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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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見得,以衛爾康餐廳大火為例 除了業者須賠償外,最後是有部分國賠的 為何?因為政府沒有盡到把關的責任(雖然當時全台灣大概也沒多少人真的認知到這塊的重要性) 另外說到業者的賠償,老實說,小規模的災害受難者的賠償金是大概拿得到的,多跟少而已;大規模的話,那就要看業者的經營模式了 此文章於 2016-04-30 06:27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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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6:19 PM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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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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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國賠阿,出事自然是因為政府沒有做好監督的責任 我們大雄也是受害者好嗎?誰也不想蓋了之後發生火災或地震阿 我們大雄只負責經營賺錢,不負責承擔責任OK? 生意難做,別讓人血本無歸嘛∼ 無條件支持遠雄續建!別讓大雄不開心 至於什麼災害模擬的,根本不重要啦 就像車不是買來撞的,兩顆氣囊就夠 房子不是蓋來燒的,逃生梯有個幾座就行 此文章於 2016-04-30 06:23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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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6:19 PM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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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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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衛爾康餐廳大火 台中市政府人員沒有依照法令檢查衛爾康西餐廳違規使用、消防設備不合格等問題才會發生火災,台中市政府應該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向法院要求國家賠償。官司於2003年定讞,台中市政府必須賠償每位罹難者新台幣一百萬元。 新北市政府不知道怕不怕塵爆燒傷的人提國賠 那時候有新聞說檢查不確實啥的,不過現在沒看到後續發展 大巨蛋如果沒有後續政府的錯誤發生 那除非業者很強能證明這顆蛋安全有問題(業者提這個一定要在中華民國法規之下,因為已經完工了) 這件事柯p現在還沒完工都幹得很困難了 (業者能辦到,那就是超越157的神 ) 此文章於 2016-04-30 06:28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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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6:26 PM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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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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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台中的阿拉夜店... 100年3月,台中市的阿拉夜店(ALA Pub),表演火舞的男舞者不慎引發大火,一共造成9死12傷的慘劇,當時引發社會關注。台中市政府當時國賠所有家屬共21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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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8:21 P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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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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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的國賠是要取債權代位向業者求償,不是政府自己要買單
意義完全不同 |
2016-04-30, 08:56 PM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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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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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那句話,上法院有用?
那所有的案件都這樣玩,還會有人有罪??? 一直講不會累 |
2016-04-30, 09:23 P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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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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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或是八仙的案例和BOT是不同的形態
當年會有BOT型態主要是要不讓立委或民意代表包工程 是不是也有政府可以規避責任則不得而知 |
2016-04-30, 10:19 PM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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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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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巨蛋蓋好是大雄在營運的 政府還要去擔責任的話幹嘛要BOT 是說台灣神奇的事情很多,搞不好合約裡面還真的有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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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10:49 PM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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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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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命中什麼?命中你的跳針而以… 還附帶你顧左右而言他的示範跟承認自已承認自已的嘴炮就想偷渡別人的否認。 所以,現在建照誰發的?你發的? 停工復工或建物的主管機關是你? 所以你什麼時候要承認你自已跳針? 再問一下,什麼時候你才學得會不要替別人腦補? 講的好像你是法官一樣在帶風向…該不會恐龍法官就是你吧? 腦補完還要別人替你做發言人。 柯市長怎麼沒請你去做發言人,真奇怪。 是不是你收了什麼錢,還是你自以為是了? 此文章於 2016-05-01 07:07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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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1, 06:58 A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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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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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帶風向只是替不知名與沒包袱的人提昇名氣或塑造悲情用,但如這些人最終做了違反大眾正義的事情後,再想靠帶風向來翻身基本就很難了(例如柯P的政策,王家的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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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1, 08:53 AM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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