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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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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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2:05 PM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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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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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用邏輯推想,公共樓梯牽涉公共安全,是整棟避難逃生動線,位置數量變動,如果竣工時再辦變更時一次報驗, 萬一審查不通過,樓梯又跟結構有關不能隨便改,那不就永遠請不到使照變鬼樓。各戶室內梯應該就非公共逃生動線,消防避難逃生審查未納入檢討,那就可竣工時再辦
此文章於 2016-07-15 02:14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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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2:10 PM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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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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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自知之明,不算最差的那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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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2:13 PM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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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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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真心希望柯p,能再連任...... 雖然他上任後,台北市很多原本的市民小確幸都不見了...... 最好讓行賄雄集團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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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2:26 PM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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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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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星X发 日Z生 遠Y 這幾家都應該好好檢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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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2:28 PM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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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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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 沒使用執照就不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 沒所有權,就不能將大巨蛋所有權信託移轉給銀行 BOT契約到期後也沒法將大巨蛋所有權移轉給市府 現在大巨蛋屋頂牆垣都沒有,連當個違章建築都不構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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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2:41 PM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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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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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好的例子。 引用:
奇怪,理解力有這麼差嗎? 首先跟用途無關,不管蓋什麼,都至少要設一座直通樓梯,每層樓都要能經由這座樓梯跑到避難層。 所謂避難層就是可以跑到外面去那一樓,蓋的規模越大就需要越多座直通樓梯。 這就是公共樓梯,需要去檢討逃生跟消防。 再來看有沒有分戶,所謂分戶就是分成幾個獨立使用單元,用隔戶牆分開, 各自有門牌、水電瓦斯表。 在戶裡面自用的樓梯,才是所謂的各戶室內梯。 現在再問一次,你分戶分在哪裡?沒有分戶你哪來的各戶室內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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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2:42 PM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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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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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案有很多
又蠢又醜的 可以參照我的意見給大熊 你就弄個幾個戶外露台 架設戶外梯 不然拆樓版 植筋 架樓梯 補回去 最終 就是 地面減震平台 驗收跳下去 沒死沒摔斷腿就過關 |
2016-07-15, 03:03 PM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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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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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改東改西,被勒令停工不就要認錯吞下去,既然遠雄都說是安全的,不如重新依現況審查,驗證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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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3:17 PM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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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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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可以告訴你一家百貨公司不會只有一個地建號,有地建號就可以請領門牌,所以門牌也不會只有一個,當然也有各自獨立水電瓦斯表 一般人不會知道,因為用不到,所以百貨公司業者對外只提供門牌代表號,當然有分戶,只是不是你所想的跟公寓一樣的分法 你該不會認為公共場所的樓梯都叫公共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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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3:42 PM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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