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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39
1600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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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毛毛出眉來
毛毛掉了, 等它再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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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7-14, 12:10 AM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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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polar168
1600

明明就是1601
1600是我的
 
舊 2016-07-14, 12:12 AM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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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狗宏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0
引用:
作者邪神
現在就這樣,有想過如果柯P兩年半後連任怎麼辦嗎?

冷靜一點,網軍不網軍的,再兩個月就有結果了


你真相信“再兩個月就有結果”

.............. 歹 戲 拖 棚 ......................

20150310 擬拆大巨蛋?柯文哲:1個月後決定。
20150419 柯文哲:大巨蛋結案報告1個月後出爐。
20150613 大巨蛋案,柯:16日攤牌。
20151125 大巨蛋下一步?柯:1個月內決定
20151222 大巨蛋何時能解套?柯說,近2個月內就會有較清楚的方案。
20160105 大巨蛋案,柯:半個月內找趙藤雄攤牌。
20160511 大巨蛋案5月23日攤牌 柯文哲:至少會提出方向。
20160523 大巨蛋解約?柯文哲再給遠雄3個月改善。
20160614 柯:遠雄7/8前沒提公安改善 就解約
20160707 大巨蛋組契約終止小組 遠雄9/8前未改善才解約

此文章於 2016-07-14 12:41 AM 被 狗宏 編輯.
舊 2016-07-14, 12:37 AM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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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宏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邪神
台北市都發局停工裁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4條至第9條等行政法基本法律原則;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所以咧...工程進行中發生工安事故或發現施工與送審圖不符時,應招開聽證會讓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等個十天半個月的才能停工?
然後建商可以違法繼續施工?摔死的或電死的也要等個十天半個月的?嗯...真是方便的法規。

我的認知是...有爭議時當下就必須全面停止,有異議的提申訴或招開聽證會...
如果確定停工有效,就沒什麼好說的;如果確定無效,則因停工遭到延誤的時間要算在主管機關頭上。

通常停工的處分會有一段緩衝期,多半是限期改善的通知,期間內完全沒有理睬才會被勒令停工。
但無論如何是...處份都要依規定先執行,求償要算事後的...

而且最有趣的是...文中「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應不是這樣解釋...
在我看來依法作出勒令停工不算是"限制"、也不算剝奪"權利或自由"...

根本就是胡亂引經據典,而且...我強烈懷疑建商有法務或公關常駐各大站。

此文章於 2016-07-14 01:30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7-14, 01:27 AM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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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n_akemi
所以咧...工程進行中發生工安事故或發現施工與送審圖不符時,應招開聽證會讓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等個十天半個月的才能停工?
然後建商可以違法繼續施工?摔死的或電死的也要等個十天半個月的?嗯...真是方便的法規。

我的認知是...有爭議時當下就必須全面停止,有異議的提申訴或招開聽證會...
如果確定停工有效,就沒什麼好說的;如果確定無效,則因停工遭到延誤的時間要算在主管機關頭上。

通常停工的處分會有一段緩衝期,多半是限期改善的通知,期間內完全沒有理睬才會被勒令停工。
但無論如何是...處份都要依規定先執行,求償要算事後的...

而且最有趣的是...文中「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應不是這樣解釋...
在我看來依法作出勒令停工不算是"限制"、也不算剝奪"權利或自由"...

根本就是胡亂引經據典,而且......


胡說八道,指鹿為馬

工安非公安,完全是兩碼子不相關的事
工安講的是職業安全相關法令,現場要符合相關作業設施規則
和北市府主打的建築法的完全沒有關係……

還搞他媽的聽證會…無語

此文章於 2016-07-14 04:53 AM 被 ademon 編輯.
舊 2016-07-14, 04:47 AM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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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wumochu
乍看之下,好像那個設計圖是市府畫的,大雄需按市府所畫的施工
可是實際上BOT設計圖從頭到尾都是大雄自己畫的
他愛怎麼畫市府也沒法干涉

除非涉及林明州所講的
少17座樓梯,那是人命、那是公共安全
這種危險建築,的確非拆不可



是這樣嗎?

我自己當起造人也是可以愛怎樣改就怎樣改嗎

市府也沒法干涉?
舊 2016-07-14, 07:30 AM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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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邪神
理論上依BOT精神,百貨戲院跟飯店的獲利要拿來養大巨蛋
實際上合約沒有這樣寫

都已經一年半了說
兩年半以後如果柯又連任
這串很大聲的那個公務員不知道會崩得甚麼程度

大雄當初那紙合約簽太好了
市府很難不鑑價買回

不過我覺得大雄最後還是會縮的
一個是拖下去維護半成品所費不貸,市府又不願意讓他拖到柯P這任結束
二是大巨蛋繡成這樣,他自己都說危險生鏽不安全
加上有一部分沒有按圖施工
鑑價時一定會被嫌

哪後大雄如果敢申請假扣押,大巨蛋應該會變下次選舉的話題
我覺得他不敢走到這步,台北市民可以沒有大巨蛋(住附近的搞不好還希望不要有?)
每拖一天大雄的錢就少一點

當然,上面建立在停工訴訟市府會贏的基礎上


所以大雄才是偶像啊

不然大雄是在大聲什麼


當然是約簽的好

統合那個公務員的說法也是認為


市府應該一開始就察覺這個約

對大雄太有利了

所以不應該刁難大雄
舊 2016-07-14, 07:37 AM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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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是這樣嗎?

我自己當起造人也是可以愛怎樣改就怎樣改嗎

市府也沒法干涉?


自已當起造人當然可以。
因為你只要送審圖面變更,因為你自已有可能就是業主呀。
蓋好以後若一樣違規,還是使照拿不到或一樣要拆。
舊 2016-07-14, 08:06 AM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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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引用:
作者狗宏
你真相信“再兩個月就有結果”
.............. 歹 戲 拖 棚 ......................
20150310 擬拆大巨蛋?柯文哲:1個月後決定。
20150419 柯文哲:大巨蛋結案報告1個月後出爐。
20150613 大巨蛋案,柯:16日攤牌。
20151125 大巨蛋下一步?柯:1個月內決定
20151222 大巨蛋何時能解套?柯說,近2個月內就會有較清楚的方案。
20160105 大巨蛋案,柯:半個月內找趙藤雄攤牌。
20160511 大巨蛋案5月23日攤牌 柯文哲:至少會提出方向。
20160523 大巨蛋解約?柯文哲再給遠雄3個月改善。
20160614 柯:遠雄7/8前沒提公安改善 就解約
20160707 大巨蛋組契約終止小組 遠雄9/8前未改善才解約


KP: 再給我一點時間, 任期快結束了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6-07-14, 08:09 AM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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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wum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是這樣嗎?

我自己當起造人也是可以愛怎樣改就怎樣改嗎

市府也沒法干涉?

起造人是你,難道你要台北市政府幫你畫工程圖嗎?
你提供圖,政府核定後就可以興建
如果想變更設計,牽涉到主結構,須再一次申請
如果沒牽涉到主結構,依建築法第39條竣工後一次報驗即可

現在大雄跟市府爭執就是 "少了17座樓梯是否牽涉到變更了大巨蛋主結構"

老趙說:這是小事,完工後報驗
林明洲說:人命關天,行政處分停工

(老趙不肯改的原因我猜,柱子都做好,除非打掉,否則怎麼回復那原來的樓梯)


建築法第三十九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
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舊 2016-07-14, 08:41 AM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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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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