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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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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竹中工務店~~~~~~~~
先上刑了…來人啊…鞭刑伺候…

小日本跟大美國比?
     
      

此文章於 2016-07-19 02:0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7-19, 02:00 PM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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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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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收容人數由14萬降到9萬,大巨蛋收容4萬人不能變,也就全是減在旅館、商場、電影院,營業規模要少一半,搞不好出租契約都訂好了,遠雄怎麼會肯就範,除非全減在體育館,遠雄才樂觀其成吧,其實如果去年未按圖施工被停工時,遠雄乖乖當好學生去送變更,也就是步入刑堂受審,157又祭出七項工安標準,此時遠雄可引用合約條文:〝大巨蛋合約裡21.3.6,因政府政策府或法令變更,乙方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甲方終止本契約之效力。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失賠償。〞反而可讓157下不了台,現在因為遠雄不步入刑堂,就是不送變更、不做改善、放著給它爛,此時反而讓市府佔到法理的上風。
 

此文章於 2016-07-19 02:18 P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7-19, 02:13 PM #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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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royfu
收容人數由14萬降到9萬,大巨蛋收容4萬人不能變,也就全是減在旅館、商場、電影院,營業規模要少一半,搞不好出租契約都訂好了,遠雄怎麼會肯就範,除非全減在體育館,遠雄才樂觀其成吧,其實如果去年未按圖施工被停工時,遠雄乖乖當好學生去送變更,也就是步入刑堂,157又祭出七項工安標準,遠雄可用:〝大巨蛋合約裡21.3.6,因政府政策府或法令變更,乙方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甲方終止本契約之效力。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失賠償。〞反而可讓157下不了台,現在因為遠雄不步入刑堂,不送變更、不做改善、,反而讓市府佔到法理的上風。


錯了…步入刑堂…穩沒好事…

公安對不對?

公安就是指…大巨蛋的公安…怎麼會是讓你亂砍呢?

現在市府已經用了一個停工來壓大雄了…就是要自已下指導棋…所以如果你這個原案說法成立,柯P的做法還是會讓大巨蛋搞成今天的下場…

所以柯市長自已賣什麼藥大家自已去問柯P吧…

現在已經起手無回了,柯市長自已去坐牢吧…

此文章於 2016-07-19 02:19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7-19, 02:16 PM #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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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國文造詣不好,修正為七項〝公〞安標準,非〝工〞安
舊 2016-07-19, 02:21 PM #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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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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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royfu
收容人數由14萬降到9萬,大巨蛋收容4萬人不能變,也就全是減在旅館、商場、電影院,營業規模要少一半,搞不好出租契約都訂好了,遠雄怎麼會肯就範,除非全減在體育館,遠雄才樂觀其成吧,其實如果去年未按圖施工被停工時,遠雄乖乖當好學生去送變更,也就是步入刑堂受審,157又祭出七項工安標準,此時遠雄可引用合約條文:〝大巨蛋合約裡21.3.6,因政府政策府或法令變更,乙方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甲方終止本契約之效力。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失賠償。〞反而可讓157下不了台,現在因為遠雄不步入刑堂,就是不送變更、不做改善、放著給它爛,此時反而讓市府佔到法理的上風。


你幹嘛說老實話呢

遠雄最大的弱點就是沒送變更

就算是遠雄想完工後補送 最終還是要送變更審查

但是 你施工中被抓到未符圖照施工 本來主管單位就有權勒令改善

如果遠雄不想改善

業內一票都是 同步申請變更 的做法

只要喬的漂亮 往往都能在最終勒令改善期限前 完成變更

就甚麼屁也沒有


今天我雄頂著 加上 A大加持

一騎當千

千萬別變更
舊 2016-07-19, 02:23 PM #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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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幹嘛說老實話呢

遠雄最大的弱點就是沒送變更

就算是遠雄想完工後補送 最終還是要送變更審查

但是 你施工中被抓到未符圖照施工 本來主管單位就有權勒令改善

如果遠雄不想改善

業內一票都是 同步申請變更 的做法

只要喬的漂亮 往往都能在最終勒令改善期限前 完成變更

就甚麼屁也沒有


今天我雄頂著 加上 A大加持

一騎當千

千萬別變更



告訴我…為什麼要喬?
你站在大雄的立場想也是一樣…如果本來的原案會過「我是指公安」,你喬什麼?就不能按法規來走嗎?

