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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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巨蛋經旅館往荷花池方向都已經可以跑到巨蛋園區的最東側了,都到園區的主建物範圍以外了,居然還要跑回松菸去 就連猴子會不會這樣幹都是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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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9:38 PM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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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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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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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9:40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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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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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天啊你到底知不知道松菸園區在哪啊?猴子都逛過好幾遍出來,你還在裡面叫救命是要怎麼跟猴子比?最近出口不走怎麼會笨到跑到最東側呢?我看鬼打牆軟體都比你厲害 http://i.imgur.com/oWF7L0yl.jpg 此文章於 2016-04-29 09:59 P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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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9:49 P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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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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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事實呢?還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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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9:56 PM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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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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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借一下你的圖 你說的是那個31.8m寬的附近吧? 你知不知道過了旅館往右一點就不再是體育園區的建築物(不相連通),而且附近的空地跟通路遠比你說的進入松菸的康莊大道來的大, 建築物間隔距離也比松菸來的遠 進到松菸就叫最近出口? 就算是猴子都知道哪個方向才會更加安全 此文章於 2016-04-29 10:09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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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0:02 P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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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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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跳入荷花池最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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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0:04 P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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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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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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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0:05 PM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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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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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後你還是只能主張又不是宣稱,宣稱又不是指控,指控又不是主張。 所以你的事實是什麼? 兩碼又歸一碼… 為什麼合意解約? 為什麼不直告到底? 為什麼主張不舉證? 因為事實是你說事實是事實,別人說事實就不是事實。 為什麼不能仲裁?肇事者是誰? 停工是你,公安是你,工安還是你,不復工的也還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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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0:09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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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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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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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0:12 P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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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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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光靠loop,你的事實咧…兩碼歸一碼囉,肇事者是誰? 怪我囉? 此文章於 2016-04-29 10:14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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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0:13 P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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