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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AndyCandy
這麼重大的事情,誰跟你說可以先蓋好再去申請變更設計了?
其實也不是不可以啦...只要"承辦同意",之後使照拿得到,什麼時候辦其實都沒差啦~~~
因為一般作變更設計不太會動到主體,就算不得已要改也是些微的調整。

會特別要求先送審的,多半是變動項目差異過大的,或是承辦認為說明用的圖面資料不夠清楚的...
當然...也不是沒有閉著眼睛也會同意的承辦。

但我沒有看過變更設計改很大,卻還在硬拗說可以事後再申請的...
     
      

此文章於 2016-07-26 01:01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7-26, 12:58 PM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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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有沒有問題不是你自己講,是你要送審跑完流程核章,
不然建管讓你當,球員兼裁判,章自己蓋就好了...
哦?你說錯了吧,詐騙集團現在不就是球員兼裁判,規則還自己訂,怎會是建商呢?
 
舊 2016-07-26, 01:01 PM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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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n_akemi
其實也不是不可以啦...只要"承辦同意",之後使照拿得到,什麼時候辦其實都沒差啦~~~
因為一般作變更設計不太會動到主體,就算不得已要改也是些微的調整。

會特別要求先送審的,多半是變動項目差異過大的,或是承辦認為說明用的圖面資料不夠清楚的...
當然...也不是沒有閉著眼睛也會同意的承辦。



承辦有認真也有比較好溝通的



沒遇過 承辦已經講話要送審 卻頂著不幹的營造業者

一副林北蓋好了才一併變更的態度



好像承辦人員是自家小弟



是沒看過你送變更前要你先恢復原狀才審的承辦人員嗎

舊 2016-07-26, 01:04 PM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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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n_akemi
那地下停車場不就要核算最大容納車輛,然後再乘於最大搭載人數?
呵呵...乖乖,如果這樣算沒有地下停車場的逃生會通過審查。

因為地下停車場顧名思義,是放車的...
若不慎發生火災,只要泡沫藥劑開始全面放射...相信我,沒有人會願意留在現場的。
所以就算有一些人還在地下停車場,一般法規安全梯數量就足以應付。

但...若主建物上面的人衝下去地下層就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好的設計地上層下到避難層與地下層上來避難層的路徑會分開來...
甚至,會有專屬地下層上來的安全梯。
而且別忘了還有車道。

我們可以不要談公安嗎?基本上這是個鬼扯的話題。

我前面有貼過了

現行法規裡地下停車場如果是整棟建築附屬的,那規範極低,不會是願不願意離開現場的問題,而會是能多快才離開現場的問題
舊 2016-07-26, 02:28 PM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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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前面有貼過了

現行法規裡地下停車場如果是整棟建築附屬的,那規範極低,不會是願不願意離開現場的問題,而會是能多快才離開現場的問題

這麼大地下停車場,應該不會只有單純停車用途,搞不好會有辦公區,例如清潔、保全、機電等駐點,或行政辦公室,畢竟樓上都是黃金店面,那就不是單純非居室了,而且現在巨蛋園區是全區性能審查,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安不安全,恐怕要看審查委員的意見了

此文章於 2016-07-26 03:30 P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7-26, 03:25 PM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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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現行法規裡地下停車場如果是整棟建築附屬的,那規範極低
引用:
作者royfu
這麼大地下停車場,應該不會只有單純停車用途,搞不好會有辦公區,例如清潔、保全、機電等駐點,或行政辦公室
那就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不合法偷改的全都不適用法規。

如果有其他用途,除了要當地下建物送審,就連消防規定都不一樣。
但...通常圖面上只會顯示"停車場"。
舊 2016-07-26, 04:39 PM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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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前面有貼過了

現行法規裡地下停車場如果是整棟建築附屬的,那規範極低,不會是願不願意離開現場的問題,而會是能多快才離開現場的問題


不知道市長有沒有打算用同樣的離開現場時間的標準檢視市府地下停車場?
說真的從面積和動線設計而言, 市府地下停車場要離開不可能太快, 按市府要求大巨蛋的標準來說恐有公安疑慮.
或許建議市府把停車場部分回填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7-26, 05:28 PM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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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MUS
不知道市長有沒有打算用同樣的離開現場時間的標準檢視市府地下停車場?
說真的從面積和動線設計而言, 市府地下停車場要離開不可能太快, 按市府要求大巨蛋的標準來說恐有公安疑慮.
或許建議市府把停車場部分回填好了...



北市府的函都承認是因人設事(然後說日後同型建物比照辦理)
怎麼可能拿其它建物一併適用
舊 2016-07-26, 05:44 PM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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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MUS
不知道市長有沒有打算用同樣的離開現場時間的標準檢視市府地下停車場?
說真的從面積和動線設計而言, 市府地下停車場要離開不可能太快, 按市府要求大巨蛋的標準來說恐有公安疑慮.
或許建議市府把停車場部分回填好了...

不知道你有沒有比例尺

https://pic.pimg.tw/wkitty/1439223616-3733904237.jpg

至少就這張圖來說,8個出入口分布算是平均的,而不是集中兩側,中間空空如也
舊 2016-07-26, 06:27 PM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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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n_akemi
那就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不合法偷改的全都不適用法規。

如果有其他用途,除了要當地下建物送審,就連消防規定都不一樣。
但...通常圖面上只會顯示"停車場"。

大巨蛋的地下4.5層就是這樣玩的啊

兩側有算得上居室(中央廚房.洗衣房之類的地方)的地方,總共分布了10座樓梯,但是中間最大一塊的停車區域就沒有樓梯
舊 2016-07-26, 06:39 PM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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