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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討論到203樓2030戶,還是鬼打牆各說各話,樓梯變動的問題,在建築法規引用及是否該辦理的行政程序上會很難釐清嗎?
     
      
舊 2016-07-22, 11:26 AM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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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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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強如a大 如果要審查他發包的標案

不管後來追加多少修改

也是拿最新雙方合意蓋章的契約規格去審


總不可能如我雄想的 林北 只要可以事後一併送審 我就可以拿自己的規格送驗 !
 
舊 2016-07-22, 11:32 AM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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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royfu
討論到203樓2030戶,還是鬼打牆各說各話,樓梯變動的問題,在建築法規引用及是否該辦理的行政程序上會很難釐清嗎?



這個問題,我看目前只能上法院釐清.

按網友看法,
有可以後來備查的,也有應該事先核准的,
所以我N樓前就問,實務上應該怎麼樣,
當然實務上的作法不一定正確就是.

此文章於 2016-07-22 11:57 AM 被 syntech1130 編輯.
舊 2016-07-22, 11:52 AM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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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這個問題,我看目前只能上法院釐清.

按網友看法,
有可以後來備查的,也有應該事先核准的,
所以我N樓前就問,實務上應該怎麼樣,
當然實務上的作法不一定正確就是.

法規規定有其立法的內涵及目的在,立法的緣由並非空穴來風著,也是由現實實務需求衍生來的,其實問題沒有複雜到要法院去,至少立法的學者專家心理都知道,只是學者專家不想說

此文章於 2016-07-22 01:52 P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7-22, 01:47 PM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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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這個問題,我看目前只能上法院釐清.

按網友看法,
有可以後來備查的,也有應該事先核准的,
所以我N樓前就問,實務上應該怎麼樣,
當然實務上的作法不一定正確就是.


須辦理行政處份(如核准)的作業不使用"備查"
FROM 國家文官學院發行 公文製作及習作

大巨蛋契約是備查
舊 2016-07-22, 04:47 PM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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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今天的新聞是: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遠雄就是要賺到飽、賺到滿,也不願改善公安

這樣看起來如果市長真認為大巨蛋真的好賺的話, 市府還真的可以考慮合意解約才對?
為什麼要放一個可以賺到飽、賺到滿的設施給大雄BOT呢? 自己找願意給更多回饋金的partner 來承接就好了不是?
也可以算好投資報酬率給銀行團去接手, 銀行團對於可以賺到飽、賺到滿的機會應該很樂意吧!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7-22, 05:05 PM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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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MUS
今天的新聞是: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遠雄就是要賺到飽、賺到滿,也不願改善公安



我老是覺得他為什麼要提高自己的仇恨值?

讓底下人去拉高仇恨值,
市長再出來調解,兩邊就可以找到平衡點,

他自己拉高仇恨值,
底下人再怎麼搞,仇恨值也無法比他高.
舊 2016-07-22, 05:21 PM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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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MUS
今天的新聞是: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遠雄就是要賺到飽、賺到滿,也不願改善公安

這樣看起來如果市長真認為大巨蛋真的好賺的話, 市府還真的可以考慮合意解約才對?
為什麼要放一個可以賺到飽、賺到滿的設施給大雄BOT呢? 自己找願意給更多回饋金的partner 來承接就好了不是?
也可以算好投資報酬率給銀行團去接手, 銀行團對於可以賺到飽、賺到滿的機會應該很樂意吧!


招標一直流標,好不容易找到人來做
還嫌他賺太多

和下面的故事有點像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108/593512.htm
舊 2016-07-22, 05:29 PM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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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強如a大 如果要審查他發包的標案

不管後來追加多少修改

也是拿最新雙方合意蓋章的契約規格去審


總不可能如我雄想的 林北 只要可以事後一併送審 我就可以拿自己的規格送驗 !


你的業界經驗
當業主寫"備查",是得給他審到高興才能做的意思嗎?
舊 2016-07-22, 05:46 PM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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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MUS
今天的新聞是: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遠雄就是要賺到飽、賺到滿,也不願改善公安

這樣看起來如果市長真認為大巨蛋真的好賺的話, 市府還真的可以考慮合意解約才對?
為什麼要放一個可以賺到飽、賺到滿的設施給大雄BOT呢? 自己找願意給更多回饋金的partner 來承接就好了不是?
也可以算好投資報酬率給銀行團去接手, 銀行團對於可以賺到飽、賺到滿的機會應該很樂意吧!
對此,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什麼叫賺到飽,市長不要用這種民粹莫名其妙的指控,商業面積再經過12次議約,已經有規範,遠雄也在郝市長時代遭到刪減15.36%的商業面積,bot契約精神本來就是以營運支撐公共建設,不是政府一毛都不出還要從企業這邊勒索。

楊舜欽表示,遠雄對於社會公益企業贊助從活動一向都熱心參與,遠雄對於盈利與社會責任自當兼顧,不是市長一句話意圖詆毀來操作輿論。

他強調,7項基準不是做得到與做不到的問題,更何況是做不到也不能做,原因是於法無據同時涉及違法的問題,中華民國有原有的防火避難法規,也有授權的驗證工具,不需要引用來源就可能涉及違法的基準,逾越現行法律。

楊舜欽說,第三方審查就是遠雄一直強調,柯市長今天又強調一次送第三方審查,請柯回去問問自己的幕僚,到底是誰在私設刑堂,且大巨蛋是環評、都審通過後才拿到建照,沒有道理又重來一次。市府不應該就一再干擾建築中心審查的項目,雙方尊重審查結果,同時立即全面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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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的新聞應該是這個

我倒覺得那猴子覺得人家賺太多還不如跟小巨蛋一樣收回來自己賺,大小巨蛋兩手賺,賺的錢剛好用在之後的官司上,這樣還真沒花到一毛錢
舊 2016-07-22, 05:53 PM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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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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