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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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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民自動示範
1. 雙重標準 2. 政治正確言論 3. 立即自打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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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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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有狀況、任何事情,無論對己對人都同一標準的...非常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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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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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頭髮好像有點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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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taipei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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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言論真的是有夠離譜,
請問你是有在壹週刊的影片中看到她提到自己是太陽花女王然後自抬身價嗎? 另外對方是港仔,港仔是會知道啥是太陽花女王喔. 自己腦補了那麼多劇情,還上網把自己腦補的劇情當作事實一樣闡述. 你的言論已經超出了法律規範的範圍, (所以我說這女人有多汙穢就有多汙穢),這句話絕對構成加重誹謗罪 我會把這篇文章備份用FB傳給陳小姐.如果呂秋遠律師願意替她打官司, 他又願意提告的話,你就等著收傳票吧!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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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taipei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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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魔人們,
按照你們的標準我是不是可以說參加紅衫軍都是這種水準. 一個女人違法之外還怒罵警察三字經咧.. 竊盜罪是刑法,這罪可比****易來得嚴重的多. 紅衫軍之花 車站插座充電 觸竊盜罪罰2萬1 http://news.tvbs.com.tw/entry/325212 這位紅衫軍之花也只是去參加運動數十萬人中的一位群眾,就像這位太陽花女神一樣, 這些封號只是媒體把人家封上的.並不是當事人自己找記者拍,設計好讓自己紅的. 你可以批評他的行為不可取,但因為一個群眾就把整個運動抹黃抹臭, 那就真的是師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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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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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仔不見得不知道,
因為有共同敵國的關係, 台灣不少人知道佔中的, 佔中的也知道太陽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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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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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是認為,人類的社會對女人是比較不利的制度~
所以對於女性同胞做的事,都是看的比較寬容~~~~ 就像,吃素就是好人?可能只有吃素這件事是可以稱道的!~哈哈 是人就會吃就會拉~也會有****....這點說實話,把****易合法化的國家,就讓人欽佩... 最少人家直視問題,不是撇過頭說一些道貌岸然的話~~連以人為本做出發點都做不到.... ****易,真的自古以來的問題...還要當鴕鳥? 至於阿基師,說真的,也符合我對所有男性同胞的看法.... 所有的愛老婆終於家庭的,我都聽聽就好~都是外人強加的... 要男人只忠於一個,那是粉難的,看歷史事件就知道了~最少,這次有新梗 "上了車,不知道就轉進去模鐵了" ![]() ![]() 男人有機會就是偷吃!!!!這是現實~ 至於兩次都30分就over,應該是妻管嚴吧 ![]() ![]() ![]() 說實話,要賺形象就要自己多克制一點.... 一切都是現實和慾望~~~基本需求,但是最少....兩人在外顯的表現都是倡導正向的,正面的....去有目的揭人不道德...也是很不恰當...大家都是人嘛~ ![]() ![]() ![]() ![]() 此文章於 2014-12-11 02:15 AM 被 ck789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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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taipei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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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太陽花是一回事.
知道太陽花女神是另外一回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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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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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憔悴美人,我還是可以。 但是價錢還是不可以, 就算報價是包三天也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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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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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忍不住說一句,如果你標準是這樣的話,那在這件事之前也沒有看到你來講兩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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