法條寫中文看都看不懂還唬爛做過公司法務,笑死

此文章於 2025-02-20 12:06 PM 被 LDSKINGII 編輯.
舊 2025-02-20, 11:58 A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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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2
名嘴可以主張自己是合法取得,檢調可以查證過程,
最好的方法自然就是有境外網站可供不特定對象自由下載,
不然被順藤摸瓜摸出什麼諜報網利益鏈就不美好了。
這就是我一直想看到的肉粽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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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2-20, 12:07 PM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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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20
忘了廢物除了瞎掰鬼扯造謠法條看不懂還愛好腦補

去夢裡看吧,謝寒冰上政論節目多半分析時事講些幹話很少爆料

廢物覺得他爆料前跟你一樣無腦都沒想過後果跟你一樣亂瞎掰造謠就爆料是吧
舊 2025-02-20, 12:16 P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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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第 319-4 條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前項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者,亦同。

第 319-5 條
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舊 2025-02-20, 12:43 PM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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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PC.s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868
有實務經驗的律師,又不是讀法律不知世務的,
在沒看到證物本體前,怎會附和斷言證物是P圖,還延伸辯駁可能是單眼、....,沒證物本體佐證說那些盲目臆測是意圖什麼?
舊 2025-02-20, 12:44 PM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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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離線中  
manoerin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56
引用:
作者PC.s
有實務經驗的律師,又不是讀法律不知世務的,
在沒看到證物本體前,怎會附和斷言證物是P圖,還延伸辯駁可能是單眼、....,沒證物本體佐證說那些盲目臆測是意圖什麼?

綠網軍不就沒讀書,自以為加自滿,凡事不懂查證,一開始把話說死。
舊 2025-02-20, 01:20 P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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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20
引用:
作者惡蟲
第 319-4 條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前項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者,亦同。

第 319-5 條
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對,讓法院來認證是不是合成,曹奸誠快去告來打臉謝或廢物傻逼

我就知道有人會拿319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來嘴,LP已馬
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_d8853c1dfb.pdf

曹大屌和親親抱抱照片是性影像?引用這條比318妨害秘密罪還不搭嘎

另外廢物後來所吹的阿共陰毛,318還是319好像也八干子打不到?

此文章於 2025-02-20 01:28 PM 被 LDSKINGII 編輯.
舊 2025-02-20, 01:20 PM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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