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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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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兩點鐘方向是回應你有另一個缺口往松菸跟你說的東邊那塊空地有何關係?要不要整理一下再打出來

而你說空地明明是在忠孝東路邊上,怎麼又跟刑事局,財稅署資料中心"的建築物之間扯上關係?你該不會連東南西北都搞不清楚吧

你還是回應一下你說往松菸的缺口只有一小段的說法是哪隻猴教你的再說,別老學市府打爛仗的把戲,你這個粉絲還差遠呢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我明明跟你說了"旅館加商辦"跟"刑事局,財稅署資料中心"建築物之間,你卻還是要硬扯忠孝東路,可見東西南北不分的正是你

還有當你從火場中指定挑出巨蛋東側大門逃出來,然後又沿而著兩點鐘方向走到31.8m寬的地方就是想走椰林大道進松菸嘛,那"旅館加商辦"跟"刑事局,財稅署資料中心"的建築物之間更寬更大的空間你怎麼視而不見?

更誇張的是說那裡有圍牆
     
      
舊 2016-04-30, 02:17 A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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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至於這個爛尾樓的問題,我認為是肇事者市府自已的問題。

你的"認為"跟法令如何規定是不相干的

在解約(不管是官司或是合意)或是建築執照過期之前,這個工地安全依法規就是監.承造人的責任

那不會是市府

http://www.arch.net.tw/modern/month/254/254-2.htm

案例E
 
舊 2016-04-30, 02:22 A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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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的"認為"跟法令如何規定是不相干的

在解約(不管是官司或是合意)或是建築執照過期之前,這個工地安全依法規就是監.承造人的責任

那不會是市府

http://www.arch.net.tw/modern/month/254/254-2.htm

案例E


正是因為你的停工所以大雄要求復工。

而當初停工的理由正好不是理由,而爛尾也不是理由。
所以仲裁是很正常的。
而仲裁所造成的後果,是要先去問單方面 片面停工的市府。
舊 2016-04-30, 02:29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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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正是因為你的停工所以大雄要求復工。

而當初停工的理由正好不是理由,而爛尾也不是理由。
所以仲裁是很正常的。
而仲裁所造成的後果,是要先去問單方面 片面停工的市府。

"停工的理由正好不是理由"

你又開始嘴砲啦,接下要用不認帳來逃避舉證了嘛

我還在等那麼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爛尾也不是理由"那是當然,在解約(不管是官司或是合意)或是建築執照過期之前,這個工地安全依法規就是監.承造人的責任

我舉的案例E已經很明白的指出,不論合約的民事責任誰重,工地安全都是監.承造人的責任
舊 2016-04-30, 02:37 A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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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n_akemi
至於是以哪個圖說為依據?只有業主簽認的才算數。
這就是目前市政府一直不敢對簿公堂的原因...

怎麼說?
現在市府跟大雄互指對方說謊
舊 2016-04-30, 02:58 A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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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dreaml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30
沒按照建築圖說施工 有什麼好說的

真有良心,不是這樣做

但對方律師團看起來很強,有人知道他們叫什麼名字嗎,都做這樣的事?
舊 2016-04-30, 03:04 A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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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lay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問題是…這個合約的結果,是雙方同意才施工,已經約定雙方同意…你現在就是單方 面的終止…而且理由不符…
我這樣舉例...
今建築法規定建物要有承載安全,所以會要求結構強度、保護層等有的沒有的。

若今天有業主要求建商蓋個結構強度不足的建物,合約都簽了卻被查到違法而遭停工...
請問業主能不能向建商索賠?答案是可以,因為合約糾紛並不管建築法,而是兩造雙方的合約內容。
雖然法官會對於這份合約抱持質疑,但若建商是知情才簽約,不能履約就是建商該死。

同理,今建商向業主提出違法的建物修改,業主在知情的情況下簽認...
今遭查獲與請領建照的送審圖不符而被勒令停工,業主是否可依未能如期領照向建商索賠?
若上法院打合約內容,業主輸定了,因為業主是知情簽認,既知不合法當然不能預算領照日期...

可問題是...建商錢都花下去了,不能完工就拿不到尾款,拿不到尾款等於賠錢。
為了這事得罪業主,最後一定拿不到尾款,花了錢還是小事,一堆資金被卡死才糟糕...

雖然合約上多半都有載明驗收條件與方式,也有人針對採購法說了很多內容...
但就算真的上法院向業主索賠也能勝訴的情況下,結果還是得不償失居多。

實際上沒有人會管你指控是不是事實...因為業主故意刁難拖欠尾款就夠嗆的了。
若是事實,打官司也不能改善建物現況;若不是事實,打贏官司依舊不會在短時間內拿到尾款。

所以正常情況大家都是雙方協調各退一步用變通的方式來解決...
除非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不能照合法的方式蓋完,那也是先求能過之後再來偷改。
非得這麼強硬的原因,只可能是有非得一勞永逸一次解決的大問題...以免未來再出狀況。
(像是很多非法代辦新車領牌落地就馬上轉手的業務...)

說到這樣裡面很多"名詞"可以代換,應該很多人都聽得懂。
舊 2016-04-30, 03:35 A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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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邪神
怎麼說?
對外放話時不都會隱匿不利與己的部分事實,並強調對方犯的錯?
舊 2016-04-30, 03:44 A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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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n_akemi
可問題是...建商錢都花下去了,不能完工就拿不到尾款,拿不到尾款等於賠錢。
為了這事得罪業主,最後一定拿不到尾款,花了錢還是小事,一堆資金被卡死才糟糕...

雖然合約上多半都有載明...


抱歉,完全看不懂
你以為私人企業的爛招… 政府體系可以這樣玩嗎?
還求過再偷改,不怕審計偽造文書或瀆職把你送法辦

玩文字遊戲,你是以為那些人是白痴
可以隨便你唬弄的嗎?

此文章於 2016-04-30 04:46 AM 被 ademon 編輯.
舊 2016-04-30, 04:44 A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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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我明明跟你說了"旅館加商辦"跟"刑事局,財稅署資料中心"建築物之間,你卻還是要硬扯忠孝東路,可見東西南北不分的正是你

還有當你從火場中指定挑出巨蛋東側大門逃出來,然後又沿而著兩點鐘方向走到31.8m寬的地方就是想走椰林大道進松菸嘛,那"旅館加商辦"跟"刑事局,財稅署資料中心"的建築物之間更寬更大的空間你怎麼視而不見?

更誇張的是說那裡有圍牆
你說的中間就是一般通道和停車場通道哪來空地?更大空間?鬼打牆空地?

而圍牆是指刑事局資料中心..算欄干吧是和園區阻隔,不是說園區的圍牆,所以我才說我不要去刑事局是這個意思,你該不會天真以為這麼重要的公家單位沒阻隔物吧

好,就算假設那裡有空地,我有往北松菸往南忠孝東路的路不走,偏偏要去那塊中間有阻隔旅館和辦公大樓的那塊空地,要去還得往北或往南繞過,你腦有問題我可沒有

進松菸腹地比它還大,還可到市民大道,除非松菸也著火,不然除了猴子我想不出不往那裡逃生的理由,還是你傻到非得從商場進松菸?

市府鬼打牆軟體是模擬五大區塊同時有12萬人要疏散,猴子硬要去那塊鬼打牆空地跟人擠也是一絕

看你發言要做市府打手真的還要加油,難怪好好巨蛋被弄成爛蛋
舊 2016-04-30, 07:01 A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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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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