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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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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這不正是選擇性相信嗎?(改好了 )

加油好嗎,學習真的不能等,謾罵跟扭曲無助於你的學習
詐騙集團的話能信?網軍的話能信?你不要開我玩笑好不好
     
      
舊 2016-07-24, 12:50 PM #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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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所以你會去相信立面變更可以掩護樓梯移位跟消失以及其他79處不是嗎?

這不正是選擇性相信嗎?

加油好嗎,學習真的不能等,謾罵跟扭曲無助於你的學習
 
舊 2016-07-24, 12:54 PM #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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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所以你會去相信立面變更可以掩護樓梯移位跟消失以及其他79處不是嗎?

這不正是選擇性相信嗎?

加油好嗎,學習真的不能等,謾罵跟扭曲無助於你的學習
除了詐騙集團和鬼扯蛋的網軍外,都知道立面變更跟還在掛件審查中的樓梯等防火避難設施是不一樣的東西,又怎麼能像鬼扯蛋網軍所講的可以互相掩護呢

沒關係,就繼續用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來掩蓋你所提的市府預算當國賠給遠雄的謬論,我相信有這個事實發生在你身上就好
舊 2016-07-24, 01:43 PM #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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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LDSKING
除了詐騙集團和鬼扯蛋的網軍外,都知道立面變更跟還在掛件審查中的樓梯等防火避難設施是不一樣的東西,又怎麼能像鬼扯蛋網軍所講的可以互相掩護呢

沒關係,就繼續用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來掩蓋你所提的市府預算當國賠給遠雄的謬論,我相信有這個事實發生在你身上就好



審查中 不就得等到審查通過才能改啊


我雄那能等

不是贈送外審通過
舊 2016-07-24, 01:49 PM #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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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2098

當然,你開心用選擇性相信來扭曲"當初說市府年度預算的正是那個不斷"重新詮釋"自己的話的傢伙,偏他又不斷地藉由"重新詮釋"變動他預言的可能賠償金額,所以我才問他去看過台北市的預算金額沒,這樣就不用一直"重新詮釋"了 ",那也是你的事

只是,加油好嗎,學習真的不能等,謾罵跟扭曲無助於你的學習
舊 2016-07-24, 02:21 PM #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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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採購兄:

採購法規定的是委託機關與承商之間的關係,不是營造與主管機關的關係。
(本案是因為建商與營造是同一角色,主管機關與委託機關是同一角色)

再者,大家也知道雙方都在鬼扯,盡挑自己有利的事實述說,但目前為止是政府在法理上比較站得住腳,只要府方各豬隊友不要再繼續放砲跟鬼扯...

但...要不要事先申請變更是主管機關權責,就算不是主要結構也沒說一定可以事後申請變更,所以就算建商找了全世界的權威來都沒有用,因為有動到有疑慮就該全面送圖說審查。
除非找了承辦說明,且承辦認為不會影響到主要限定的項目,"同意"建商可以請領使照時一併辦理變更。

這一點有法源有依據,建商有異議只能尋求向承辦的上級機關申辯或直接走行政訴訟。
不然就是走後門而已...

但就算走行政訴訟,建商也必須能找到比該法源更高階的規定,推翻該行政命令。
不然頂多就是糾舉要求改善,像是撤銷"全面停工",變成"限定項目或區域停工"這樣...

這樣對建商可以說沒有意義,因為就算巨蛋可以復工,但...建商要的旅館商場復工依然無望。
所以花了一堆精神與時間到最後,還不如早早送審互相各退一步。

坦白說,這爛攤子搞到現在,市政府與建商都只能認賠,不會有人因此得益。
雖然我個人認為建商很多地方是咎由自取,工程亂改亂搞、流程偷跑又提早租賃才把自己卡死。

但問題就出在兩隻倔牛都一毛不拔鬧脾氣,所以說再多都是多餘...

此文章於 2016-07-24 02:40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7-24, 02:38 PM #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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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wum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兩位,能否互換Line 的ID然後繼續
這裡畢竟跟Line 不同
這樣鬥嘴,害我想酸老趙或柯P
都不知從哪裡接下去
舊 2016-07-24, 02:42 PM #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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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wumochu
兩位,能否互換Line 的ID然後繼續
這裡畢竟跟Line 不同
這樣鬥嘴,害我想酸老趙或柯P
都不知從哪裡接下去
加詐騙集團網軍的LINE ?殺了我吧,我寧願被正妹騙去買點數卡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審查中 不就得等到審查通過才能改啊


我雄那能等

不是贈送外審通過
放心,遠雄怎麼送都不會過,怎麼改?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2098

當然,你開心用選擇性相信來扭曲"當初說市府年度預算的正是那個不斷"重新詮釋"自己的話的傢伙,偏他又不斷地藉由"重新詮釋"變動他預言的可能賠償金額,所以我才問他去看過台北市的預算金額沒,這樣就不用一直"重新詮釋"了 ",那也是你的事

只是,加油好嗎,學習真的不能等,謾罵跟扭曲無助於你的學習
我從昨天到今天開心看跳針王大跳針到走鐘怎會不開心

此文章於 2016-07-24 03:00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7-24, 02:54 PM #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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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n_akemi
採購兄:

採購法規定的是委託機關與承商之間的關係,不是營造與主管機關的關係。
(本案是因為建商與營造是同一角色,主管機關與委託機關是同一角色)

再者,大家也知道雙方都在鬼扯,盡挑自己有利的事實述說,但目前為止是政府在法理上比較站得住腳,只要府方各豬隊友不要再繼續放砲跟鬼扯...

但...要不要事先申請變更是主管機關權責,就算不是主要結構也沒說一定可以事後申請變更,所以就算建商找了全世界的權威來都沒有用,因為有動到有疑慮就該全面送圖說審查。
除非找了承辦說明,且承辦認為不會影響到主要限定的項目,"同意"建商可以請領使照時一併辦理變更。

這一點有法源有依據,建商有異議只能尋求向承辦的上級機關申辯或直接走行政訴訟。
不然就是走後門而已...

但就算走行政訴訟,建商也必須能找到比該法源更高階的規定,推翻該行政命令。
不然頂多就是糾舉要求改善,...


市府兩大將
一個主動說解約可能會賠到900億
一個說會有愛台北的人會出來解決(最好還是趙董)

這他媽的哪裡看出市府法理站得住腳!?(是要看到柯P跪下投降才要信北市府會輸嗎)
資料圖面該不該送前面講很多了,信者亙信,不信者亙不信
看誰見棺材才掉淚

還有老兄,你知道啥叫糾舉嗎 ?
糾舉是辦事的人有問題,是要停職送懲戒或法辦的

此文章於 2016-07-24 03:12 PM 被 ademon 編輯.
舊 2016-07-24, 03:02 PM #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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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n_akemi
採購兄:

採購法規定的是委託機關與承商之間的關係,不是營造與主管機關的關係。
(本案是因為建商與營造是同一角色,主管機關與委託機關是同一角色)

再者,大家也知道雙方都在鬼扯,盡挑自己有利的事實述說,但目前為止是政府在法理上比較站得住腳,只要府方各豬隊友不要再繼續放砲跟鬼扯...

..

巨蛋園區是bot案,如果這樣解釋,業主是市府,承商是遠熊,蓋好後硬體所有權屬市府,但出租給遠熊50年不收租金,不知道對不對
舊 2016-07-24, 03:25 PM #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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