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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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OJO跟哥斯拉會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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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10:10 AM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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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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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吧,至少要先濃縮之後他們才有興趣來,可是美國應該不會同意. 如果安全性做得好,可以弄個參觀平台,開放觀光.打著全世界第一座設在國家首都的核廢料處理場的名號,應該可以賺到不少觀光財. 此文章於 2016-07-16 10:27 AM 被 悠遊網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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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10:23 AM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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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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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樓梯並非是設在巨蛋本體的嗎?啊現在是又在扯什麼鬼?
既然不是一般民宅住家,那就不可能有所謂的各戶室內梯,餘下的全部都是公共梯。 至於該公共梯是否因樓層分割而不是通往避難層的安全梯,那是另外一回事。 原則上,各戶室內梯不可能是直通梯,所以只要是直通梯就一定是公共梯。 而安全梯不一定是直通梯,所以直通梯一定會設定為安全梯。 因此,公共梯等於安全梯,要改安全梯要經過核准。 但...問題是各戶室內梯與公共梯是一般認知,法規並沒有明文解釋,是由主管關認定。 附註: 法規對於室內與室外的認定是有無"開口通風面積"... 因此,室內梯不等於"各戶室內梯",只要是設置在建築物內的安全梯也算"室內樓梯"。 此文章於 2016-07-16 12:20 PM 被 n_akemi 編輯. |
2016-07-16, 12:13 PM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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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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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各點...商場是開放面積,無論如何都沒有各戶室內梯,因為根本就沒有分戶。
而旅館,有些挑空層的景觀樓梯,如果是同一出入口,且位於分戶牆或防火區劃中,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各戶室內梯。 坦白講...我覺得這時丟這個議題出來,其實就是建商的一貫作法: 轉移焦點 與 打迷糊仗。 此文章於 2016-07-16 12:30 PM 被 n_akemi 編輯. |
2016-07-16, 12:29 PM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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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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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哪回事?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是沒睡飽嗎 以上論述是你自己猜測和認知,因為你根本也不知道那些梯是公共梯還是室內梯,所以學詐騙集團先射箭再畫靶的技倆一樣打烏賊戰 沒關係,畢竟你也說法規並沒有明文解釋,是由主管關認定所還是尊重你的認知,就等走完法律程序由法院來裁決就知道誰沒穿褲子,大概要等十年後 台灣百貨賣場早有室內梯,跟有沒有分戶一點關係也沒有,別又拿公寓來套在巨蛋商辦旅館上,老話重提,有空去逛逛就知 怪了,最近老看到網軍硬要把那些消失的樓梯全歸公共梯,而且說法類似,這是不是詐騙集團的技倆 此文章於 2016-07-16 01:13 P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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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1:08 PM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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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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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遠雄聲請大巨蛋復工案開庭 林洲民批混淆視聽 遠雄聲請復工,稱大巨蛋停工已超過1年,巨蛋棟鋼結構僅是假固定狀態,結構自重不足,造成水浮力潛變,因此水浮力隨時可能超過臨界值,恐致結構扭曲變形,且近期地震、豪雨不斷,又即將面臨颱風季,難保不會發生像去年蘇迪勒颱風襲台時,屋頂浪板掉落情況。 遠雄表示,停工期間經過颱風侵襲、烈日曝曬,加上鋼管嚴重鏽蝕,安全性受損,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及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 林洲民反駁,若遠雄認為公安問題嚴重,應針對市府停工理由積極改善,市府這段期間內也一再發函,請求遠雄盡維護義務,但對方非等市府準備發函前,才向法院遞狀;且遠雄在去年被勒令停工時,即可提出聲請,何必拖延1年多才處理。 市政府委任律師熊依翎指出,遠雄所稱的安全問題,隨時都可處理,現在去執行維護即可達成,根本不須等待復工。她認為,遠雄所稱的「難以回復、急迫性」的聲請要件都沒達成,所以法院無需審酌有無公益性質等但書。 林洲民說,遠雄僅申請全區「柱位」調整,並無包括樓梯、樓板開口配置,「台灣建築史上從沒有一個圖是只畫柱子,其他建築元素都有沒畫,就聲稱已完成變更。」北市府當時只是核許「柱位」,不多不少,遠雄只能蓋柱位。 他強調,從來沒有一個申請單位,把結構圖跟建築圖拆開,說結構圖是正確的,卻拿出不出102年核准的建築圖。他說,合法建築圖需有建築師用印,而結構圖僅有結構技師用印。 遠雄委任律師陳彥希指出,大巨蛋的安全問題不是靠每天修修補補就可排除,很多數據僅供參考,大巨蛋是公共工程,與公共安全相關,遠雄實在很擔憂,才想早日復工。 引用:
