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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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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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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說好了. 不見得跟實際狀況符合. 某助理來應徵, 說希望待遇五萬. 立委說好, 五萬二. 但薪資條會打六萬. 到時請把8000拿出來當辦公室公基金做福利費用等支出. 請問各位老鳥, 誰沒聽過公務部門會"消化預算" ?? 在座每個人都知道吧. 所以一般人當然會當應這樣條件. 因為消化預算也是公家機關的日常 看看助理的實拿的薪資, 也沒偏低, 還略高. 高真的很刻薄嗎? 加上什麼高虹安買生理用品啥小的. 就是辦公室備品區的東東. 到底是法官還是媒體記者特別放大這個... 我就問那些備品是只高一個人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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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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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你講的 但是這個在實務上就是違法 前陣子不就有個社福團體 強迫社工回捐薪水 這些都是陋習 老實講 四年省也省不了幾個錢 不過就省個幾十萬 現在好了 去牢裡蹲七年四個月 快的話也要蹲3年8個月 時間可以倒流 你去問高虹安 她會不會這樣幹? 上次某黨比較聰明 直接叫助理把錢捐給政黨 讓帳務透明 真要拿零用金 政治人物再跟政黨請款就好 反正錢洗乾淨 就清清白白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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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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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比例原則來説算重了... 旺中社論:司法雙標 難以維護社會公義 高虹安不但涉及金額很小,其不當所得與其說是貪汙,不如說只是佔小便宜。 高虹安被重判,她的助理也受連累,但無論是「貪汙」方式還是所得金額都引人物議。 根據判決書,助理們的「貪汙不法所得」,分別是466元、506元, 最多也不過5642元,原來就不是源自貪瀆動機,而且金額區區小數,居然也被判刑; 其實,這樣的判決是為了要找到源頭,藉以佐證高虹安貪汙事證確鑿。 即使是高虹安本人,所為「貪汙」的方式其實多屬灰色地帶, 所謂「公積金」既有前例可循,現在也未絕跡,而且「貪汙」所得也不過11萬多, 這樣就被判7年4個月重刑,實在太不尋常,也難令人信服。 一個案例是民進黨新北議員周雅玲與胞妹以「人頭詐領助理費」, 金額高達1300多萬元,並且挪用來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的計程車費等, 判決卻分別是8個月及6個月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 另一個案例是桃園市議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785萬元,判刑2年,緩刑5年, 她未被重判的理由是挪用的款項多用在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 紅白帖等選民服務工作,並非中飽私囊。 相較之下,高虹安「貪汙」的惡性程度與金額相對較輕。 從案情來看,高虹安並沒有其他個案的詐領情事,她並未用人頭冒領助理補助費, 她的助理都是真助理,不該的是她「挪用」部分助理加班費於「辦公室公積金」, 而法官不認為這筆公積金的使用全為立委行使職務之必需,這正是高虹安獲罪的主因。【略】 對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必須採取同樣標準,判案也必須參酌其他類似的個案, 在是否構成貪汙的認定,以及所處刑期的長短,判決上不能有太大差距,否則, 難以讓社會信服,對司法威信也是傷害。 中時社論》司法雙標 難以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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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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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童仲彥也是因貪污而被重判,他被控在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最後判刑3年10月定讞。 貪汙11萬就是5萬的2倍多 看來法官是參考童案 直接用乘法算出來的刑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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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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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百萬千萬,刑期輕或緩刑,差別在高有用衛生棉啊∼
就算輕判兩年,高也是要上訴不會去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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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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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被重判 為何綠議員涉詐千萬卻緩刑?郭正亮揭法官主要看這一點
https://tw.news.yahoo.com/高虹安被�...-073845660.html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自26日起停職新竹市長,不過,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卻僅被判處8個月並緩刑3年,引發討論。對此,前立委郭正亮表示,這是因為法官認定周雅玲案的助理費是公用大於私用,而高虹安涉及的錢雖只有11萬多,但都被認定為私用,不過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法官應該要告訴大家。 郭正亮27日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詐領助理費案的審判去年有個例子,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千多萬元,不過她證明用在服務處的錢更大,表示她公用大於私用,那為什麼這個邏輯沒有用在高虹安身上? 郭正亮指出,高虹安有提出助理費公用的相關證據,比如綽號「公衛文」的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就出來說,薑母茶、咖啡、衛生棉等都是辦公室用品,但法官不採信,問題就在這裡,高虹安涉嫌詐領的金額只有11萬多,但法官認定都是私用,高虹安則認為全部都是公用,「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 郭正亮說,因為高虹安就是不認罪,所以跟法官槓上了,現在高虹安也不能回溯證明那些用品是真的公用,能證明的只有一個人證王郁文,但法官不採信。可是這就卡到一個問題,「法官憑什麼認定這個是私用,法官應該要告訴大家。」 郭正亮強調,依據以前的判例,只要公用花費或投注在服務處的開銷超過貪污的金額,法院基本上就認定為公用,以前基本上都是從寬認定,只要把錢還回去就可以了。郭正亮認為,高虹安現在處境兩難,重點是上訴有沒有翻案的可能性,如果她在乎的是刑期變低,那就看高虹安要不要考慮認罪,不過一旦認罪停職就確定了,但也會被減刑,「如果這樣硬槓下去,搞不好7年4個月就定讞了,高虹安就會很倒楣。」 —————————————— 高一審判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本刑7年以上,周雅玲一審判的是刑法第214條本刑3年以下 兩案錢的用途去向法條態度都不同,扯什麼比例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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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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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罪的話,政治生命就直接GAME OVER,不認罪還能閙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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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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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算的話,就看起來非常符合比例原則。 ![]() ![]() 而且帶風向的也不能酸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 高虹安案法官引童仲彥貪污案判決 偷的錢用在公務仍違法 高虹安承審合議庭也引用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貪污5萬餘元助理引遭判3年10個月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意旨指出, 立法委員自不得任意以助理補助費支用其辦公室或服務處等開銷, 縱使以浮報人頭助理薪資的方式, 將詐取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辦公室或服務處等花銷,仍算是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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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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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20年8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童仲彥僅詐5萬餘元助理補助費,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你去幫高打二審官司看看貪11萬能不能降到貪五萬,這樣就和童一樣只關3年10個月,一半就能申請假釋 那高還是貪污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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