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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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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還有建築法規跟公文封面都貼給你看了

你真的是從頭到尾就靠嘴砲沒半步,你要靠嘴砲無視到何時呢?


對呀…又在loop啦…


你宣稱是你家的事,不關我的事呀。
你指控就是兩碼歸一碼。
你主張就是你要舉證。

都是你的問題呀…你怎麼會去怪大雄呢?
所以現在的事實是有一個爛蛋,你主張有問題,你自已要去負責啊…
遵守法規是所有人的義務呀…

怪我咧…

事實還是你主張又不是宣稱?是宣稱又不是指控?是指控又不是主張?

又再loop了嗎?
     
      

此文章於 2016-04-29 08:1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08:13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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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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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對呀…又在loop啦…


你宣稱是你家的事,不關我的事呀。
你指控就是兩碼歸一碼。
你主張就是你要舉證。

都是你的問題呀…你怎麼會去怪大雄呢?
所以現在的事實是有一個爛蛋,你主張有問題,你自已要去負責啊…

怪我咧…

事實還是你主張又不是宣稱?是宣稱又不是指控?是指控又不是主張?

又再loop了嗎?

建築法規貼過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貼過了

只能靠嘴砲無視真的挺可悲的

而你拿不出任何的舉證只能靠嘴砲loop我在前面也就說過了
 
舊 2016-04-29, 08:19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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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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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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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建築法規貼過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貼過了

只能靠嘴砲無視真的挺可悲的

而你拿不出任何的舉證只能靠嘴砲loop我在前面也就說過了


還是不對呀…
你主張你要承擔合約的責任,你指控要承擔舉證的責任,你宣稱是你家的事。
要仲裁是對的呀。
可是一碼要歸一碼,不要兩碼歸一碼。
現在已經變成爛蛋的責任就是肇事者自已主張造成的呀。怪得了別人嗎?
復工又不行呀。停工是因為公安不是工安呀,是工安又不能復工,而不復工又是市府自已的決定,而片面終止合約還是市府的決定,另停工的原因又是市府自已說了算。

事實就是你自已說你自已是對的就對。
這就是你的事實。

嘴砲無限…
舊 2016-04-29, 08:26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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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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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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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還是不對呀…
你主張你要承擔合約的責任,你指控要承擔舉證的責任,你宣稱是你家的事。
要仲裁是對的呀。
可是一碼要歸一碼,不要兩碼歸一碼。
現在已經變成爛蛋的責任就是肇事者自已主張造成的呀。怪得了別人嗎?
復工又不行呀。停工是因為公安不是工安呀,是工安又不能復工,而不復工又是市府自已的決定,而片面終止合約還是市府的決定,另停工的原因又是市府自已說了算。

事實就是你自已說你自已是對的就對。
這就是你的事實。

嘴砲無限…

事實是我舉證了,而你從頭到尾都只能靠嘴砲無視丟泥巴

像是你最愛說的舉證,建築法規貼過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我都貼過了,反觀你的舉證呢?

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舊 2016-04-29, 08:29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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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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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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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事實是我舉證了,而你從頭到尾都只能靠嘴砲無視丟泥巴

像是你最愛說的舉證,建築法規貼過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我都貼過了,反觀你的舉證呢?

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事實是你主張說成是宣稱,宣稱說成是指控,指控說成是主張…
都是你說的對…
所以你合意解約?
那你要不要賠?
肇事者是誰?
所以你主張?
那你為什麼不告到底?
不履行合約的責任歸屬是誰?所以你說因為有合約就可以無視法規?還是遵守法規不是所有每一個人的義務?
所以你宣稱?那你要不要承認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事實是你的平行宇宙又出來了嗎?
還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還是你要無限loop?還是嘴炮無限?

