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
引用:
有認識會幫忙遊說、修改法規的相關立委們,真好 某司法體系相關人士這麼說 因為不是第一次,後續還會繼續 ![]() 考試考不上,那就調整錄取條件 這事各黨政要好像也都幹過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6
|
2024-11-29 推正向教養,行政院通過刪除父母懲戒權!家法體罰將違法,如何教養?家長聯盟:需配套措施
行政院於11月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懲戒權, 以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 事實上,民法現行條文為:「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常遭誤用或作為暴力行為藉口。 因此,修正條文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彭淑燕理事長認為,學校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可以對學生給予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 那父母是否也可以在子女的管教責任上、得到政府相對應的支持? 呼籲政府至少可以有適當的正向懲戒措施配套辦法的協助。 至於相關配套,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簡報指出, 未來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 衛福部將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 ![]()
__________________
![]() ![]() 此文章於 2024-11-30 12:11 PM 被 polor 編輯.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6
|
引用:
![]() 2023-03 ~ 2024-11 ,看來都沒有修正法條 [法規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阿....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
我懂了, 小孩不乖, 打電話叫警察~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
立法要考量,法律效益是否能精準命中目標,
若副作用太大或打歪了就是惡法... 這種法律不會對虐兒的父母長輩有任何作用, 嚇阻的卻是正常人的家庭,真是蠢得不能再蠢... ![]() ![]()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此文章於 2024-12-01 02:34 PM 被 金聖怨嘆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4
|
父母還是要教孩子
不然就不要生 放牛吃草的孩子後來就不會有好的教育成績 少數有例外 但多數還是要父母來教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看來也只能這麼做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6
|
引用:
2024-12-01 警方「家防官」有多難為?業務繁重不得異議 還被婦幼隊找碴「輔導」 各地警察局在分局均有設置「家庭暴力防治官」,簡稱家防官, 但台南市警方日前在網路上PO文指出分局違反不得分配業的規範,導致業務過重及性犯罪調查品下降, 但上級單位婦幼隊卻不聞問,甚至對外說「輔導訪視」無法解決問題,並回頭處分有異議的家防官, 對此婦幼隊表示會與分局多溝通。 ![]() --------- 叫警察,這應該是父母管教的正確處理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6
|
2024-12-02 小6生拿「樂樂棒」揮老師遭報警帶走做筆錄 盧秀燕爆氣狂飆:痛心嚴懲
台中市一間國小遭議員踢爆,今年3月底,一名六年級學生在體育課疑有違反秩序的行為, 與老師發生爭執,手裡拿著軟式樂樂球棒揮舞打到老師,引發老師極度不滿,隔天學生道歉後, 老師竟直接打電話報警,員警在老師、家長未陪同下,進入校園將學生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 並移送少年法庭,校長在質詢時表示,是警方逕自把學生帶走,引起台中市長盧秀燕勃然大怒,當場打斷校長發言痛批,要求教育局嚴懲嚴辦。 ![]() --------- 處置未成年人違犯秩序的行為是教育從業人員的工作項目嗎?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0
|
引用:
有些小學生的壞根本不是這些不食人間煙火大官能知道的 到底是老師沒肚量還是這小6的一直都很荒唐只有學校裡這些老師 同學知道 有時候像這樣鬧上議會鬧上媒體根本變成表演舞台 政客衡量各方輿論輕重押立場表態而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