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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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抗核爆這種字眼都出來了,就知道你還是一樣只有用嘴砲丟泥巴抹黑的把戲 前面就貼過的法律條文到現在你還是看不懂,只能用嘴砲抹黑些"工安停工是程序不正義的,理由正義也不影響合約的履行。""那你跟本就不應該停工,而是早就可以跟大雄割肉。" 市府要做事還得要發新聞稿說為何可以這樣做,不像你只靠嘴砲說可以就是可以,法律是隨你說可以這樣做,不可以那樣做的嘴砲就會自動生出來給你用的嗎? 我等你的法律根據,不要每次都除了嘴砲啥都沒有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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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07 PM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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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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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市府變更? 一、市府自已就違法啦。重新招標新的案,大雄不能來標嗎?公開招限定資格可以做這種限制嗎?什麼資格限制都可以,就是不能拿一個還沒定讞或是還沒判決的東西做資格限制。因為你官司還沒走完終審之前,大雄都可以來標,市府又怎麼說大雄不能再來? 二、想用這種招割尾?就想反問到底是誰脫褲子放屁? 三、銀行被你市府施壓?真金白銀讓你施壓?公股行庫也不太能這樣吧?不管以後還是現在,這筆錢算在柯P頭上,那沒問題,以後出事算在市府頭上?那是柯P的事?還是市府的事? 此文章於 2016-07-09 08:1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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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09 PM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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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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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真好,所以現在你的定義自已改了? 事實是什麼?判決了沒?沒有。 你的理由就不是理由呀。你的證據在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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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12 PM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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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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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目前大巨蛋的狀況, 以銀行的立場當然是不倘混水 銀行屬債權人, 只是負責出錢的, 愈單純愈好 屬債務人的大巨蛋公司也不愁, 反正這是BOT, 只要自己站得住腳就好 最好是整個政府買回, 賺一票的機率遠大於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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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13 PM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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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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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那麼多貼文都有,反正你用嘴砲可以無是不是嗎? 到是你的根據到底除了嘴砲以外找出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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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17 PM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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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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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根據怎麼都沒有照你的意思走?為什麼會有人說這裡面有這麼多問題? 你的根據有什麼效力呀?又上演自已跳針的戲碼… 又主張又指控又宣稱了? 此文章於 2016-07-09 08:2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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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20 PM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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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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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像是有人始終貼不出根據來,還是能嘴砲那些都有問題一樣啊 我還在你的根據哦,還是這次也一樣只能靠嘴砲抹黑丟泥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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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23 PM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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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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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件事實可不是誰先喊先贏呀… 要走法律程序就是看證據… 你現在停工,你要講市府是對的,那就按這個推下去好了… 按這個推下去你也是會輸的。 理由也是不能先講,要上法庭去吵才好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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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27 PM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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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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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是涉案相關人士在這裡 希望到法庭上不要還是只有用嘴砲丟泥巴的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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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29 PM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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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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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地上權是誰的就是誰的。 你現在說你不要給出地上權了,沒有人說不可以呀…你要這樣走,那你先賠呀… 反過來問你,建物的所有權人是誰的? 所以你是林洲民嗎?還是鄧家基呢? 此文章於 2016-07-09 08:3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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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8:34 PM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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