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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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黃字如果我沒誤解,它的意思跟有沒有分戶完全無關,因為室內梯不等於某人一直強調要有分戶才有各戶室內梯,這也是我之前就強調別拿住宅來套用在商場就是這個意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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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2:53 PM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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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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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出來的法令上講的本就是"各戶室內梯"
居然有人一直忽視"各戶"而直接扭曲成"室內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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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3:03 PM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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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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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借這位大德引言,如果是建築設計時是避難逃生路徑,除了是安全梯,不是公共梯,難道為室內梯嗎,還是在室內都叫室內梯,在室外叫公共梯?巨蛋消失的樓梯是否為逃生路徑?如果是逃生路逕,消失或變動放到峻工時一報驗,審不過拿不到使照怎麼辦,樓板要二次施工再開口做樓梯嗎?結構會不會出問題? 此文章於 2016-07-16 03:20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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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3:13 PM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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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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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一下 如黃字部分 未按圖施工如果是逃生路逕,無故消失或變動 市府依建築法規定勒令停工,確實是對的 建築法第八十七條 一、...,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 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此文章於 2016-07-16 03:40 PM 被 wumoch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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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3:35 PM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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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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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吵了兩百樓了吧
總算搞懂了 |
2016-07-16, 03:39 PM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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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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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我忽然想到 如果市府已經核准遠雄柱位變更 該柱位變更的圖上沒有樓梯 建築物主體完成後 市府主張要有樓梯 這樣市府就是理虧啊 |
2016-07-16, 04:11 PM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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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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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終於知道跳針王名不虛傳吧? 引用:
你終於也有辦法搞懂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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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4:13 PM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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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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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睡飽了又要開始玩?還是沒睡飽?中文真的有這麼難?你很怕那些梯是b 吧 附註: 法規對於室內與室外的認定是有無"開口通風面積"... 因此,室內梯不等於"各戶室內梯",只要是設置在建築物內的安全梯也算"室內樓梯"。 引用:
審驗不過就無法點交,無法點交就不核發使照,直到改善為止,這是遠雄自己要承擔 舉個例,捷運完工後要營運前,中間有驗收,有缺失改善,再複驗直到通過為止才能營運 但你有聽過因對樓梯樑柱問題見解不同就扣你一個帽子停工,然後說廠商欺人太甚,尤其是國家重大工程 目前爭議就是樓梯是否屬於市內梯公共梯逃生梯...遠雄說沒消失,只是改位置,市府說是也停工,除了樓梯還有樑柱還有七大公安要達到要求啪拉啪拉,遠雄認為於法無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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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4:17 PM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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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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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通風面積解說了室內梯,那樓梯在室內有窗戶開口叫室外梯嗎? 另外法規的訂立是要預防將來問題的產生,不是拿不到使照,用一句話"那是建商的問題‘’來帶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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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4:42 PM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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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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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是說炒樓梯是什麼梯沒有意義?遠熊有照結構圖施工啊!那這份圖算不算核准變更過的建照圖?避難逃生步行距離,走廊寬度,樓梯數量、位置、逃生方向,有審過算核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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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4:54 PM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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