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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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一般作變更設計不太會動到主體,就算不得已要改也是些微的調整。 會特別要求先送審的,多半是變動項目差異過大的,或是承辦認為說明用的圖面資料不夠清楚的... 當然...也不是沒有閉著眼睛也會同意的承辦。 但我沒有看過變更設計改很大,卻還在硬拗說可以事後再申請的... 此文章於 2016-07-26 01:01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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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12:58 PM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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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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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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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1:01 PM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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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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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承辦有認真也有比較好溝通的 但 沒遇過 承辦已經講話要送審 卻頂著不幹的營造業者 一副林北蓋好了才一併變更的態度 好像承辦人員是自家小弟 是沒看過你送變更前要你先恢復原狀才審的承辦人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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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1:04 PM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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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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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有貼過了 現行法規裡地下停車場如果是整棟建築附屬的,那規範極低,不會是願不願意離開現場的問題,而會是能多快才離開現場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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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2:28 PM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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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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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大地下停車場,應該不會只有單純停車用途,搞不好會有辦公區,例如清潔、保全、機電等駐點,或行政辦公室,畢竟樓上都是黃金店面,那就不是單純非居室了,而且現在巨蛋園區是全區性能審查,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安不安全,恐怕要看審查委員的意見了 此文章於 2016-07-26 03:30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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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3:25 PM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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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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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如果有其他用途,除了要當地下建物送審,就連消防規定都不一樣。 但...通常圖面上只會顯示"停車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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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4:39 PM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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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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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市長有沒有打算用同樣的離開現場時間的標準檢視市府地下停車場? 說真的從面積和動線設計而言, 市府地下停車場要離開不可能太快, 按市府要求大巨蛋的標準來說恐有公安疑慮. 或許建議市府把停車場部分回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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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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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5:28 PM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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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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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北市府的函都承認是因人設事(然後說日後同型建物比照辦理) 怎麼可能拿其它建物一併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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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5:44 PM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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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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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你有沒有比例尺 https://pic.pimg.tw/wkitty/1439223616-3733904237.jpg 至少就這張圖來說,8個出入口分布算是平均的,而不是集中兩側,中間空空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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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6:27 PM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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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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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巨蛋的地下4.5層就是這樣玩的啊 兩側有算得上居室(中央廚房.洗衣房之類的地方)的地方,總共分布了10座樓梯,但是中間最大一塊的停車區域就沒有樓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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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6:39 PM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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