因為就算現在你說的未符圖照施工,最後就一並變更啊…如果本來就是什麼屁也沒有,那你停工跟權利金是怎麼回事…不用說明白嗎?
舊 2016-07-19, 02:33 PM #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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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9萬是這樣算的嗎?


遠雄回應:
---------
2016.07.1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96%8A%E5%83%B9


北市府今早針對大巨蛋召開記者會,秀出最後底線,將大巨蛋容留量自14萬人改為9萬人。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指出,公安標準不是菜市場在喊價,必須要有科學的依據。

遠雄認為,巨蛋園區有3萬1695平方公尺,以捷運局的容留標準每平方公尺5人,可以容留15萬8475人,市政府卻於法無據的要求每平方公尺3個人、容留9萬5085人才稱作科學依據。
舊 2016-07-19, 02:45 PM #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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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告訴我…為什麼要喬?
你站在大雄的立場想也是一樣…如果本來的原案會過「我是指公安」,你喬什麼?就不能按法規來走嗎?


如果有信心原案公安就會過,不去辦變更審查那就冤大了,就算157祭出七大公安新標準,遠雄反而可藉此求償,但是現在主管機關一句未按程序辦理,就結案了
舊 2016-07-19, 02:48 PM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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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告訴我…為什麼要喬?
你站在大雄的立場想也是一樣…如果本來的原案會過「我是指公安」,你喬什麼?就不能按法規來走嗎?

因為就算現在你說的未符圖照施工,最後就一並變更啊…如果本來就是什麼屁也沒有,那你停工跟權利金是怎麼回事…不用說明白嗎?


如果被主管機關勒令改善

時間緊迫

當然要多跟主管機關溝通 就提出的改善計畫草案是否主管機關有意見

參酌意見後 才提出最終方案 以敦促主管機關審查能夠順利

如果自己埋頭寫改善計畫 不事先溝通 丟給主管機關去審 然後又被退件

這樣不是很蠢

所以當然要喬 好吧 要溝通

最怕那種 承辦人員 一臉就是你送我退的臉

一次只回答一個退件原因 或是一次只說一個補件

來來 回回浪費雙方時間


我是不清楚甚麼叫做原案原本會通過這種事情

因為廠商跟主管機關看的東西不一樣

廠商認為可以 但主管機關不可能單憑廠商一句話

如最基本的 水泥樣本送審

或是 建築師簽證 結構技師簽證 之類的


從正面看
大家都是為了蓋好巨蛋

廠商主要是蓋好要賺錢 主管機關是要符合公安

大家好好合作 不是甚麼也沒有



今天我雄威揚 自認為原本會過 就偏不送審

就算勒令改善 我雄宏大 就是不爽送 直到被停工 堅持不送

然後呢 ???

講一百萬種理由 最後還是要送阿

就算最後過了 之前幹嘛不送 ?

此文章於 2016-07-19 02:57 PM 被 麵疙瘩 編輯.
舊 2016-07-19, 02:56 PM #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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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遠雄回應520違法勒令停工
1、停工函上停工理由3、4、5、7項,為缺之實據之空洞內容。
停工理由1項,關於古蹟安全:大巨蛋施工前古蹟煙囪已傾斜1/89,遠雄以緊急應變階段灌漿抬昇扶正施工後,104年3月19日,文化局邀委員會勘,目前量測值為1/94,比施工前狀況更佳。

2、停工理由2項,關於捷運系統完全安全無虞,停工前捷運局長在媒體上亦公開稱捷運安全無虞,並於104年5月21日明白表示:「不知道大巨蛋停工理由為何 ?」

3、停工理由6項,關於大底完成日期:遠雄向市府表示104年8月15日為大底完工日,均有歷次公文及會議紀錄可查,事實也是在104年8月15日完工,並於104年8月17日向市府報告已經完成。

4、停工理由8項,關於與建照圖不符:所謂81處(市府後來更正為79處),其中64處符合102年5月2日第二次建照變更內容圖說施工,所附1300張建照圖說,全都蓋了都發局發照章。剩餘17處因市府重覆計算4處,事實只有13處(如表)於104年4月27日辦理建照變更中。

http://i.imgur.com/wZAiSzJl.jpg

此文章於 2016-07-19 03:03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7-19, 03:01 PM #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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