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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奇怪...設計變更是都沒有差異列表嗎?...
我實在沒搞懂為什麼這64處這麼難比對...

承認的話,就沒甚麼可以吵了
現在就是帶風向,風向有帶到
因為大雄合約簽得好,就算是大雄的錯要解約,還是要鑑價買回
鑑價肯定上百億,就是議員上場的時候了

承認的話,後面這些戲都沒辦法演了
大雄千萬撐住,看戲就怕爛尾
引用:
作者royfu
收容人數由14萬降到9萬,大巨蛋收容4萬人不能變,也就全是減在旅館、商場、電影院,營業規模要少一半,搞不好出租契約都訂好了,遠雄怎麼會肯就範,除非全減在體育館,遠雄才樂觀其成吧,其實如果去年未按圖施工被停工時,遠雄乖乖當好學生去送變更,也就是步入刑堂受審,157又祭出七項工安標準,此時遠雄可引用合約條文:〝大巨蛋合約裡21.3.6,因政府政策府或法令變更,乙方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甲方終止本契約之效力。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失賠償。〞反而可讓157下不了台,現在因為遠雄不步入刑堂,就是不送變更、不做改善、放著給它爛,此時反而讓市府佔到法理的上風。

有新聞說大巨蛋不會讓嗎?
我覺得大巨蛋會讓一些,其它盡量回到大雄得標時的設計的人數
畢竟新的公安標準有比較嚴格,退一些上法院時會比較好

再來應該會實質談判了,不然大雄上法院會被吃死
大雄合約簽得好,本來市府停工訴訟只要贏了就不用談了
大雄根本沒本錢鬧下去
市府還有一個半月就丟方向出來了,不送審就都是大雄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6-07-19 08:12 PM 被 邪神 編輯.
舊 2016-07-19, 08:06 PM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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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我對這個詐騙集團涉嫌違反採購法的案外案和合意解約的內幕很有興趣,過程中詐騙集團的行徑簡直罄竹難書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8日電)遠雄企業團和市府上週為了大巨蛋颱風期建物安全再次對陣,遠雄今天再掀內幕,推算市府在去年1月16日開始大巨蛋安檢,但與三位日籍顧問簽約是去年4月中,明顯違法未發包先採購。

遠雄巨蛋公司和北市府為了大巨蛋停工、安檢、七項基準、第三次變更設計、79處公安不合格等問題爭吵不休。

上週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為了大巨蛋在颱風期未完工情況下的公安問題親自召開說明會,並質疑為何台北市長柯文哲對遠雄建議颱風期大巨蛋週遭最好要人車管制認為是「其心可議」。

遠雄巨蛋公司經理楊舜欽今天再詳述大巨蛋安檢過程啟疑竇之處。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於去年月2月28日赴日本,洽特定吉田克之、濱田信義、中島秀男三位日籍顧問,並於3月3日未經採購程序,即以副市長名義向中島秀男簽署合作意向書,並約定交付報告時間、費用日幣300萬元。

楊舜欽指出,市府與這三位日籍顧問去年4月10日和14日簽約,三位日籍顧問4月16日就以「台北市政府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名義,迅速端出「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報告中提出國內現行法規所沒有的八項基準,市府隨後再藉安全研討會名義將八項基準改成「七項安全基準」。


楊舜欽質疑,若按照安檢小組報告書時程說明,三位日籍顧問去年3月11日就參與安檢小組會議,但市府與這三位日籍顧問的決標簽約日卻是同年4月10日及14日,明顯是先做事再招標,違反了採購法。

再則,按照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日前告訴媒體,安檢小組花了3個月才做好報告,按照報告公佈日期去年4月16日推算,應在去年1月16日就開始進行安檢,更證明未發包先行採購,明顯要陷害遠雄圖利特定人士。


楊舜欽還透露,大巨蛋被勒令停工後,市府再三委託一位商界人士來協商,並向趙藤雄表明市府不讓遠雄做大巨蛋,因此趙藤雄才開出包括「履約」或「鑑價買回」的方案,未料今年4月12日和5月17日進行協商,最後協商未果,原因竟然是「上面沒有再交代,後續該如進行」而不了了之。

他質疑,若市府反批這件事情荒謬,協商的事件內容皆有證據,包括文字及往來通訊記錄。難道真的要將這位重量級人士及這張內容公佈嗎?


