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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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這顆會歹戲拖棚 拖到下一任復工
然後再因為安全問題 宣布錢還是要花 做到完 但是完工後封存 ..... 咦 此文章於 2016-04-30 08:09 AM 被 vcho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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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8:08 AM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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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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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原來一般通道跟停車場寬35m會比"康莊大道"來的狹窄跟無法通行 至於你那種奇怪的思惟逃難時非得逃進建築物中我是無法理解啦,明明周圍是空地你非翻個圍牆進刑事局 都朝兩點鐘方向走到31.8m了,往建築物中的35m空地跟椰林大道根本沒有距離上差別跟阻隔,可是空間較寬而且不會需要跟松菸自身的遊客擠(你該不會認為松菸的遊客會是自動消失吧),就算想要等著過馬路也比穿過松菸到市民大道快 而且你的假設是在你在火場中能夠選擇自己的逃生口,看來你真的很喜歡散場模式的逃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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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9:46 A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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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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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是官司或是合意,立約雙方,某方單方 片面解約,就是造成損害。所以是片面解約肇事者的問題。 而找出仲裁的條文跟建築法規是否衝突是肇事者自已的責任跟義務。大雄有肇事那是大雄有責任。市府肇事那就是市府的責任。 因為你現在是主張變宣稱,變宣稱指控,指控變主張。 所以事實是肇事者自已要負舉證義務,肇事者單方 面終止合約是肇事者過失交付仲裁,而肇事者指控的不實指控正好是肇事者自已不交付仲裁又無理指控的結果。 以上結案。 工地安全都是監,承造人的責任,但不是爛蛋造成的原因,所以單方 片面解約,停工的過失的行為肇事者仍是市府。 此文章於 2016-04-30 09:51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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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9:46 AM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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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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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開始自比仲裁人還是法官啦 前面也貼給你仲裁人的範例了,你的舉證咧? 仲裁人跟法官要下判定還是要舉證跟引用法條的 你咧?嘴砲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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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9:50 AM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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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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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又是法官了嗎? 你舉證那是你家的事。今天有爭議不是大雄有爭議。 交付仲裁是交付仲裁的事。 雙方合意履約,只有糾紛釐清後才有責任歸屬。 不然都是你單方面的 片面說法。 工安或公安有問題,公安問題是合約合意,你要花錢立約買一個用紅磚蓋的大巨蛋那也是你家的事,你合約自已這樣訂那是你的問題,只要這個紅磚大蛋符合公安法規便可。這叫做你單方宣稱 片面指控。 你的工安並沒有影響交付的成品,所以主張無效。 此文章於 2016-04-30 10:01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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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9:53 AM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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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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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跟你一樣"以上結案"嘛 本來最後不論是合意或是民事官司,最後都會鑑價跟討論到各種責任比例問題,這要看雙方的證據跟裁判者的定奪 不過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光靠嘴砲丟泥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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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09:59 A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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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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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在等你找出來呢…光靠跳針丟泥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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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10:00 A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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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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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95 完全命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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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10:01 AM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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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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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95 完全命中 主張無效自然是單方面的 宣稱,當然也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人正是你自已。 事實是你的事實才是事實,而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此文章於 2016-04-30 10:09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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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10:03 AM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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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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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吧你又是這種嘴砲丟泥巴的招式 #95完全命中,還附帶你的示範跟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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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10:10 AM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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