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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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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再來吧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主張是你的責任,指控是你要舉證,宣稱是你家的事…
不關我的事。
除了嘴炮你還有那一步?
另外半步我等你…
     
      
舊 2016-04-29, 09:09 P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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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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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主張是你的責任,指控是你要舉證,宣稱是你家的事…
不關我的事。
除了嘴炮你還有那一步?
另外半步我等你…

怎麼這就忘了你自己主張停工跟仲裁的關聯之事?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我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此文章於 2016-04-29 09:13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4-29, 09:12 P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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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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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怎麼這就忘了你自己主張停工跟仲裁的關聯之事?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怎麼你兩碼又歸一碼了?
指控就是指控,主張就是主張,宣稱是宣稱嘛…
我主張什麼?
是你指控不是我主張…
是主張又不是宣稱,是宣稱又不是指控,是指控又不是主張?
正好又是你耶…
好奇怪喔…

此文章於 2016-04-29 09:1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09:14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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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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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怎麼你兩碼又歸一碼了?
指控就是指控,主張就是主張,宣稱是宣稱嘛…
我主張什麼?
是你指控不是我主張…
是主張又不是宣稱,是宣稱又不是指控,是指控又不是主張?
正好又是你耶…
好奇怪喔…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舊 2016-04-29, 09:17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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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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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那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呀…你就只有半步嗎?

指控的人是誰?你呀。不是我呀…
宣稱的人是誰?你呀。不是我呀…
主張的人是誰?你呀。不是我呀…

所以為什麼合意解約是對的?
所以為什麼不直接告到底?
所以為什麼兩碼可以歸一碼?
還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或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此文章於 2016-04-29 09:24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09:21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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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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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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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那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呀…

指控的人是誰?你呀。不是我呀…
宣稱的人是誰?你呀。不是我呀…
主張的人是誰?你呀。不是我呀…

所以為什麼合意解約是對的?
所以為什麼不直接告到底?
所以為什麼兩碼可以歸一碼?
還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或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95 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

前面我就有為我的主張找尋資料了,反倒是你,你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完全命中
舊 2016-04-29, 09:24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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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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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95 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

前面我就有為我的主張找尋資料了,反倒是你,你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完全命中


你的主張就是你的指控,而你的指控恰好是你的宣稱,而你的宣稱正好又是你的主張。

所以這全都是你自已的問題…不是別人的問題。
而你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一副你不需要說明一下你的事實是那一個事實的主張嗎?
所以仲裁有錯嗎?肇事者現在是誰?

完全命中
舊 2016-04-29, 09:27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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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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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主張就是你的指控,而你的指控恰好是你的宣稱,而你的宣稱正好又是你的主張。

所以這全都是你自已的問題…不是別人的問題。
而你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一副你不需要說明一下你的事實是那一個事實的主張嗎?
所以仲裁有錯嗎?肇事者現在是誰?

完全命中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我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舊 2016-04-29, 09:30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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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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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自己貼的圖不就明白顯示只有B棟商場跟巨蛋交會的轉角有通往松菸的缺口

文化城右側不光有樹木還有圍牆,巨蛋本體除我說的那個缺口外,其他部分可是松山菸廠的建築體

http://www.taipei2017.com.tw/ezfile...35883_56983.pdf
遠雄在第69.70頁還有告訴你大概多寬,以及該怎麼跑

如果你從火場跑出來以後,還會去爬圍牆,越過建築體,或是挑戰花壇跟樹幹,那你還真是猴子
巨蛋經旅館往荷花池方向進入松菸不是出口喔?那裡還比你說的商場缺口還寬,我看猴子都比你聰明知道如何逃生,連猴子都不如就繼續堅持你的一小段,不然就跟鬼打牆軟體一樣等死吧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實在不懂明明有路可走,偏偏就要扯上圍牆,建築體,花壇跟樹幹,鬼打牆軟體的參數該不會是為你這隻所設的吧

此文章於 2016-04-29 09:38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4-29, 09:30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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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我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你的另外一半步呢?原來你還有半步?
舊 2016-04-29, 09:31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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