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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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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royfu
行政法院訴訟與送變更應該可以同時進行吧,既然是安全的,何必荒廢一年多,勇敢去打臉157,送變更通過加上行政訴訟判贏,不就同時證明是蛋安全的,而且法令見解及行政程序都是對的

以下是我猜的,歡迎各位指教
行政法院判遠雄贏
遠雄可拿此勝訴確定判決再提起民事訴訟向市府要求賠償
拿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打民事訴訟遠雄就輕鬆多了
     
      
舊 2016-07-14, 04:37 PM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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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wumochu
以下是我猜的,歡迎各位指教
行政法院判遠雄贏
遠雄可拿此勝訴確定判決再提起民事訴訟向市府要求賠償
拿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打民事訴訟遠雄就輕鬆多了

這樣只有法令引用見解及行政程序是對的,沒有驗證蛋是安全的,無法平息安全疑慮,雙管齊下才能讓大眾閉嘴
 

此文章於 2016-07-14 04:47 P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7-14, 04:44 PM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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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royfu
行政法院訴訟與送變更應該可以同時進行吧,既然是安全的,何必荒廢一年多,勇敢去打臉157,送變更通過加上行政訴訟判贏,不就同時證明是蛋安全的,而且法令見解及行政程序都是對的


因為變掛是520之後的事。那大雄知道要政治解決了,一定不可以答應。

而要跑法院流程要好幾年,跟本就已經無助於自已蓋的蛋,無助於撥亂反正。

而一但變更,就算可以,那就坐實了,市府的造謠,下一步就是抹黑。

且變更一事,就是為了勒索,一定不可以先答應。

要買回大雄也答應過,可是市府不從,且市議會不同意,坐實了就是大雄無良,那張嘴是長在市長身上,可不是長在大雄身上。

最後就是,變更失敗,那問題是市府先要求趕工同意的柱位變更就是邏輯上不按圖施工的指控成立,而且於法有據,再打仲裁或官司,都沒有機會挽回,那就是賠錢或是坐牢,射箭再劃靶。

柱子改不回來,而最後一並變更是對的那就是原案繼續就好,只要性能公安是符合的,那就ok了。

而現在不變更,是因為不知道市府會再出什麼陰招。

最後一個,如果之前的做法見解都是對的,再退讓,那就是全民公審,那才是任人宰割,那一定沒完沒了,一定蓋不完,又割地又賠款,再換來坐牢。

仲裁或行政法院比起去打民事還是相對快多了。

此文章於 2016-07-14 04:5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7-14, 04:47 PM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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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royfu
行政法院訴訟與送變更應該可以同時進行吧,既然是安全的,何必荒廢一年多,勇敢去打臉157,送變更通過加上行政訴訟判贏,不就同時證明是蛋安全的,而且法令見解及行政程序都是對的
其實已經要到了攤牌的時刻,同時進行已無必要(要提變更早提了),遠雄當然有它們的堅持

即然對法令見解不同就交給公正第三方處理,所以遠雄提了行政訴訟,那就交給法院裁決

這也是遠雄想要續建的最後一張牌,輸了就認了,市府也不見得輸,因為寶寶知道但寶寶不說,但市府贏了才是災難的開始並非結束
引用:
作者wumochu
以下是我猜的,歡迎各位指教
行政法院判遠雄贏
遠雄可拿此勝訴確定判決再提起民事訴訟向市府要求賠償
拿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打民事訴訟遠雄就輕鬆多了
我猜遠雄贏不會求償,因為要扭轉社會形象,就當做公德吧

此文章於 2016-07-14 04:59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7-14, 04:53 PM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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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royfu
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卻證實大巨蛋按圖施工...不就是用行動來證明一切,對法令見解不同,不用各說各話來鬼打牆阿,送件辦變更,台灣不缺這方面專家學者吧。


額...現在不是講法令見解喔, 現在是單純連"年分"都搞錯了.
所以真要講專業, 連正確的年份都搞錯了的情形下, 還真的很難讓人相信這能有什麼專業....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7-14, 04:55 PM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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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wum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royfu
這樣只有法令引用見解及行政程序是對的,沒有驗證蛋是安全的,無法平息安全疑慮

行政處分的格式跟法院判決書相同
要有事實跟理由
引用法條也要一清二楚
柯P的安全疑慮在行政處分上一覽無遺
送到行政法院站不站得住腳,法官也會在理由項目內說明白

只要是司法書類都會有理由
你看羅女鍋瓢碗盆酒瓶杯子砸向柯P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一項項說清楚講明白

【全文】柯P為何從MG149全身而退 原因在此
舊 2016-07-14, 04:56 PM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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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批遠雄指控 柯P:我設的刑堂 他還沒走進來

啊不就好棒棒?每講一個字就代表多掉一個廠商,嚇死了
舊 2016-07-14, 05:14 PM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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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a和b 就是屬○: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你知不知道使用執照是要等完工後才能申請?

我其實不是很想回你,因為我知道你應該是眼睛的問題,可能還有中文理解能力的問題,再回就是看你鬼打牆猛跳針

a.公共樓梯
b.室內梯

a變更位置屬於免報備嗎?
b才是變更位置免報備

我知道你除了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以外,還有就是除了自己想相信的,其他都是詐騙集團
舊 2016-07-14, 05:40 PM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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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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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MUS
額...現在不是講法令見解喔, 現在是單純連"年分"都搞錯了.
所以真要講專業, 連正確的年份都搞錯了的情形下, 還真的很難讓人相信這能有什麼專業....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0237.A.C1A.html
年份搞錯?

還是有人搞錯1.全區各層柱位調整2.其餘同原核准是啥意思?
舊 2016-07-14, 06:03 PM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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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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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a.公共樓梯
b.室內梯

a變更位置屬於免報備嗎?
b才是變更位置免報備

我知道你除了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以外,還有就是除了自己想相信的,其他都是詐騙集團
給你連結也不看清楚,要我直接貼出來打你臉會比較爽?

好啦,你爽就好,反正詐騙集團說的都很自 慰。貼就貼嘛,有沒有看到圈圈?這麼大還看不到就去掛個眼科吧
http://i.imgur.com/CFCoqjTl.jpg
舊 2016-07-14, 06:10 PM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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