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
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是指被害人原本應該要向加害人求償,但加害人可能沒有足夠的金錢來賠償,此時,被害人如果有投保保險,就可以先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就是政府擔任保險公司的概念,政府討錢有各種武器跟公權力,對於酒駕就不開放任讓受害者去找酒駕的討錢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問題是保險是因為要保人有繳交保險費給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在符合契約的情況下,必須賠償給要保人。 那被告跟政府之間是成立什麼保險契約?被告又有繳什麼保險費??? 因為被告有繳稅? 那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好嗎! 而且我覺得你們講的東西很奇怪。 犯罪發生,被害人向加害人求償,是走民事訴訟、民事執行程序。 今天換成政府出面好了,如前面講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一樣也是民事訴訟程序。 一樣的被告,一樣的法律,一樣的執行程序,原告換個人就擠得出錢來? 這世界上沒有那麼神奇的事好嗎?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9
|
希望政府進行代位求償的做法、跟保險的做法不能相比,兩者性質上本來就是不同的東西
其實希望的作法應該是,先由政府支付總賠償金額給被害者,然後再由政府去跟加害者要這筆錢 更簡單一點來說,就是政府除了管法律之外、兼當討債公司 只是這種舉例說法似乎有點.......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此文章於 2023-01-31 01:01 AM 被 蠻荒 編輯.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5
|
109年1-11月有1650人死於交通意外,死於酒駕者為136人。
所以到底整天在那邊針對酒駕是有何意義?知不知道超速、闖紅燈肇事死亡的人數還比酒駕多? 酒駕要代位求償,請問被超速、闖紅燈、不禮讓行人....各種違規撞死的要不要也代位求償? 酒駕是預謀殺人,那超速、闖紅燈、不禮讓行人...等為何就不是預謀殺人? 超速、闖紅燈、不禮讓行人直接刑期十年以上,你要不要?還是因為你也可能會超速、闖紅燈、不禮讓行人...所以這就等等再談了? ![]() ![]() ![]() 我建議,不如台灣所有道路全部插滿監視器,專抓超速、闖紅燈、違停...等,每張罰單100萬起跳,保證交通死故死亡人數會大幅減少.... 不要到時又一堆人在那邊罵政府搶錢啊....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5
|
引用:
出一張嘴當然最簡單。講得好像全台立委都是綠的一樣。明明就還有一大堆愛唬爛的藍共,且藍共也佔據了全台大多數縣市,在地方自治上,仍有一定的權限。 怎麼你最愛的藍共治理的縣市都沒用你說的方法來統治?還有你最愛的藍共立委,沒半個提出你說的修法? ![]() ![]() ![]() ![]()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5
|
引用:
比例原則問題,我上面說了,如果酒駕是預謀殺人,所以要代位求償.... 那你憑什麼說超速、闖紅燈、不禮讓行人、蛇行、亂超車、違停、違規左/右/迴轉....就不是預謀殺人,不用代位求償? 在我看來,上面那些的罪過都不會比酒駕輕,都應該比照辦理。 而且上面惡蟲也講了,程序上根本沒差別,就算政府去討債,酒駕者也不會忽然生出錢。說穿了,想代位求償的就只是想躲避自己要負責的法律程序,只想坐著等賠償金進口袋。 但人民有權益,也有義務,受害者自己打官司求自己的權益,這就是人民的義務。這才是民主國家的真義,而不是躺著等政府幫你做好一切。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
引用:
呵呵,還再護航阿 以前藍的垃圾死不改,所以絕對多數都被人民下架了,這有甚麼問題嗎? 綠共口口聲聲說要改革,在表決人數上也已經絕對多數了,結果改了嗎? 綠共對於想推的法案真的要強行通過的,有哪一個沒通過?這時候又需要拉藍的當墊背找理由? 那選綠共幹嗎?選來當安慰劑的嗎? 一個執政黨已經絕對多數,都已經快幹滿一整個任期了,你還跟我說要問怎麼不找藍的修法? 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講出來的話多有邏輯? 不用想半天啦,我告訴你原因就在 民進黨6官員酒駕「半數罰6萬」 她諷:丁允恭會不會是其中一員 ![]() ![]() ![]() ![]() 你還有甚麼神邏輯可以繼續po給大家品香。 ![]() 此文章於 2023-01-31 07:52 AM 被 holisonyy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
引用:
民主的政府當討債人天經地義,目的不也是保障人民不被酒駕撞死的權力? 不然就照我之前說的,一酒駕不論有無事故,抓到基本款就直接五年起跳啊, 如果甚麼都有困難,就讓鬼島繼續每天都有人被酒駕撞死。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1
|
為什麼會認為代位求償能解決酒駕問題
人都被撞死了...賠多賠少...差別不大...(差別是誰被撞死) 酒駕方願意賠錢,也很乾脆地拿出一箱現金...要當場和解 要不然你喊個數字,他馬上叫人拿現金來... 這樣...ok? 賠500萬...你不爽和解,要告死對方 賠1000萬...你就願意和解,原諒對方嗎? 不如強制險額度提高...被車撞死就賠500萬 100%歸責於對方駕駛...就賠1000萬 不就是要拿到錢嘛...這樣也不用代位 換個角度說 賠500萬...你可能有一些,想辦法找親友湊齊..這個金額是能想辦法解決的 這個坎過了,人生還能繼續 賠1000萬...就擺爛算了....你有願意借你500萬的親友嗎? 找5個人,一人借一百萬? 能脫產就脫產...把現金交給親友.一毛都不想賠..要關就關,關出來就打零工拿現金 代位求償啥...我都沒有....人肉鹹鹹.... |
![]() |
![]() |