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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cjan.
助理都請阿嬤,不用衛生棉咖啡等
她要用,使用者付費,合乎前主席理念
     
      
舊 2024-07-29, 08:41 A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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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1...人頭詐領只是騙錢,詐領助理的錢是騙錢加上剝削。


這麼說好了. 不見得跟實際狀況符合.

某助理來應徵, 說希望待遇五萬.
立委說好, 五萬二. 但薪資條會打六萬. 到時請把8000拿出來當辦公室公基金做福利費用等支出.

請問各位老鳥, 誰沒聽過公務部門會"消化預算" ?? 在座每個人都知道吧. 所以一般人當然會當應這樣條件. 因為消化預算也是公家機關的日常

看看助理的實拿的薪資, 也沒偏低, 還略高. 高真的很刻薄嗎?

加上什麼高虹安買生理用品啥小的. 就是辦公室備品區的東東. 到底是法官還是媒體記者特別放大這個... 我就問那些備品是只高一個人用嗎?
 
舊 2024-07-29, 10:09 A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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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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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msnow
這麼說好了. 不見得跟實際狀況符合.

某助理來應徵, 說希望待遇五萬.
立委說好, 五萬二. 但薪資條會打六萬. 到時請把8000拿出來當辦公室公基金做福利費用等支出.

請問各位老鳥, 誰沒聽過公務部門會"消化預算" ?? 在座每個人都知道吧. 所以一般人當然會當應這樣條件. 因為消化預算也是公家機關的日常

看看助理的實拿的薪資, 也沒偏低, 還略高. 高真的很刻薄嗎?

加上什麼高虹安買生理用品啥小的. 就是辦公室備品區的東東. 到底是法官還是媒體記者特別放大這個... 我就問那些備品是只高一個人用嗎?


我知道你講的

但是這個在實務上就是違法

前陣子不就有個社福團體 強迫社工回捐薪水

這些都是陋習

老實講 四年省也省不了幾個錢

不過就省個幾十萬

現在好了 去牢裡蹲七年四個月

快的話也要蹲3年8個月

時間可以倒流 你去問高虹安

她會不會這樣幹?

上次某黨比較聰明 直接叫助理把錢捐給政黨

讓帳務透明

真要拿零用金 政治人物再跟政黨請款就好

反正錢洗乾淨 就清清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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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7-29, 10:18 A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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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23
引用:
作者銀鐵人
看完安的聲明,我覺得七年還太客氣了
https://youtube.com/shorts/8k2lcz-n...Afg4imOPH9htM8d


以比例原則來説算重了...

旺中社論:司法雙標 難以維護社會公義

高虹安不但涉及金額很小,其不當所得與其說是貪汙,不如說只是佔小便宜。
高虹安被重判,她的助理也受連累,但無論是「貪汙」方式還是所得金額都引人物議。
根據判決書,助理們的「貪汙不法所得」,分別是466元、506元,
最多也不過5642元,原來就不是源自貪瀆動機,而且金額區區小數,居然也被判刑;
其實,這樣的判決是為了要找到源頭,藉以佐證高虹安貪汙事證確鑿。
即使是高虹安本人,所為「貪汙」的方式其實多屬灰色地帶,
所謂「公積金」既有前例可循,現在也未絕跡,而且「貪汙」所得也不過11萬多,
這樣就被判7年4個月重刑,實在太不尋常,也難令人信服。

一個案例是民進黨新北議員周雅玲與胞妹以「人頭詐領助理費」,
金額高達1300多萬元,並且挪用來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的計程車費等,
判決卻分別是8個月及6個月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
另一個案例是桃園市議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785萬元,判刑2年,緩刑5年,
她未被重判的理由是挪用的款項多用在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
紅白帖等選民服務工作,並非中飽私囊。
相較之下,高虹安「貪汙」的惡性程度與金額相對較輕。
從案情來看,高虹安並沒有其他個案的詐領情事,她並未用人頭冒領助理補助費,
她的助理都是真助理,不該的是她「挪用」部分助理加班費於「辦公室公積金」,
而法官不認為這筆公積金的使用全為立委行使職務之必需,這正是高虹安獲罪的主因。【略】

對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必須採取同樣標準,判案也必須參酌其他類似的個案,
在是否構成貪汙的認定,以及所處刑期的長短,判決上不能有太大差距,否則,
難以讓社會信服,對司法威信也是傷害。

