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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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奇問一下,如果媒體參與本案旁聽可以拍攝呈堂證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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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06:31 PM
#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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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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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審理過程禁止手機拍攝... 所以?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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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06:38 PM
#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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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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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庭中攝影需經法官同意。 所以法官如果同意攝影,或是法院在審理程序中有提供轉播,那就有畫面可以看或擷取。 再退一步而言,起訴之後,當事人及律師可以聲請閱卷。 因此現在幾名被告的辯護人,理論上都已經取得全卷的資料。 法官會將全卷給法助整理,而大部份的律師都會把取得的卷證資料交給助理或事務所內的實習律師去整理,所以現在要查到底是誰流出的資料,那是難上加難。 此文章於 2025-02-04 06:50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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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06:47 PM
#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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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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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設如你所說可能是其他人洩漏,那北檢為何不查? 就用查柯1/10的力度抓就好,咱們就事論事來講。 今天鏡週刊報的這條新聞,在沒獲得北檢認證直接報導 引來其他媒體無腦爭相引用,這真的沒錯嗎? 還是你覺得鏡週刊就是北檢的附屬機構,有法律豁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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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07:41 PM
#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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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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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偵查中資訊的外洩,來源不是來自於偵查程序裡的公務人員時,並不會構成犯罪。 換句話講,當接受訊問的證人,因為檢察官提示證據時,而得知excel的內容並告知媒體時,實際上並沒有辦法以法律予以追究。 而如果你是指今日的周刊報導內容的話,那麼如上面所說,已經不在偵查不公開範圍了。 所以你希望追究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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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08:11 PM
#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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