大巨蛋案再生波瀾 遠雄質疑北市府違法

北市府提公安解決方案 遠雄:無法做到

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大巨蛋公安問題如何解?北市副市長林欽榮19日開記者會提公安解決方案,外界解讀對遠雄放水,但當事人可不買單。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反批「公安基準不是用喊價方式而是要科學運算」,遠雄自認留容人數算法已經優於標準,市府要求減少留容人數以及淨空一樓商場增加逃生空間,「依據是什麼」,對市府方案直言無法做到。

對於市府要求遠雄將大巨蛋留容人數從現在規畫的14.2萬人降低至9萬,楊舜欽質疑「數字從哪裡來」。他表示留容人數跟面積是依照建蔽率和容積來計算,對市府要求不認同,「基準不是菜市場用喊價方式,而是科學運算」,另外市府要求一樓商場淨空增加逃生空間,楊舜欽也說「不懂市府淨空依據是什麼」?畢竟商場和大巨蛋是兩棟完全不同建築,一樓地板面積根本不一樣高的情況下,商場淨空對逃生毫無幫助。

再來,市府要求把光復南路側往後退縮,遠雄也認為不可行。楊舜欽表示,光復南路未來將進行拓寬工程,由現有的四線道拓寬到六線道,加上最寬21米的人行道,道路寬度已經超過許多北市大型道路,市府要求退縮「道理是什麼」。


楊舜欽下午出面回應市府上午的記者會,態度強硬「市府情境模擬定位角色錯誤外,七項基準更是亂七八糟」,面對媒體詢問直言,市府的方案遠雄「無法做到」,對於林欽榮在記者會上提到這個公安標準未來解約或是第三方接洽也適用,楊舜欽回應「如果標準其他廠商可以接受,市府鑑價買回再找其他廠商經營,遠雄沒有意見」。
 
舊 2016-07-19, 08:09 PM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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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梁柱審核通過了,樓梯的位置與數量也通過了嗎,逃生方向、步行距離、走廊寬度、防火區劃也自動過關了嗎?遠熊又主張可竣工後,辦理變更ㄧ次報驗,另一方面又主張有按圖是施工,也說104年4月有送變更了?
舊 2016-07-19, 08:19 PM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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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邪神
承認的話,就沒甚麼可以吵了
現在就是帶風向,風向有帶到
因為大雄合約簽得好,就算是大雄的錯要解約,還是要鑑價買回
鑑價肯定上百億,就是議員上場的時候了

承認的話,後面這些戲都沒辦法演了
大雄千萬撐住,看戲就怕爛尾


如果市府真有心要讓人接,你早就該買回…
我對你的說法覺得好笑如果大雄會輸,早就讓人買回比較快。
市府不做賠也一樣,還是要買回呀。

你現在一直放血,損的是巨蛋的所有結構。
接手的人會更痛苦。

而且真有辦法接手,還有一堆人等著打財團。
而市府今天的說法,只是讓接手的人得利更少,更不想接。
林欽榮說話還帶語病呢…以市府這張圖為參考基準。
參考就是不必履行呀。也就是說之後再想變更還是可以呀。

引用:
作者邪神
有新聞說大巨蛋不會讓嗎?
我覺得大巨蛋會讓一些,其它盡量回到大雄得標時的設計的人數
畢竟新的公安標準有比較嚴格,退一些上法院時會比較好

再來應該會實質談判了,不然大雄上法院會被吃死
大雄合約簽得好,本來市府停工訴訟只要贏了就不用談了
大雄根本沒本錢鬧下去
市府還有一個半月就丟方向出來了,不送審就都是大雄的問題


新標準已經因人設事了…事後再加也是不對的…
舊 2016-07-19, 08:23 PM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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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royfu
梁柱審核通過了,樓梯的位置與數量也通過了嗎,逃生方向、步行距離、走廊寬度、防火區劃也自動過關了嗎?遠熊又主張可竣工後,辦理變更ㄧ次報驗,另一方面又主張有按圖是施工,也說104年4月有送變更了?