中時社論》司法雙標 難以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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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7-29, 10:21 A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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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所謂「公積金」既有前例可循,現在也未絕跡,而且「貪汙」所得也不過11萬多,
這樣就被判7年4個月重刑,實在太不尋常,也難令人信服。


童仲彥也是因貪污而被重判,他被控在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最後判刑3年10月定讞。

貪汙11萬就是5萬的2倍多

看來法官是參考童案

直接用乘法算出來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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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7-29, 10:26 A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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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c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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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349
其他人百萬千萬,刑期輕或緩刑,差別在高有用衛生棉啊∼
就算輕判兩年,高也是要上訴不會去坐牢。
舊 2024-07-29, 10:32 A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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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an.現在在線上  
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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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高虹安被重判 為何綠議員涉詐千萬卻緩刑?郭正亮揭法官主要看這一點
https://tw.news.yahoo.com/高虹安被�...-073845660.html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自26日起停職新竹市長,不過,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卻僅被判處8個月並緩刑3年,引發討論。對此,前立委郭正亮表示,這是因為法官認定周雅玲案的助理費是公用大於私用,而高虹安涉及的錢雖只有11萬多,但都被認定為私用,不過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法官應該要告訴大家。

郭正亮27日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詐領助理費案的審判去年有個例子,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千多萬元,不過她證明用在服務處的錢更大,表示她公用大於私用,那為什麼這個邏輯沒有用在高虹安身上?

郭正亮指出,高虹安有提出助理費公用的相關證據,比如綽號「公衛文」的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就出來說,薑母茶、咖啡、衛生棉等都是辦公室用品,但法官不採信,問題就在這裡,高虹安涉嫌詐領的金額只有11萬多,但法官認定都是私用,高虹安則認為全部都是公用,「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

郭正亮說,因為高虹安就是不認罪,所以跟法官槓上了,現在高虹安也不能回溯證明那些用品是真的公用,能證明的只有一個人證王郁文,但法官不採信。可是這就卡到一個問題,「法官憑什麼認定這個是私用,法官應該要告訴大家。」

郭正亮強調,依據以前的判例,只要公用花費或投注在服務處的開銷超過貪污的金額,法院基本上就認定為公用,以前基本上都是從寬認定,只要把錢還回去就可以了。郭正亮認為,高虹安現在處境兩難,重點是上訴有沒有翻案的可能性,如果她在乎的是刑期變低,那就看高虹安要不要考慮認罪,不過一旦認罪停職就確定了,但也會被減刑,「如果這樣硬槓下去,搞不好7年4個月就定讞了,高虹安就會很倒楣。」
——————————————
高一審判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本刑7年以上,周雅玲一審判的是刑法第214條本刑3年以下

兩案錢的用途去向法條態度都不同,扯什麼比例原則?
舊 2024-07-29, 10:40 A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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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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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23
引用:
作者cjan.
其他人百萬千萬,刑期輕或緩刑,差別在高有用衛生棉啊∼
就算輕判兩年,高也是要上訴不會去坐牢。


認罪的話,政治生命就直接GAME OVER,不認罪還能閙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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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7-29, 10:53 A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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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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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23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童仲彥也是因貪污而被重判,他被控在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最後判刑3年10月定讞。

貪汙11萬就是5萬的2倍多

看來法官是參考童案

直接用乘法算出來的刑期



這樣算的話,就看起來非常符合比例原則。
而且帶風向的也不能酸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高虹安案法官引童仲彥貪污案判決 偷的錢用在公務仍違法

高虹安承審合議庭也引用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貪污5萬餘元助理引遭判3年10個月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意旨指出,
立法委員自不得任意以助理補助費支用其辦公室或服務處等開銷,
縱使以浮報人頭助理薪資的方式,
將詐取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辦公室或服務處等花銷,仍算是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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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07-29 11:01 A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舊 2024-07-29, 10:56 A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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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童仲彥也是因貪污而被重判,他被控在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最後判刑3年10月定讞。

貪汙11萬就是5萬的2倍多

看來法官是參考童案

直接用乘法算出來的刑期

2019年3月28日,童仲彥因在2012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將男子蔡博安掛名人頭助理,藉此向台北市議會詐領薪資12萬餘元,童再將這些薪資款挪為他用,被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新臺幣15萬元。

2020年8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童仲彥僅詐5萬餘元助理補助費,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你去幫高打二審官司看看貪11萬能不能降到貪五萬,這樣就和童一樣只關3年10個月,一半就能申請假釋

那高還是貪污犯
舊 2024-07-29, 11:04 A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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