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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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日本看來是進入斑馬線上才開始舉手,這樣確實不大會造成營業車的誤會; 那為了符合中華民國國民的習慣(單手舉高就是示意攔車), 交通法規入法在斑馬線上[雙手舉高]以示行人進入道路使用權(不舉手表示行人非使用路權), 這樣應該不會造成營業車困擾、動力車輛更了解行人企圖及達成[行人優先使用路權]八!! PS. 雙手舉高也可以柔性停止使用手機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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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3-07-13 12:52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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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2:45 PM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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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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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翻譯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9...b4afd1eb?page=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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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05:26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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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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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更好只有更亂.....這句倒是真的..
真不知負責交通的x官是x袋進水了是嗎? 是今年發了6000用這招補才庫回來? 怎麼沒看到那些立痿或蝪員出來說這件糟事抗議呢..?還都是一丘之x呢? https://web.bc3ts.net/post/5827557?...OL8K7kRB4YRectw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100067161382508 |
2023-07-15, 02:17 P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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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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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 譬如這個, 如果換在台灣做, 人家會說你有病喔! 沒有自信喔! 有必要?!
(別懷疑, 很多人雖然迷日本, 但不純然了解日本禮節, 我聽到諸如此類說詞實在太多次) |
2023-07-16, 06:23 AM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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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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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騎車開車的朋友們要小心了.
有自以為是正義的病態檢舉賤人利用這機會大量做檢舉. (但不知發文者和檢舉賤人同就不知) 這些爛x官訂這個想收回6000吧? 一個行人專用時相號誌就解決的事.就是一定要搞這種旁門? https://www.facebook.com/tanghe.lia...189039732433625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55...121883131194902 此文章於 2023-07-16 11:24 PM 被 Kentnet 編輯. |
2023-07-16, 11:22 P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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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阿爾發象限 星際聯邦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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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以影片中的案例來說 在台北市 交通違規的罰款分配: 75% 台北市政府 24% 交通處罰機關 (maybe 台北市警局的交通大隊?) 1% 國庫 來源 :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所以囉.... 此文章於 2023-07-17 12:03 AM 被 sakura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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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2:02 A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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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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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第 5 條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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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3-07-17 07:20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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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07:17 AM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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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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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周末我頭一次對行人按喇叭了, 因為不曉得她到底要不要過, 因為~
我在黃格線!!! (如果是路口我就等到紅燈也無所謂, 黃格線可是不能停在上面) 對台灣的法治沒有信心, 不曉得會不會有人拍來檢舉, 我只好"提醒"行人去做決策. 天啊... PS. 這不是紅綠燈, 但我認為禮讓是針對"斑馬線." (麻煩有些行人能否長點腦) 馬路不是操場, 不要夢遊!!! |
2023-07-17, 07:41 A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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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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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說polor 兄熱衷及很了解公門事物應該是公務部門人士 我不解的是此事對行人真是太過帝王條款而一個多時相就解決的事 要讓那麼多人被無意義的檢舉傷財進國庫.大概官員和蜴員們都均霑吧? 引用:
現在出門都膽戰心驚誠惶誠恐的.. 就怕開騎車到路口遇上一個剛好又要過路的又得急剎 又得注意會不會被後頭追撞的..或被後頭出現個病態檢舉賤人拍到 今天就遇上了到路口一個剛好要過的.奉勸做行人時等沒什麼車再過. 要不騎車的要"禮讓"當帝王你有時會慘屎在大車輪下.. 此文章於 2023-07-17 05:32 PM 被 Kentne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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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04:42 P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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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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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能說我們中華民國的交通硬體現階段是屬於對機動車輛友善; 在道路硬體還沒以[人]為出發點做修改前而法規執行以保障行人優先,那就是使用機動車輛的民眾多擔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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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04:53 P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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