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引用: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然後重複loop嘛 |
||||||||
2016-04-29, 10:18 PM
#201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肇事者自已去負責跟舉證呀… 這個爛尾樓的責任不是大雄呀… 仲裁不行嗎? 堅持不合意解約不行嗎? 現在是誰不讓履約?還是兩碼歸一碼?事實是你說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顧左右而言他。 主張的人還是你自已,宣稱的人還是你自已,指控的人還是你自已。 就是嘴砲無視然後重複loop嘛 又是你在說的呀… 此文章於 2016-04-29 10:2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
2016-04-29, 10:22 PM
#202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引用: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還在爛尾樓的責任不是大熊? 只要建築執造還在,監.承造人就要負起工地安全的責任,這還特地替你標出來 結果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
|
2016-04-29, 10:25 PM
#203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不對不對… 片面停工的人當然是市府… 大雄說停工就停工,那這個蛋就是大雄的蛋,關市府什麼事呀? 停工變爛尾,所以責任變成是大雄? 所以我不是也說了呀…等仲裁不行嗎? 所以你主張又變成指控了喔… 兩碼又歸一碼囉… 此文章於 2016-04-29 10:29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
2016-04-29, 10:28 PM
#20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
引用:
引用:
現在跟我揮最近出口?我什麼時候說過進松菸叫最近的逃生出口? 睜眼說瞎話得失憶症的猴子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比鬼打牆軟體還可怕 不懂你為何要一直往東呢?巨蛋主體大門兩點鐘方向走再往12點方向也就是荷花池和松菸本體中間明明有條大路(至少比從商場進松菸園區要大)可進松菸 我還可以告訴你荷花池不但可進松菸還有路可通忠孝東路巷子 回來說那條中間大路還可以進誠品商場,沒有要你過旅館一直往東走,這樣跳針的猴子有懂嗎? http://i.imgur.com/aP1y0shl.jpg 此文章於 2016-04-29 10:41 PM 被 LDSKING 編輯. |
||
2016-04-29, 10:33 PM
#205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引用:
"最近出口不走怎麼會笨到跑到最東側呢?"這句不知道是誰講的 #193 說完話就不認帳了嗎? 原來你從火場逃出來的時候還可以選擇從哪個大門出來, 而且往東明明有更大空地及建築物間距,卻捨此不去非得往"康莊大道"走,這真是被制約的猴子 http://www.taipei2017.com.tw/ezfile...35883_56983.pdf 第70頁 更何況B棟跟巨蛋轉角的那條進入松菸道路怎麼看都比你的康莊大道大條(不論哪張圖都是),不過有趣的是就連遠雄也不認為那是可以逃生的方向 此文章於 2016-04-29 10:49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
2016-04-29, 10:45 PM
#20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跳入荷花池最安全… |
|
2016-04-29, 10:48 PM
#20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引用: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只要建築執造還在,監.承造人就要負起工地安全的責任,這還特地替你標出來 這顆蛋的監.承造人有換了嗎? 結果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
|
2016-04-29, 10:52 PM
#208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這顆蛋的監;承造人當然沒換,正是因為沒換,所以大雄依約依法停工,所以責任還是在市府身上。 因為停工爛尾了,責任還是在市府身上。是市府停工吧?錢當然是市府出啦… 問題是你還是沒回答你的公安跟工安是怎麼回事? 片面停工又合意解約是對的嗎? 所以你指控又變主張了嗎? 因此你主張又變宣稱了嗎? 之後你宣稱又變指控了嗎? 結果你指控又變主張了嗎? 好奇怪呀… 你的事實初一十五不一樣呢… 此文章於 2016-04-29 11:04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
2016-04-29, 10:59 PM
#209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引用: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只要建築執造還在,監.承造人就要負起工地安全的責任,這還特地替你標出來 你還是只能靠嘴砲嘛 你所謂"所以責任還是在市府身上"靠得是啥?你的嘴砲嗎 你的舉證呢? 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
|
2016-04-29, 11:05 PM
#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