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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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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跟分不清公共樓梯跟室內梯表列事項有什麼差別的人吵了,你們不在同一個LEVEL上
此文章於 2016-07-14 08:31 PM 被 夏留南仁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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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8:28 PM
#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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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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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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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8:34 PM
#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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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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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本樓梯原地方向對調,需要改變位置嗎?只有樓地板開口位置可能略變 所以才會寫"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樓梯消失就是數量上變更了,這會有疑義嗎? 秀下限的不正是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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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8:44 PM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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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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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然後呢?你還想再秀什麼下限?願聞其詳,只要別再拿詐騙集團的東西出來跳針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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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9:15 PM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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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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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文章於 2016-07-14 09:31 P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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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9:27 PM
#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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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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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明明說的是"原本樓梯原地方向對調,需要改變位置嗎?只有樓地板開口位置可能略變" 你可以自己加上各"移位" 真是示範秀下限的好例子 還有樓梯原地方向對調,不改變面積跟寬度,為何位置會改變?本來就只有樓地板開口可能會略為變動位置(看開口方式也可能不需要變動) 會覺得是變魔術的,大概是習慣不按圖施工才會少見多怪 另外你自己引的法條不正是你口中不相信的詐騙集團所立的嗎?由此可見你的選擇相信 引用:
他的原文明明是"現在是改變公共梯通行方向 還是階梯數量 的狀況" 引用:
改過也沒用 一開始你引的文章跟法條裡就是"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b.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兩項 自己引的現在反而不敢承認 此文章於 2016-07-14 09:34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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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9:29 PM
#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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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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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這部爛戲還要演多久?
那個趙董都已經是賄賂官員得到法院認證的罪犯 這種罪犯整天叫囂是沒政府了嗎? |
2016-07-14, 09:33 PM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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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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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法院也認證他可以用數億元買到緩刑 然後公司賺進數倍的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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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9:35 PM
#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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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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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搞清楚那17座不在蛋體的消失樓梯是公共梯還是室內梯再來跟我說a跟b哪裡不同,否則就是跟詐騙集團一樣在那邊呼攏社會大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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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9:37 PM
#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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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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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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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9:40 PM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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