此文章於 2016-04-29 08:4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08:37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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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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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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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遠雄上交的審議圖裡就是只有一小段開口

還有人在火場中跟逃到火場的外面行為還會一樣的話,那大概是連猴子都不如
好歹柯大市長常常睜眼說瞎話事後發現說錯會轉彎更正,重大口誤還會道歉,身為他信徒的你可以睜眼說瞎話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佩服佩服

不管是你不會看圖說故事還是會看圖掰故事,我想已經不是閱障可以形容的,你就繼續堅持一小段開口吧

http://i.imgur.com/2RFgX7Jl.jpg

如果發生災難要我像花了400萬鬼打牆模擬逃生軟體跑出來的影片那樣圍在巨蛋商場影城等死或遇牆自動彈回巨蛋園區內,那我倒還真希望自己是猴子
舊 2016-04-29, 08:46 P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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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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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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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事實是你主張說成是宣稱,宣稱說成是指控,指控說成是主張…
都是你說的對…
所以你合意解約?
那你要不要賠?
肇事者是誰?
所以你主張?
那你為什麼不告到底?
不履行合約的責任歸屬是誰?所以你說因為有合約就可以無視法規?還是遵守法規不是所有每一個人的義務?
所以你宣稱?那你要不要承認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事實是你的平行宇宙又出來了嗎?
還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還是你要無限loop?還是嘴炮無限?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再來吧

明明我國現行法規就貼給你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我都貼過了,反觀你的舉證呢?

你自己不但只能靠嘴砲無限loop,還只能靠嘴砲無限無視別人的舉證
舊 2016-04-29, 08:47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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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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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再來吧

明明我國現行法規就貼給你了,公文封面貼過了,市府的舉證我都貼過了,反觀你的舉證呢?

你自己不但只能靠嘴砲無限loop,還只能靠嘴砲無限無視別人的舉證


你指控你舉證,你宣稱你家的事,你主張你負責呀…
怪我咧?
兩碼歸一碼?你的事實初一十五不一樣呢…

肇事者是誰?是我嗎?遵守法規不是義務?那殺人放火都可以合約囉?所以現在仲裁有什麼問題?
憑什麼你說什麼是什麼?你自已說什麼是就是…不正是你嗎?

有權真好,沒權入獄關到老…
還是
有錢真好,沒錢入獄關到老…
怎麼都是你指控的算?那你的主張到那裡了?還是你只是宣稱?所以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loop+∞..................................................

此文章於 2016-04-29 09:02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08:53 P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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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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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好歹柯大市長常常睜眼說瞎話事後發現說錯會轉彎更正,重大口誤還會道歉,身為他信徒的你可以睜眼說瞎話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佩服佩服

不管是你不會看圖說故事還是會看圖掰故事,我想已經不是閱障可以形容的,你就繼續堅持一小段開口吧

http://i.imgur.com/2RFgX7Jl.jpg

如果發生災難要我像花了400萬鬼打牆模擬逃生軟體跑出來的影片那樣圍在巨蛋商場影城等死或遇牆自動彈回巨蛋園區內,那我倒還真希望自己是猴子

你自己貼的圖不就明白顯示只有B棟商場跟巨蛋交會的轉角有通往松菸的缺口

文化城右側不光有樹木還有圍牆,巨蛋本體除我說的那個缺口外,其他部分可是松山菸廠的建築體

http://www.taipei2017.com.tw/ezfile...35883_56983.pdf
遠雄在第69.70頁還有告訴你大概多寬,以及該怎麼跑

如果你從火場跑出來以後,還會去爬圍牆,越過建築體,或是挑戰花壇跟樹幹,那你還真是猴子
舊 2016-04-29, 09:05 P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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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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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你指控你舉證,你宣稱你家的事,你主張你負責呀…
怪我咧?
兩碼歸一碼?你的事實初一十五不一樣呢…

肇事者是誰?是我嗎?遵守法規不是義務?那殺人放火都可以合約囉?所以現在仲裁有什麼問題?
憑什麼你說什麼是什麼?你自已說什麼是就是…不正是你嗎?

有權真好,沒權入獄關到老…
還是
有錢真好,沒錢入獄關到老…
怎麼都是你指控的算?那你的主張到那裡了?還是你只是宣稱?所以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loop+∞..................................................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再來吧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舊 2016-04-29, 09:07 P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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