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引用:
好可憐 #95完全命中,還附帶你的示範跟承認#269 又承認#276你自己的顧左右而言他 現在又要用嘴砲來不認帳,還想偷渡改成#275 |
||||||||
2016-04-30, 11:57 AM
#281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就是因為現在業主是公家單位才不能玩二工偷改...
既然不能這樣玩就只有"不是完全合法卻領有使照"一條路。 本來呢大家檯面下都說好了,然後承辦驗收時睜隻眼閉隻眼也就沒事... (跟柱調整圖同情形,柱可以改但樑沒說要改、圖也沒有抽換...) 好巧不巧上面換人,之前說好的默契就沒了... 另外,現在柱調整圖是經過業主同意而已嗎?是建照核發前還是建照核發後? 若是核發後,請問是否依法申請建照變更?到底再次審核通過了沒有? 有護航者與公務員能釋疑一下嗎? |
||
2016-04-30, 11:59 AM
#282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引用:
請問有何跡象或證據是我遺漏了嗎? 為什麼我覺得一直都是主要構造非法變更而遭勒令停工? 至今沒聽說建商申請變更建照有過,自然也沒聽說有申請復工。 倘若停工是因為業主主張建商片面違約變更設計所以才要求停工交付仲裁。 那自然是業主要提證據,哪些圖說沒有經過業主簽認核可,但就算業主已經同意也簽認核可。 主要構造變更還是先申請變更才能開工施作,這點依然沒變。 倘若建照核發是業主同意變更之後,那就更刺激了... 如果仲裁是業主佔優勢,則建商因此停工的損失要自己負責,反之,業主要負責。 但我還是要強調:
附註:若建照的圖說是主構造變更有經過業主同意之前就核發,申請復工是要向主管單位而不是您的業主... 此文章於 2016-04-30 12:28 PM 被 n_akemi 編輯. |
|
2016-04-30, 12:19 PM
#283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
現在應該沒有一方明顯佔上風
大雄明顯佔上風的話,合意解約一個估價丟過去 市府不從就上法院,也不用說甚麼還想繼續蓋 市府明顯占上風的話,就不會拖這麼久 柯p之前也不用靠腰快下台的馬 我覺得要馬就是大雄認輸,哪後看市府哪裡也讓一點 不然就是市府接管然後兩造上法院了 (現在有議員在後面盯) 那個合約太保護大雄了 不買還要舉證 520以後小英應該可以叫銀行團指定接管對象? 主辦行是兆豐銀 |
2016-04-30, 04:03 PM
#284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第一個問題是,營建署已經發下建照,這只表示,當初合意定約的內容是雙方認可,且,官方許可。 今,變更的人是市府,而非大雄。什麼變更?是市府對合約內容單方 片面變更。而不是大雄的建物有市府單方指控的公安問題。 工安的問題可以改善,所以,現在不復工是市府的責任。 爛蛋的原因是,市府停工造成。非大雄。 若建物不合規定,則是營建署的事,仍得交付仲裁。而非業主單方停工或宣稱建物不同合意約定之結果。當然,將來的營建署是誰執政,那就再明白不過了。 至於那個跳針的…你自已去玩你自已的東西唄。 此文章於 2016-04-30 05:5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
2016-04-30, 05:47 PM
#285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
簡單問一個問題
BOT的案子,在經營期間出了問題,是誰要負責? 大巨蛋在未交還北市府以前 巨蛋裡有人因意外而死了 要找遠雄賠償還是要找北市府賠償? 就如高鐵還未收回國有之前 撞死人或是火災燒死人 要由國家賠償還是由當時經營高鐵的團隊賠償? 此文章於 2016-04-30 05:56 PM 被 TP821893 編輯. |
2016-04-30, 05:54 PM
#28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所以你這要問法院吧… 有很多種說法… 就看那個跳針的怎麼說吧… |
|
2016-04-30, 05:58 PM
#28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
引用:
塵爆八仙有沒有責任? 你去查查看,論壇上一堆人幫八仙說話 塵爆事件,八仙還有門票便宜十塊(利益連結,所以我覺得八仙多少要負一點責任) 如果有人租小巨蛋辦活動結果出事(跟台北市政府沒有利益連結) 台北市政府要不要負責(當然是不用) 如果大巨蛋辦活動,主辦單位整個場地租下來自己賣門票 那出事大雄有責任嗎? 還是變成業者活動規劃不良?(建照使照都拿到,你要業者證明樓梯少幾條造成逃生困難嗎?) 如果發生火災搞不好還要賠償對商場旅館造成的損失? 此文章於 2016-04-30 06:12 PM 被 邪神 編輯. |
|
2016-04-30, 06:06 PM
#288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引用:
今天導致停工的原因與合約無關,合約爭議那是屬於市府跟遠雄的民事糾紛 今天停工的公文早就給你看過了,原因是松菸古蹟跟捷運建築體,還有未按圖施工,這些可不是市府造成的 這些工安可以改善,但遠雄有改善嗎?連改善計畫都沒有 建物不合規定,主管機關在直轄市你要不要猜猜看是誰?需不需要仲裁?連點法律基本常識都沒有,只會用嘴砲跳針 ,我還在等你建築法要先仲裁的證據咧 |
|
2016-04-30, 06:14 PM
#289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所以說了…那是你的事實,不是別人的事實。 再來…主管機關在直轄市,那當然是誰說了算,也很清楚啦… 主張變宣稱,宣稱變指控,指控變主張。 跟你的手法一樣嘛… 繼續跳針… |
|
2016-04-30, 06:19 PM
#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