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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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203樓2030戶,還是鬼打牆各說各話,樓梯變動的問題,在建築法規引用及是否該辦理的行政程序上會很難釐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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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11:26 AM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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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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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如a大 如果要審查他發包的標案
不管後來追加多少修改 也是拿最新雙方合意蓋章的契約規格去審 總不可能如我雄想的 林北 只要可以事後一併送審 我就可以拿自己的規格送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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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11:32 AM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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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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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問題,我看目前只能上法院釐清. 按網友看法, 有可以後來備查的,也有應該事先核准的, 所以我N樓前就問,實務上應該怎麼樣, 當然實務上的作法不一定正確就是. 此文章於 2016-07-22 11:57 AM 被 syntech11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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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11:52 AM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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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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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規規定有其立法的內涵及目的在,立法的緣由並非空穴來風著,也是由現實實務需求衍生來的,其實問題沒有複雜到要法院去,至少立法的學者專家心理都知道,只是學者專家不想說 此文章於 2016-07-22 01:52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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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1:47 PM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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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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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須辦理行政處份(如核准)的作業不使用"備查" FROM 國家文官學院發行 公文製作及習作 大巨蛋契約是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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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4:47 PM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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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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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聞是: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遠雄就是要賺到飽、賺到滿,也不願改善公安
這樣看起來如果市長真認為大巨蛋真的好賺的話, 市府還真的可以考慮合意解約才對? 為什麼要放一個可以賺到飽、賺到滿的設施給大雄BOT呢? 自己找願意給更多回饋金的partner 來承接就好了不是? 也可以算好投資報酬率給銀行團去接手, 銀行團對於可以賺到飽、賺到滿的機會應該很樂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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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2016-07-22, 05:05 PM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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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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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老是覺得他為什麼要提高自己的仇恨值? 讓底下人去拉高仇恨值, 市長再出來調解,兩邊就可以找到平衡點, 他自己拉高仇恨值, 底下人再怎麼搞,仇恨值也無法比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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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5:21 PM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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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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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招標一直流標,好不容易找到人來做 還嫌他賺太多 和下面的故事有點像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108/59351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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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5:29 PM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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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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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業界經驗 當業主寫"備查",是得給他審到高興才能做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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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5:46 PM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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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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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楊舜欽表示,遠雄對於社會公益企業贊助從活動一向都熱心參與,遠雄對於盈利與社會責任自當兼顧,不是市長一句話意圖詆毀來操作輿論。 他強調,7項基準不是做得到與做不到的問題,更何況是做不到也不能做,原因是於法無據同時涉及違法的問題,中華民國有原有的防火避難法規,也有授權的驗證工具,不需要引用來源就可能涉及違法的基準,逾越現行法律。 楊舜欽說,第三方審查就是遠雄一直強調,柯市長今天又強調一次送第三方審查,請柯回去問問自己的幕僚,到底是誰在私設刑堂,且大巨蛋是環評、都審通過後才拿到建照,沒有道理又重來一次。市府不應該就一再干擾建築中心審查的項目,雙方尊重審查結果,同時立即全面復工。 ---------- 其實今天的新聞應該是這個 我倒覺得那猴子覺得人家賺太多還不如跟小巨蛋一樣收回來自己賺,大小巨蛋兩手賺,賺的錢剛好用在之後的官司上,這樣還真沒花到一毛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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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5:53 PM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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