所以是說,市府自已同意柱位變更卻沒有同意梁柱的變更?你這麼厲害,那你業主自已來蓋,自已來畫圖呀,你自已跳下來做結構技師及建築師兼審驗人員。這不是皆大歡喜? 而且,大家還忘了,一年半前先變更,就是認了大雄就是專業有問題,要拿權利金勒索。 後來又直接全面停工,那是不是設局要逾期解約。 後來對著幹的時候又說,大雄自已要來申請變更,又坐實了你這個公安就是有問題,是遠雄自已要求變更,你這些東西有沒有符合所謂的七大公安的標準,我市府是不認帳的。 結果就是,市府的七大公安要求到底是那來的?什麼法規依據?請問一下要不要給權利金?還是要逾期解約? 引用:
問一下,七大公安是那裡來的?為什麼你說公安有問題,你現在要找工安來刁難?所以市府的目地是什麼?是權利金嗎? 如果是我的權益,雖然我爭取到了公平的待遇,可是你他媽的鬼扯,你不給我說清楚?你要抹黑我?還是說你要找我麻煩?還是說你就是要整到我逾期解約?官司獲勝,大巨蛋停工後,我要復工?我接的是一個大爛蛋?你現在是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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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1:34 PM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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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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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累! 我以前寫的都沒看
七大公安跟消失的樓梯是兩碼事 ------------------------------------------------------------------------- 七大公安 其中第 1、4 及 7 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歸營建署審議 營建署說,這項審查結果也獲得內政部的行政認可,並核發通知書給遠雄建設。 其餘 2、3、5 及 6 項因涉及都市防災議題(柯P上任後追加的) 營建署函示"請臺北市政府依...規定自行核處。" ---------------------------------------------------------------------------- 消失的樓梯 跟七大公安無關、跟七大公安無關、跟七大公安無關 跟有無違反建築法有關、跟有無違反建築法有關、跟有無違反建築法有關 ---------------------------------------------------------------------------- |
2016-07-16, 02:18 PM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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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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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市府是柯文哲的…這種人…他開一個逆天的要求…你也能讓步?還是你也可以跟著玩? 同樣的標準你放到101或世大運場館沒人敢回可不可以過…這不是於法無據的刑堂不然是什麼? 他就是要你逾期解約,因為合意解約大雄不同意嘛,另一個問題是,市府一毛都不賠,最後一個問題是,你跟我勒索權利金嘛… 所以就說了,你公安的要求怎麼會是用工安來解釋? 為什麼世大運會辦成這樣子,就是柯文哲自已嘛… 本來我之前的留言還想講,小英跟本就不應該下來幫世大運呢… 所以大雄不是說了嗎?你就是在抹黑… 那個高嘉瑜,真的是………………… 此文章於 2016-07-16 02:3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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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2:21 PM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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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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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法規沒有定義公共梯或室內梯,那就是由解釋令,業務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釋疑,不過如果是設計時歸為避難逃生路逕,說它為是公共梯,應該很合理 此文章於 2016-07-16 02:35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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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2:32 PM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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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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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冷靜一下 討論這些饒富趣味 有關七大公安部分: 行政法有無刑法的"禁止事後法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行政法規命令是否可以視各種狀況隨時增加修改 這可能要打憲法官司才知道 有關未照圖施工部分: 勒令停工處分是否過重(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勒令停工是否違反誠信原則(樓梯是在商辦旅館,而非在主體大巨蛋) 這些都是寫論文的好題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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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02:40 PM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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