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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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叫超額利潤?那出現超額損失時北市府要吸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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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12:10 PM
#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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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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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真是妙不可言的好回答! 卐 I swear by God this sacred oath that I shall render unconditional obedience to Adolf Hitler, the Führer of the German Reich,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rmed forces, and that I shall at all times be prepared, as a brave soldier, to give my life for this oath 此文章於 2016-07-13 12:20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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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12:11 PM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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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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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硬,是要得太多,大巨蛋經營是賺是賠都還是未知數, 柯P卻獅子大開口,根據壹週刊報導每年要12億起跳. 遠雄要是答應柯P的要求,哪裡來的公安問題? 早就變成有良心的建築商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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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12:16 PM
#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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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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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02:26 PM
#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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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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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PTT某位柯粉整理出雙方爭執 我認為是上乘之作 【大巨蛋解密】先亂蓋再送審!大巨蛋不只是超大違建,更是一場遠雄自導自演的爛戲 可惜的是這位柯粉心中無天平 非得再參考一下聯合報這篇報導 大巨蛋17座樓梯消失? 市府、遠雄吵開了 我簡單釐清一下 遠雄蓋了一座少了17座樓梯的建築物,是否就是可歸責遠雄之事由,致BOT契約給付不能(大巨蛋不能使用),依民法第256條規定,市府得解除契約(拆蛋) 林洲民說:沒按圖施工,那是人命、那是公共安全。(講成這樣,這個蛋就非得拆) 遠雄說:當時是配合世大運,市府要遠雄趕工,所以先准許改變柱子位置,但柱子動了,難道大梁、小梁、樓梯不會動嗎? 遠雄認為這十七處不涉及主體結構,可依建築法未來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變更即可。 此文章於 2016-07-13 06:04 PM 被 wumoch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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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06:01 PM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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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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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啦,老趙就是個性比較硬..... 他只習慣送不合法的賄款...... 不習慣交合法的保護費啦... 我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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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07:13 PM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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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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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到給付不能 只是瑕疵給付 這是大雄的想法 但 卡在現實面的是。 1. 你大雄尚未完工交付 理應有改善的空間 2. 就算前項改善困難 仍應與業主取得共識 當然大雄是認為無法取得共識 所以 打算瑕疵給付到底。這就北市府的理由了 不過大雄真的是我心中的偶像 法律也講現實面的 好像如果你買產品指名要特殊規格 交貨後 發現與規格不符 通常是減價瑕疵給付處理 但如果還在工廠製作被發現不符 那 會要消費者吞下去的 可能性比較低 此文章於 2016-07-13 07:32 PM 被 麵疙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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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07:23 PM
#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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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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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白木柯到一個程度就是這樣吧........連那種13樓長高到XX樓都說可以事後申報的你也拿他沒辦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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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07:43 PM
#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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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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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的業內意見
就契約單純未達契約對大巨蛋的要求,才能叫履約瑕疵 倘設計與法不合,是絕對要依法規要求改善 根本不可當瑕疵吞下…… |
2016-07-13, 07:49 PM
#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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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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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巨蛋經營當然是賠 連日本火腿隊都嫌札幌巨蛋使用費太貴了決定要搬家,台灣有哪個職業球隊養得起 但是百貨,戲院跟飯店 賄賂公務人員判刑定讞的大熊是良心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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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07:49 PM
#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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