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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原來你還想跳下來玩…

我這樣跟你說好了…

你要銀行接管…

我只問你,錢是大雄借的,銀行接了,意思是大雄不用還債?所以銀行向市府求償?
因為銀行沒有能力蓋也沒有能力營運。而沒有地上權的銀行要怎麼賣?還是市府要鑑價賠給銀行然後市府自已蓋?銀行怎麼會肯收一個破銅爛鐵?銀行為何不要一個真金白銀的大雄債權?

地上物是大雄的,市府不買回?大雄為什麼要拆?要拆,是你市府單方解約,那你市府要再編預算給大雄又賠又拆呀。除非大雄敗訴。敗訴之後還有很多玩法呢…

市府自已終止,你要賠銀行跟或大雄兩者其中一者。要再蓋,請問就算有慈善事業肯接,請問一下,誰做得到這麼高標準的抗核爆大蛋?

所謂的工安停工是程序不正義的,理由正義也不影響合約的履行。
我不能因為你有前科就說這世上每一個殺人案都是你幹的。何況就算你有殺人,可是有殺人的案子也不是現在任何一個已知的殺...

連抗核爆這種字眼都出來了,就知道你還是一樣只有用嘴砲丟泥巴抹黑的把戲

前面就貼過的法律條文到現在你還是看不懂,只能用嘴砲抹黑些"工安停工是程序不正義的,理由正義也不影響合約的履行。""那你跟本就不應該停工,而是早就可以跟大雄割肉。"

市府要做事還得要發新聞稿說為何可以這樣做,不像你只靠嘴砲說可以就是可以,法律是隨你說可以這樣做,不可以那樣做的嘴砲就會自動生出來給你用的嗎?

我等你的法律根據,不要每次都除了嘴砲啥都沒有哦
     
      
舊 2016-07-09, 08:07 PM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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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ndk27238
 看到現在,我心中有一個想法。柯P的想法大概是想用銀行團接管大巨蛋權利之後,然後壓迫銀行團去找他屬意的建商來續建,這樣他就可以正大光明圖利建商,不受BOT法規約定,一舉兩得,有錢拿又不犯罪,真是好高明的一招啊。

 不過還是有一些不解,那就是解約後的賠償金如何不付一毛錢給遠雄?畢竟大巨蛋是市府跟遠雄簽約。就算是後來續建的建商也不可以給遠雄賠償金吧,這樣讓人感覺像是利益交易,這行為應該是犯法的吧。

 還有市府跟遠雄解約後,應該要重新招標吧。那後來得標的建商,是否一定要照之前的設計圖走嗎(也許市府會再改設計圖也說不定,不然是會有那一個白痴還沒做就賠一大筆錢)?如果沒有,那遠雄是否可以向柯P求償及被告呢?

 最後我想問,如果真如我所說那樣,是哪個白痴銀行會真的去接管呢。如果將來大巨蛋出問題,市府應該是先找銀行負責吧,畢竟是銀行團接管大巨蛋興建的,而...


市府變更?
一、市府自已就違法啦。重新招標新的案,大雄不能來標嗎?公開招限定資格可以做這種限制嗎?什麼資格限制都可以,就是不能拿一個還沒定讞或是還沒判決的東西做資格限制。因為你官司還沒走完終審之前,大雄都可以來標,市府又怎麼說大雄不能再來?
二、想用這種招割尾?就想反問到底是誰脫褲子放屁?
三、銀行被你市府施壓?真金白銀讓你施壓?公股行庫也不太能這樣吧?不管以後還是現在,這筆錢算在柯P頭上,那沒問題,以後出事算在市府頭上?那是柯P的事?還是市府的事?
 

此文章於 2016-07-09 08:1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7-09, 08:09 PM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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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連抗核爆這種字眼都出來了,就知道你還是一樣只有用嘴砲丟泥巴抹黑的把戲

前面就貼過的法律條文到現在你還是看不懂,只能用嘴砲抹黑些"工安停工是程序不正義的,理由正義也不影響合約的履行。""那你跟本就不應該停工,而是早就可以跟大雄割肉。"

市府要做事還得要發新聞稿說為何可以這樣做,不像你只靠嘴砲說可以就是可以,法律是隨你說可以這樣做,不可以那樣做的嘴砲就會自動生出來給你用的嗎?

我等你的法律根據,不要每次都除了嘴砲啥都沒有哦


你說的真好,所以現在你的定義自已改了?
事實是什麼?判決了沒?沒有。

你的理由就不是理由呀。你的證據在那裡?
舊 2016-07-09, 08:12 PM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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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冬之炎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ndk27238
是哪個白痴銀行會真的去接管呢。如果將來大巨蛋出問題,市府應該是先找銀行負責吧,畢竟是銀行團接管大巨蛋興建的,而...

以目前大巨蛋的狀況, 以銀行的立場當然是不倘混水
銀行屬債權人, 只是負責出錢的, 愈單純愈好
屬債務人的大巨蛋公司也不愁, 反正這是BOT, 只要自己站得住腳就好
最好是整個政府買回, 賺一票的機率遠大於賠
舊 2016-07-09, 08:13 PM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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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說的真好,所以現在你的定義自已改了?
事實是什麼?判決了沒?沒有。

你的理由就不是理由呀。你的證據在那裡?

前面那麼多貼文都有,反正你用嘴砲可以無是不是嗎?

到是你的根據到底除了嘴砲以外找出來沒有?
舊 2016-07-09, 08:17 PM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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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那麼多貼文都有,反正你用嘴砲可以無是不是嗎?

到是你的根據到底除了嘴砲以外找出來沒有?


你的根據怎麼都沒有照你的意思走?為什麼會有人說這裡面有這麼多問題?
你的根據有什麼效力呀?又上演自已跳針的戲碼…

又主張又指控又宣稱了?

此文章於 2016-07-09 08:2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7-09, 08:20 PM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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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根據怎麼都沒有照你的意思走?為什麼會有人說這裡面有這麼多問題?
你的根據有什麼效力呀?又上演自已跳針的戲碼…

就像是有人始終貼不出根據來,還是能嘴砲那些都有問題一樣啊

我還在你的根據哦,還是這次也一樣只能靠嘴砲抹黑丟泥巴
舊 2016-07-09, 08:23 PM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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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就像是有人始終貼不出根據來,還是能嘴砲那些都有問題一樣啊

我還在你的根據哦,還是這次也一樣只能靠嘴砲抹黑丟泥巴





這件事實可不是誰先喊先贏呀…
要走法律程序就是看證據…

你現在停工,你要講市府是對的,那就按這個推下去好了…
按這個推下去你也是會輸的。

理由也是不能先講,要上法庭去吵才好玩…
舊 2016-07-09, 08:27 PM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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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件事實可不是誰先喊先贏呀…
要走法律程序就是看證據…

你現在停工,你要講市府是對的,那就按這個推下去好了…
按這個推下去你也是會輸的。

理由也是不能先講,要上法庭去吵才好玩…

原來是涉案相關人士在這裡

希望到法庭上不要還是只有用嘴砲丟泥巴的份
舊 2016-07-09, 08:29 PM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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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原來是涉案相關人士在這裡

希望到法庭上不要還是只有用嘴砲丟泥巴的份


哈哈哈…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地上權是誰的就是誰的。

你現在說你不要給出地上權了,沒有人說不可以呀…你要這樣走,那你先賠呀…

反過來問你,建物的所有權人是誰的?


所以你是林洲民嗎?還是鄧家基呢?

此文章於 2016-07-09 08:3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7-09, 08:34 PM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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