送了啊…市府不過呀…因為新的公安標準呀…
舊 2016-07-19, 08:25 PM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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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邪神
承認的話,就沒甚麼可以吵了
現在就是帶風向,風向有帶到
因為大雄合約簽得好,就算是大雄的錯要解約,還是要鑑價買回
鑑價肯定上百億,就是議員上場的時候了

承認的話,後面這些戲都沒辦法演了
大雄千萬撐住,看戲就怕爛尾

有新聞說大巨蛋不會讓嗎?
我覺得大巨蛋會讓一些,其它盡量回到大雄得標時的設計的人數
畢竟新的公安標準有比較嚴格,退一些上法院時會比較好

再來應該會實質談判了,不然大雄上法院會被吃死
大雄合約簽得好,本來市府停工訴訟只要贏了就不用談了
大雄根本沒本錢鬧下去
市府還有一個半月就丟方向出來了,不送審就都是大雄的問題

大巨蛋降低收容人數,恐怕市府還真的要到法院報到,說明是否圖利廠商?這點跟合意解約說相輝映,鑑價買回是依現況,要用上百e?如果這樣市府還真的是新手上路

此文章於 2016-07-19 08:34 P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7-19, 08:26 PM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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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說1300張 那就是1300張圖說都蓋了核准
我雄快點拿出來 對死157

我只是有點好奇第二次變更@柱位變更通過的變更範圍而已...

我研究一下可以解釋一些我個人的疑問,你也不用緊張,那時157都還沒上任呢
舊 2016-07-19, 08:43 PM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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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邪神
承認的話,就沒甚麼可以吵了
現在就是帶風向,風向有帶到
因為大雄合約簽得好,就算是大雄的錯要解約,還是要鑑價買回
鑑價肯定上百億,就是議員上場的時候了

承認的話,後面這些戲都沒辦法演了
大雄千萬撐住,看戲就怕爛尾

157的說法:北市府:遠雄復工或第三方接手,都要遵守這方案

大雄的說法:楊舜欽強調,按照契約法令,商業面積都經過自償率試算,北市府若認為這樣的標準會有廠商願意接手,那就鑑價買回後,由第3方經營。

----------

看起來至少有一點有共識啊....

我是覺得大雄真正想要的是撐到解約...
至於157嘛,應該是想要大雄修改設計加權利金...

此文章於 2016-07-19 08:58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16-07-19, 08:56 PM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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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我只是有點好奇第二次變更@柱位變更通過的變更範圍而已...

我研究一下可以解釋一些我個人的疑問,你也不用緊張,那時157都還沒上任呢


拍謝 我一向都不正經

如果讓你感到不快
舊 2016-07-19, 09:50 PM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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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先不管樓梯,你會同意柱位變更,你會不知道樑柱跟著跑?
沒有新圖說你在同意柱位變更的時候不會覺得奇怪?

你怎麼會現在才來提這個…

今天市府說的容留又是有疑問的…你對容留有意見…下修容留或在動土開工前那一次準建照就要說了…

市府說下修九萬人才安全,依據在那?是那個竹中的模擬嗎?怎麼算出來的?怎麼設計出來的?

真的是很慘呀,大雄…你怎麼遇到這種市長…


樑柱要不要跟著跑 還是多了 少了那些結構

你廠商不標示出來。指望審查機關明察秋毫幫你找

幫你比對前後圖說差異



忒牛B


套句某小科長說的

缺件是我的錯嗎 退你件 剛好而已
舊 2016-07-19, 09:55 PM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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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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